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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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翟瑋講述房子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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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清如鏡臺
孩子是我們血脈的傳承,骨肉相連,如果是孩子有病不能自理,做父母一定要做好善後處理,把財產委託給信得過的人或收養機構,給孩子一個妥善的安排,這可能就是對孩子最大的愛了,可憐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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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興旺89
孩子有精神病監護人死前就應立遺囑,託付嫡親照管,也可委託村(居)民委員會照管,生前所有財產應給有精神病的孩子繼承,立字據應到公證處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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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您好,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需要監護人協助完成部分民事行為。如果監護人死亡,則監護關係終止。監護人可以透過遺囑的形式處分自己的財產,明確將部分或者全部財產歸屬於某人。但是不可以透過遺囑直接安排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僅監護關係而言,如果原監護人死亡,新的監護人將從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其他近親屬或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孩子有精神類疾病,法定監護人,孩子的父和母,寫遺囑,是必須的,
1把財產相互指定給對方,做好安排。再把未來自己有可能發生的事在遺囑中做個安排。
2做好財產安排,就是二人都走了,是否有家人委託,讓這個孩子未來有生活成本。
但是遺囑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需要完成意定監護。意定監護,就是尋找法定關係外的執行人。這個肯定是錢和責任的事。委託機構,二人以上,相互監督,一個執行行為,一個支配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