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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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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管視界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一下:
一般特別優秀的員工提出辭職,領導一直不批,其實是想挽回一下,想讓你回心轉意。
正常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確定自己一定要離職,有以下幾點建議:
1、真誠給出離職原因
確實確定離職後,在給辭職報告的時候一定說明真正的離職原因。很多人想借著離職漲一漲工資也是可以的,但是合理的度一定要把握。不給出真正的原因,容易被人誤會。
2、做好離職前的所有工作
不論是不是能夠離職成功,在離職之前的所有工作還是要全部做好,不折不扣的完成的,畢竟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屬於交接範圍。
3、在領導沒審批前不透露離職資訊
因為領導也會擔心辦公室的一些情況,是不是你的離職給別人也帶來了不好的影響,所以在領導沒審批之前不要透露要離職的資訊。
4、一定和領導好好溝通
領導的同意和不同意都建立在你和領導是否好好溝通上面,溝通的時候一定是開誠佈公地好好談的,如果你有更好的發展,領導不會阻攔的。
5、和領導說明離職日期
給領導說明你要離職的時間也就是你要離開公司的時候,給出最後截止的日期也是給領導的一種提醒,畢竟要在離職日期之前辦好離職手續啊。
6、不影響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遲
如果領導提出要招聘人來接替你的崗位,如果對你的影響不是很大的話可以延遲一些再離開,但是薪酬和福利該有的還是需要拿到的。
真誠做人,坦誠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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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竇律說法
勞動者正常辭職有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不論你是基於以上哪種理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避免單位不批准或者單位收到了你的解除通知假裝沒收到, 同時為了固定證據起見,您可以EMS郵寄書面解除通知到用人單位,若是上述第一種,單位收到後過三十天你就可以離開。若是二第種,單位收到後你可以立即離開。
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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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R加雞腿
辭職,是勞動者單方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一、合法的辭職,應該具備3個條件,缺一不可,否則“合法”變“違法”辭職雖然是法律賦予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也並不是說勞動者就可以任意妄為,須滿足三個條件:
以書面形式意思表示應該是“通知”,而不是“申請”解除的時間要求,根據解除原因,可分為“無須通知”、“即時通知”、或“提前3/30天通知”以上三點,缺一不可,否則勞動者的辭職將可能會變成違法辭職,而違法辭職的話,則可能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那麼,勞動者是要負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責任的。
1、以書面形式,至關重要
實踐中,以口頭形式提出的辭職,往往都不被用人單位承認,口頭辭職也是不被《勞動合同法》所保護和認可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
2、辭職信應是通知,而不是申請
辭職信的內容表述,不能出現“請領導批准”、“望公司批准”意思表示,這表明你是在向領導徵求意見,那麼,領導是有理由不批准的。
所以,在內容表述上,一定要體現“告知將會怎麼做”的意思。
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根據解除原因,可分為“無須通知”、“即時通知”、或“提前3/30天通知”
1)提前3天/30天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下,純粹是勞動者個人職業選擇的原因,與公司無關。只需要滿足以下2點即可:
如果在試用期內,則提前3天如果在試用期滿後,則提前30天2)即時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當用人單位滿足以上情形時,勞動者可以即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勞動者得同時做好以下幾點:
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說明解除的法律依據列舉用人單位符合該解除理由的事實依據完成以上3點動作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提前3/30天通知。
3)無需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當用人單位出現以上兩種情形時,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任何動作,更不用提前通知。
二、要想順利辭職,應以“正確開啟方式”進行操作1、自主辭職
以上辭職信模板,可用於常規情況下,勞動者自主選擇辭職時使用。
但是,要注意以下幾點操作流程:
用本人的工作郵箱編輯好郵件,傳送給領導,同時抄送上一級領導、人力資源部和本人私人郵箱;將“通知書”列印兩份出來並簽字,分別遞交給領導和及其上級;遞交時,進行拍照或錄音、錄影,最好口頭補充“我已經透過紙質和郵件的形式通知到公司,我將於3/30天后離開公司,請公司儘快安排人員與我進行工作交接。”如果以上方式不便於操作,可透過EMS將“通知書”郵寄至公司人力資源部。
2、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通知模板,可用於公司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情形。
但是,要注意以下幾點操作流程:
透過本人的私人郵箱傳送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將“通知書”列印兩份出來並簽字,送達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並要求其簽收;遞交時,進行拍照或錄音、錄影,最好口頭補充“我已經透過紙質和郵件的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請公司按照通知上要求支付本人工資及經濟補償金。透過EMS將“通知書”郵寄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一般情況下,公司即便收到通知書,也會置之不理,那麼接下來,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公司執行。
總結:辭職,不能與“辭職申請”混為一談,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客觀原因為事實依據,透過正確的方式遞交通知。並且在操作層面注意一些要點,以至於不給自己挖坑,使辭職合法化,只有這樣,才能順利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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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機械從業人
問答解析:1.既然選擇以《離職申請書》方式,就表明要得到公司的同意才能辦理離職手續;
2.公司領導不批准就要看你是什麼職務和具體情況
具體解答:
1.因為你的崗位暫時無人代替,那麼你可以主動提出帶新人。帶了兩週後,必須完全脫手讓新人獨立,你就可以多說,新人乾的好,比自己強。
2.因為你之前提出加薪未果而決定離職,領導不批離職也不安排新人學習,首先用郵件把電子稿發給領導,然後每天按時上下班,掐著時間點,走之前和同事說一聲,老闆或者領導就會希望你趕快走,不然大家都會受影響。(記住不能再提加薪的事)
3.如果你是公司中層,多和老闆或高層領導溝通,不能意氣用事;如果你是技術型員工建議採用降低工作效率的方式,事情做完了不要太快交差,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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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決戰漲停板
現實工作中經常碰到這樣的現象,多找領導談幾次,表示了自己堅決要離職的態度一般還是會批的,畢竟強扭的瓜不甜。另外,要是領導想估意刁難的話,那麼就走掛號信或EMS直接向公司的人事部門提出離職,保留證據,從正式提出後滿一個月不管領導批或者不批都可以走人,然後提出勞動仲裁即可。
簡單的分析下領導不批的原因:
1領導覺得你的能力還行,用起也順手,所以打算挽留你。
對策:挽留就有挽留的方式,無非就是升職加薪。或者就是感情牌。但是如果有上司真心挽留的話,在開出新的條件之後,也不妨考慮下,換個環境也未必就比現在強。
2領導覺得你並不是想離職,不過是想借離職給他施壓想要增加工資待遇或者想升職之類。
對策:同上
3領導暫時沒有找到合適的人代替你的位置,需要時間。
對策:如果不急就等等,也沒什麼關係,給上司一點時間給工廠一點時間。如果急,就催一催。
4領導可能與你不和,估計整你,但這種情況真不多,如果一個領導看你不順眼,狠不得你早點消失,畢竟眼不見心不煩,都希望你早點自己離開,那還有不批的呢?
對策:這種情況極少見,真碰到這樣的就如上面所說用ESM或掛號信直接向人事部提出離職然後走仲裁。或者你也可以超級上報辭職。
5也可能是領導忙,沒把你的事放心上。
對策:多找領導談一下。
在公司我做了數十年的管理,也經常碰到下級辭職,員工的流動是合理的。但一般收到員工的離職申請,我都會第一時間找他談話,瞭解離職的原因,如果可能就滿足他的條件,讓他自願撤回離職申請,如果談不攏就立馬著讓人事部門招人,當然如果覺得他能力可以還合適的話,我都會穩住他,好好聊,讓他給我多點時間讓我找到人並且跟他學一段時間後再讓他離職。這一切都在商量好的情況下,而不會是強壓。另外,我做的公司都有合理的調薪調職的規定,只要你達到了就能上,除非你能力特強,那是破格提薪。如果這個員工本身就不行,就想換掉的話,他要是提出辭職那我就太高興了,立馬批,哈哈!不過這種情況很少,因為試用期三個月不行就換掉了,能過試用期的基本上還是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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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椰子藍
第一:你在這個崗位的職責非常重要,你走後暫時沒有人能承擔,公司需要找到合適人選後才放你。此時你應主動跟領導溝通一下,雙方相互交換意見,互相理解支援一下。
第二:你的工作職責很重要,領導在想用什麼辦法留住你。建議你跟領導談下自己離職的原因和想法,尋求更加的解決辦法。
第三:領導很忙,沒有時間顧及你的辭職。此時你要主動多次催促領導履行辭職程式。
第四:也許你和領導關係不好。他又知道你的下家和準備入職的時間,故意拖著你不放。此時你還是要主動跟領導溝通此事,若他還是置若罔聞。你可以找HR或他的上級溝通此事。並拿出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員工若在非試用期辭職,一定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申請。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簽字同意,都不影響三十天後的離職行為,而且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苛扣勞動者薪酬。但勞動法明確規定的兩種情況除外。(一)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供專項技術技能培訓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服務期未滿辭職的,勞動者要繳納違約金,(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保密競業限制合同的,勞動者違反了競業限制的,勞動者要繳納違約金。把此法規告知上級,最後他都不敢隨便拿捏你。只要你沒有做違規違紀之事。
曾經我的朋友在離職時也遇到領導卡著不簽字的情況。朋友拿出法律法規以及領導的一些違紀行為進行溝通後才順利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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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轉角噯12464806
這個問題在現在這個社會基本上都是不存在的,正常辭職如果不批准就是老闆違反了勞動法,可以打當地勞動局電話說明情況,勞動局有人自然會聯絡你們老闆的。老闆不批准辭職這種事,也只有嚇唬那些不懂和膽小的人,沒有那個公司可以強制員工不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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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凱哥雜壇
不需要領導簽字自打辭職報告一個月後自動離職生效,如果單位惡意扣留社保關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百度一下辭職報告的書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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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勞動法律師段海宇
對此,深圳資深商事律師,廣東灜尊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和瀛和律師機構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段海宇律師回覆如下:
第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從上述條文可以清晰看出,《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賦予單位審批勞動者辭職的權利,勞動者在合同期內是可以提前辭職的,僅僅需要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第三、但是,勞動者辭職需注意三點。其一是需要通知用人單位,理由不重要,諸如單位女生太少、老公要我做全職太太都可以作為辭職的理由,根據前面講的規定的,試用期內只要通知即可,沒有要求必須書面形式,試用期滿後,必須書面形式,但是從證據的角度而言,我建議不管是試用期內還是試用期內還是試用期滿都書面通知單位。其二是需要提前通知。試用期內必須提前3天,試用期滿後必須提前30天。之所以有提前通知的限制,是因為考慮到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招聘新人、新老員工交接工作都需要時間。勞動辭職時,如果沒有做到試用期提前3日,非試用期提前30日。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的。其三,更重要的是,向用人單位提交的是通知,而不是向單位申請,如果你寫的是離職申請,則可能被認定你是向單位協商離職,這時,用人單位就可以不同意,很多人就是在這方面犯了錯誤。
第四、勞動者履行了提前書面通知義務,如果單位不配合勞動者離職,勞動者僅需儲存好提前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的證據即可。當然有的勞動者可能會考慮到,如果我書面通知後離職,單位不為我出具離職證明、不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怎麼辦。這個後顧之憂,勞動合同法也已為你考慮到了。《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那如果用人單位就是不開證明,怎麼辦呢?您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要求勞動局責令開證明,如果用人單位因此給你造成了損失,例如導致你拿不到失業保險金,導致你不能到新的用人單位上班,你可以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如果勞動者辭職必須單位批准,必然限制勞動者擇業自由,不利於人才充分流動。勞動合同法正是從保護勞動者自由擇業權的立場規定,勞動者辭職僅需提前書面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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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我是有才呀
沒有同不同意的說法 只有你自己不改變主意 你可以隨時和公司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堅持離職 他是不敢攔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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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xw百
他沒有找到接手的當然不同意了,但他肯定在著手招人了。你趕緊找下家吧,找到就撤,大不了下次回來交接,他又不敢扣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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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吉姆雷人
為啥要離職,說出問題說出原因。
憑啥不讓離職,能解決問題嗎?如果不能請放手。。。。。如果愛請深愛,如不愛請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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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職言昕語
提離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規則範圍內大家已經給出準確意見,那就是勞動者提出離職30天即可交接走人,這沒毛病
那我換個角度來說說,關於離職領導不同意的處理方法
首我們處在了中國這樣一個人情社會,規則之外,難免要考慮人情,離職這件事最能考驗員工的情商和企業的胸懷
從個人的角度出發,我認為應考慮以下幾點:
如何跟領導表明離職的堅決態度?
關於員工離職這件事,很多情況會被領導誤解為情緒波動、變相要求加薪等等,
我的做法通常是,很坦誠的跟自己的老闆交流自己的想法,包括為什麼離職,離職後的打算是什麼,甚至下一家要去的公司也請老闆給點建議
怎樣如期離職?
要做到如期離職,除了跟領導很好的溝通清楚外還有一個決定性因素-是否有人接手你的工作
我的建議是,真心要走了,你就要關注到怎樣快速解決問題上,解人之憂同時就是解己之憂。
這時人事部門不能快速的找到合適的人,自己甚至可以幫把手,推薦身邊的朋友啊同行給公司,這樣既可以順利離職又能跟原公司的關係不至於太糟糕
怎樣做好順利交接?
提前列出交接清單,每一項工作交待清楚,保證接受人能獨立操作,這樣自己走了也不會頻繁電話追過來的煩惱
做好以上幾步,我相信沒有哪個領導不會痛快的放人,而且在新公司背調時也大多會幫你美言幾句。總之,助人其實也是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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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徽荻
首先,恭喜你,能提出這樣的問題,證明你非常的優秀,領導自然不同意你的離職。
其次,你能提出離職,肯定是工資與能力不匹配,或者不利於你將來的發展,晉升以及眼界的開闊,知識的不斷更新或者人脈的積累等。相信你提出離職,領導也肯定知道其中緣故,所以一開始他們是理虧的一方;而且對於你這樣的人才,他們自然肯定是要盡力做一番挽留的,但是他們肯定也做好了最壞的打算,那就是你執意走了;這時候就看你的意志是否堅定了,領導的各種糖衣炮彈或者親情牌也許會讓你動搖,但是如果你非常明確你想要什麼,而這個公司是否能給你,即然給不了,就不要考慮那麼多,說什麼都堅決要走,那你肯定是能走得了的。現在不像以前,現在基本都是員工一定要走那肯定是能走的,就看你是否真的想走。
所以,在走之前,你一定要權衡利弊,走了會不會發展得更好?不走又能得到什麼?自己決定好了,沒人能攔得住你。但是還是不要弄得太難看,畢竟多條朋友多條路,某些行業的圈子就那麼大,而且人要知道感恩。你這麼優秀,肯定能處理好,而且工作很優秀做人肯定也很優秀,所以才導致領導捨不得你走。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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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HR雨哥
只要不是涉密單位涉密崗位,沒有跟公司約定脫敏期限,一般情況下,員工主動離職的:
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已過試用期的,提前30天通知公司;
通知期過後,員工即可離職,公司無權阻攔,更無須領導審批,公司同意。
如果公司惡意拒不辦理離職手續,開具離職證明,員工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所以,合同期限內員工若要提前與公司解約,只要做好提前離職通知的義務即可,並不受勞動合同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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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富哥職場
員工提出離職,領導不批怎麼辦?富哥給你問答這個問題
如果有人問你如果在企業裡向領導提出離職,領導不批怎麼辦?你可能會回答非常簡單啊,工作怠工,無事生非,找領導或員工吵架甚至打架或經常遲到。這樣領導就批你離職或辭退你啦?如果你真的這樣去做,那麼我告訴你朋友,你錯了,太錯了。不但於事無補,而且你因此受到傷害,試想一下,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你的每樣不良行為都會受到制約。(而且有的企業就是針對這樣的事情制定了相應的條款)如果你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還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筆者之前從事人力資源這個行業近十年的時間,據統計,一家三千人的企業,一年員工自離沒有領取的工資至少二十萬以上。有的企業甚至更多,可能就有人會問了。難道這些員工傻嗎,自己的辛苦錢都不要?其實不是這樣的,是他們非常想要,但自己沒有方法去處理而選擇了放棄自己的勞動所得。不懂得怎麼樣用法律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且又受不了企業的工作環境,勞動強度等等原因,就選擇了自離。但他們沒有想到自離其實是職場中最愚蠢的一種做法。其不良因素有以下兩點,其一,自己的勞動所得得不到。(只有極少數的企業會發自離員工的工資)其二,想要再進這個企業的時候受到限制,有的企業甚至只要是自離的員工,在三年內都沒有機會再進去。那麼,我們確實不想在企業裡上繼續上班了,怎麼樣去離職才合理合法且對我們有益呢?請往下看。
1,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為現在國家對勞動合同這一塊管理得比較嚴格,所以現在大部分企業在員工入職的時候都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一定是一式兩份的,屬於我們的哪一份我們一定要保管好,如果是企業找藉口說要替你保管,你千萬不要答應。因為這是之後產生勞動糾紛的最重要證據。一般來說我們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基本上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一年的合同,一種是三年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個人和企業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如果是簽定三年的勞動合同則試用期就是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之間如果向企業提出離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拿到自己的勞動所得。在試用期之後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企業沒理由不給離職。
2,領導不受理離職申請怎麼辦?
在很多企業,特別是產線上的工人,在向自己的領導提出離職的時候會受到很多阻礙,甚至把員工的辭職書壓著不上交到人力資源部或當場撕毀,一定要招聘到合適的人才能批准員工離職,而且有的企業還有離職數量規定,一條生產線每個月批准多少個人離職。比如我經過的一個企業每個月一條流水線只能批准兩個員工離職。而每個月提出離職的人高達十幾個。這樣很多員工感覺到離職無望就傻傻的選擇自離,甚至有的人丟掉半個月的工資也自離。
當我們面對以上不合理情況的時候我們怎麼辦呢,選擇放棄工資是最愚蠢的做法,正確的做法如下。
第一,向領導口頭提出離職試探領導的想法,根據情況隨後就遞交離職申請。在很多公司一般辭職申請書在領導手裡管控的,如果他不同意就不會給你辭職申請書的表單。這種情況下我們自己寫,標題就是寫辭職申請書,然後寫辭職的理由,然後簽上自己的名字及日期。
第二,如果領導不接受你的離職申請,或以工作忙為理由不理你。你不需要死纏難打,只需要以快遞或郵件的方式寫明日期寄給公司就可以了。然後在申請離職期間同樣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要頂撞上司,消極怠工或故意遲到等等不良行為。這樣不但於是無補,反而會害了你。而且在領導及同事心裡會留下一個非常不好的印象。
同時你還可以做一件事就是以書面的形式把你離職的事通知人事部門,告訴他們,如果不批准離職,就到當地勞動部門以強迫勞動申訴。一般這種情況下是會批准離職的。總之你做好以上兩件事之後如果公司沒有反應到離職日期生效的時候就對領導說你的離職日期到了,就對領導說我要離職了,離職書已經透過快遞的方式交給公司。如果不批我就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以我的經驗到這個時候90%以上的企業會同意你的離職。
第三,當然有的時候可能你的領導會讓你等個吧星期,只要是時間不是很長,一個星期也無所謂,給足領導的面子,你要明確的告訴他,最多一個星期,無論你是否招聘到合格的人選我都會選擇離職,你到時不要以此為理由。堵住對方的退路,這樣呢於情於理你都說得過去。
(三)離職後關於工資的問題。
大部分企業員工離職的當天要求員工搬離宿舍,開她宿舍放行條之後到人力資源部來辦理離職手續然後就等發工資,一般手續辦完當天會發工資。企業也會規定每週安排一天來處理員工離職的事宜,辦理離職手續,發工資等等。但現在有部分企業是辦完離職手續,算好工資員工確認簽字後要求員工等到員工發工資的日期才統一發工資。
無論什麼情況你都要確認好自己的工作時間,工資金額,最好是拍個照或者影印一份作為證據。
回覆列表
以下幾個方法能幫助你快速交接、順利離職。
1.找到領導不批的原因領導一般以公司利益為重,你可以約領導談談,這個時候就不要繞彎子說些不痛不癢的話,就把你的真實想法說出來。
領導不批有可能有幾種情況,一種是想拖延一下時間,找到合適人選接你。一種是覺得你再考慮一下,提高薪酬或者給你提供升職空間,你還可能留下來。
這兩種可能都會在你鐵了心要走時,被擊垮。如果你是考慮好了要走,留下也不會給公司創造價值,甚至會消極怠工,這對公司是不利的,你表明了心意,領導也就不會再挽留了。
2.將手頭工作列出清單交接好領導最擔心的還是工作如何交接,保證無縫連線最好。但現實中,人走茶涼,真正做到完美交接是不可能的。
想要儘快完成交接,就要先整理好你的工作。按每個時間節點需要做什麼,有怎樣的流程,需要哪些資料和人員配合,手頭紙質資料電子資料都整理出清單。
列清楚之後,就給領導吃個定心丸,起碼你是認真交接,也會抓緊時間讓你交接的。
3.幫助找到交接人最大的難題還是交接人選,領導一定發愁誰和你做交接。如果你能幫著物色人選最好不過了,至少在交接時能更好地配合。
有了交接人,詳細認真交接,就可以降低人員流動風險和損失,解決了領導後顧之憂,自然就沒必要再留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