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中介租房合同到期,我們在不知道中介未跟房東簽署正式續簽合同時因為疫情願意跟中介續簽合同並提前預付房租,但是最後中知道此事後,我們不再願意跟中介續租,由於疫情時期,麻煩不想搬家,繼續住,中介以跟房東私下溝通租房不返還押金,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回覆列表
-
1 # 京雲房產律師團
-
2 # 每日堂堂西西
不透過中介,二手房買賣交易的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賣方處理好房屋未能滿足交易過戶條件的相關事宜; 3、買方如果是按揭貸款購房的,找銀行申請貸款,並取得銀行的書面答覆; 買方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此步驟就不需要了; 4、雙方按當地房管局的要求帶備房產證、身份證等原件,前往房產交易所辦理交易申請。如果當地要求遞件前有部分稅費或費用是先繳交的,備好款項。 5、成功遞件並取得房產交易所收件回執後,買方付按約定首期房款給賣方。 6、問稅、完稅、過戶手續辦妥後,買方支付房款餘款,賣方當日將房屋交付給買方。 7、賣方協助買方完成其他相關事宜的過戶手續,比如物業管理處、供電部門等等。
題主描述的“中介”,實質上應該是“二房東”吧?
如果是二房東的話,他/她跟房東簽訂一個租賃合同A,然後再跟你簽訂租房合同B,轉租給你。法律關係如下:房東是出租人,中介是承租人,你是次承租人。
這樣一來,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你跟中介是互負權利義務關係的雙方當事人。
要看兩個關鍵點:1、要看A合同中,是否有允許轉租的條款,如果沒有,轉租行為無效。2、要看A合同中,約定的承租時間,轉租合同B裡的時間是不能超過A合同的時間,否則超出的時間也是無效的。
目前的問題是:1、A合同到期,房東不願意續租的話,就是按照約定收回房子,解除合同。2、你跟中介簽訂的B合同也隨之到期,合同也隨之解除,交付的租金和押金都要返還。
綜上,中介不退押金,不合理。至於是否存在誘騙欺詐,這個根據目前的判斷,用隱瞞事實比較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