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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土先生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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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潮州悠優
在我們這裡還沒有聽說有安全獎這一獎項,但各地的情況不同,可能有些地方有設立安全獎。
如果安全獎是市,縣等上級部門設立的,而且規定只獎勵安全第一責任人,校長獲得安全獎是合情合理,無可厚非的。因為校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擔負著學校消防防火,食品衛生,安全生產等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如果學校發生了安全事故,首先追究的是校長的責任,輕則處分,免職,重則追究法律責任。
如果安全獎是學校自己設立的,(當然要經上級部門的同意才能設立)這安全獎就不只獎勵校長一人了。因為學校有各級安全責任人,如分管副校長,各科室,各組,甚至每個教職員工,每個人都在安全工作方面有著不同的責任,做出不同的貢獻,應當按照責任的大小,貢獻的大小,工作的成效等論功行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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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淡泊之人
沒有這樣的事吧,安全獎是財政統發的,如果有,大家都一樣有。不要說校長,就是縣長也一樣與大家一起發放。
學校校長有安全獎,是不是縣上哪個單位設立的獎項,如果是這樣的獎,學校安全工作做得好,校長又是第一責任人,校長得個獎勵也無可厚非。像教師節一樣,只要評上,校長老師都一樣。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是一切工作的責任人,我們應該理解他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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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瀟灑君子2
學校安全獎,是指上級考核學校的安全工作沒有出現問題,學校的校舍安全設施齊全,各類安全應急預案,消防安全,用電安全,飲食安全,師生的安全等等,都做的很好,成績的取得,關鍵是學校領導組織防範措施得力,師生安全意識增強。所以,校長得個安全獎,是合理合情合法,校長是安全獎的第一人選,分管安全的副校長也可以,如果領導覺得不要獎項,給那個老師也行。
看來你們學校的風氣不正,校長得個安全獎,你也嫉妒紅眼,那還能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啊?
既合理又不合理。學校安全,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必須負全責,出了任何安全事故,校長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該坐牢就得由校長去坐牢,需要做出行政處罰,校長必須承擔對應處罰;如果是降級降薪、必須是降校長的,其他人是不會受任何影響的。有的校長因履行安全責任不到位,導致終身遺憾的不在少數。如此看來,安全獎發給校長也是合理的。
學校安全工作不是校長一個人就能獨立完成的安全工作是一所學校、一個單位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沒有安全意識的員工,不是合格員工;沒有安全責任感的老師,絕對不是好老師、或者說不是合格老師。安全工作一盤棋,誰也不是局外人。安全責任大於天,人人身上有重擔,齊心合力才能幹,不然就會出故障。
責任和利益界定明確,獎罰分明就不會有合理與不合理的問題,只會有多與少的問題。各校各單位的安全責任制建立起來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又界定清晰記錄細緻,結算時就會親兄弟明算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