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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學生課後玩耍,言語衝突打架,面部捱了兩拳頭,捱打學生家長帶學生檢查了,打人學生家長不出檢查費,老師墊付,家長還是不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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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志學689360

    學生打架去醫院,老師墊付了檢查費,打人學生家長不償還,老師只能吃啞巴虧。

    1.沒有受傷就好。兩個孩子課後玩耍,發生言語衝突,話不投機把眼睜,一個孩子打了另一個孩子面部兩拳,被打孩子到醫院檢查,檢查費由老師墊付,可是打人學生家長不願意出檢查費,老師劉只能吃點虧,不要完事。萬幸的是被打孩子沒有受傷。如果孩子被打傷了,打人學生家長不出醫藥費也不行。孩子打人本身就是錯誤的,家長裝呆,不出檢查費。萬一孩子受傷住院,你想賴賬也賴不掉。就是打官司你也打不贏。

    2.家長要勇於擔當。孩子在學校惹的禍,家長在弄清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家長要敢於面對,勇於擔當。孩子犯了錯誤,雖然是一件壞事,但是隻要你處理得好,壞事也能變成好事。孩子犯了錯,你要對孩子進行批評教育,檢查費你也應該出,你才能理直氣壯,給孩子指出犯錯誤的危害,讓孩子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以至於今後不再犯這樣的錯誤。你如果捂著掖著,讓孩子覺得自己好像沒有犯錯,以後可能還要犯類似的錯誤,在危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3.對孩子加強教育。孩子在學校裡生活、學習,同學之間要和睦相處。老師要加強對孩子的紀律教育。要用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嚴格要求他們。一個班級幾十個孩子,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約束他們,那班級還不成一盤散沙?班級中孩子們有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一些孩子不理性,用拳頭說話。孩子之間出現問題,有了矛盾,要報告老師,讓老師來解決,不能自行了斷。老師還要與家長密切配合,共同把孩子培養教育好。

    孩子之間有了矛盾,要報告老師幫助解決。孩子犯了錯誤,家長要敢於面對,妥善處理。

  • 2 # 寒石冷月

    反覆看題主所提供的資訊,打架的兩個學生是課後玩耍起的衝突,然後動起了手打在一起。這裡的課後,我不知道是課間,還是放學後在學校拖管期間打的架呢?時間段不同,老師所擔負的責任也不一樣呢。

    第一,假如是課間發生學生打架,老師應會同雙方家長協調解決。

    之所以讓兩個當事學生家長去協調解決,就是避免有家長耍無賴,去訛詐老師。如題主所講,老師墊付檢查費用,結果檢查的學生家長去不把這費用還給老師。既然如此,那老師必須要把話說明,是兩個學生之間發生的矛盾與衝突,作為班主任確實有一定的責任,如果不把這個責任攬過來,家長想找班主任麻煩那容易了,現在專門有家長愛幹這樣的事。因此,班主任老師在與雙方家長協商後,看打人的學生家長持什麼樣的態度了,如果這是一個明事理的家長,就需要先出檢查費用還給老師,而後再與被打學生家長去協商,看這錢按什麼比例承擔。

    第二,假如是放學後在校拖管期間發生學生打架,班主任老師沒有責任。

    放學後,老師到了下班回家時間,如果在課後延時服務期間值班,發生兩個學生打架現象,當事老師應該及時向學校彙報,並把自己墊付檢查費用的事,向學校領導講清楚,看學校應該怎樣解決這筆費用。正常來講,如果這位老師有經驗的話,絕不能自己墊付這檢查費用,而是誰主張檢查誰先墊付,最後是當事學生雙方家長去協商解決所出費用如何分攤。現在老師如果處於學校不管,當事學生家長不認這費用,只好你自己倒黴墊付了,有這次教訓,以後再也不要先入為主去墊付費用了。

    第三,家長當時處於情緒激動狀態,老師需要理解家長,待情緒平靜後再協商。

    透過班主任老師協調處理兩個打架學生事件過程來看,還是缺乏應對的經驗,既然發生了,就要讓雙方學生家長去協商解決,如果哪一個不服,可以去打官司,但是絕不能給被打學生墊付醫藥費,因為這不屬於你的責任。再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如果被打學生家長因護犢子心切,生怕孩子頭部被打後留下後遺病而情緒非常激動,在激情的情緒之下失去理智,完全不可能去體諒和尊重老師。那麼,不妨讓家長先把這事放一放,觀察被孩子的情況,反正已經做過醫學檢查了,醫生也出了診斷結論。待過一段時間後,再找當事兩個學生家長協商,看這費用你們怎麼按比例出,反正我是給你墊付的。

    結束語:如果兩個當事學生家長都耍無賴,都不願意把錢還給老師。老師除了向學校彙報情況,看學校是否能給解決外,別的真沒有好的辦法。但是老師對不講理的學生家長也需要用一用你手裡的權力,看看做做什麼文章,家長最怕老師,有所顧忌之後,自然願意把檢查的費用還給你了。至於什麼方法,肯定是損招,在這裡我不便說。

  • 3 # 山村老師看教育

    身為老師,給學生墊付檢查費、醫藥費情況很常見,相信每一位班主任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山村老師工作十年,沒有遇到過打架給學生墊付檢查費的情況,但學生生病,家長沒空,把學生送到衛生院看病墊付醫藥費的確不少。但事後山村老師從沒有主動要過,家長或學生都會把錢帶來還給山村老師。

    對於題主所提問題,打人家長拒賠醫藥費,老師墊付後也要不回,怎麼辦?說實話遇到這樣的事情實屬無奈,家長拒賠老師也只能上報學校,讓學校出面來解決此事,如果學校出面也無法解決,也只能自認倒黴吧!

    當然社會上出現一種歪風邪氣,一切發生在學校的事,不論對錯都和學校老師有責任,家長都要找老師和學校問責。很顯然,在學校發生打架事件,一些家長會認為,事情發生在學校裡,老師就有責任,老師就應該為學生墊付檢查費。遇到這樣的家長還真的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結語:身為家長自己孩子有錯,要及時的教育,該負擔什麼責任就應當負擔什麼樣的責任,整天想著訛詐老師,這不是身為家長的榜樣!

  • 4 # 奈斯剪刀手

    首先應當明白的一件事情就是,學生之間打架,老師不是責任的主體。直白的講,出現這樣的問題,學校有責任,打人的家長也應當負一定的責任或者是賠償。不過看題主的問題描述的話,這件事情估計有點懸了。

    我們這邊的學校也出現過這樣的問題,兩個學生打架,一個學生的鼻子被打得血一直流,老師趕緊通知了家長,同時把孩子帶到醫院去檢查了,孩子沒錢,只能老師先墊付,等家長過來醫生已經處理完了。家長見面除了關心孩子,另外就是責怪老師了,根本記不起檢查費醫療費這一說。

    您的描述是已經跟大學生的家長溝通過了,但是家長還是不肯給錢,這種情況您得看看自己墊付的數額有多大了,如果數額較大的話,可以協調學校走法律程式,明確責任人,由學校和打人學生家長共同承擔這部分賠償。如果數額並不是很大的話,基本上就是貢獻了,找來找去是很麻煩的一件事情,吸取一次教訓吧,以後再有類似的情況的話,先讓醫院墊付,等雙方家長到了以後再協商醫藥費的問題。

    追求無境,能而有為!我是零點小課堂,感謝所有粉絲的關注和認可,期待為您解答更多的問題!

  • 5 # 指尖教育帝國

    兩學生課後玩耍,言語衝突打架,面部捱了兩拳頭,捱打學生家長帶學生檢查了,當時打人學生家長拿不出檢查費,老師墊付,事後,打人學生家長不賠償,老師該怎麼辦呢?

    首先,小徐老師來說一說,這錢該由誰來買單?

    學生之間的衝突打鬧,無論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只要造成對方意外傷害的,應該分析事件的起因,並按引起傷害應當承擔的責任大小來決定雙方應付的醫療費用多少。對於在校生來說,因為沒有經濟來源,所以應由他的家長來承擔給對方看病的部分費用。

    去年5月份,成都兩15歲的學生在學校操場追跑玩耍中,一名學生突然倒地,導致腹痛不止,最後醫院診斷為脾破裂,不得不手術切除脾臟,構成七級傷殘,且花費醫療費30萬。

    因事件影響巨大,受傷孩子一家將學校和玩伴一家告上成都市某法院,最後法院認定,此事受傷同學被對方言刺激,導致自己在追逐中受傷,自己也沒有注意自身的安全,因此要負40%的責任,而玩伴作為事件的挑釁者要負擔60%的責任,學校因安全管理和教育都很完備,因此不擔責。

    再反過來看題主所提問題,受害同學是被對方主動攻擊造成的傷害,理應承擔大部分醫療費。

    其次,學校老師該不該擔負一定的責任?

    在校發生的任何人身傷害意外事件,學校是否應該負責任,這要看平時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是否到位,現在的學校都遵循著“安全第一”的教育和管理準則,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並開展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動,並且會組織學生定期完成安全教育平臺上的學習,兩學生的衝突,並不是由學校的安全設施隱患造成,那麼在這種學生管理和教育到位的情形下,學校是不負責任的。

    成都兩學生追跑玩耍過程中,造成一方脾臟破裂,醫院判決“玩伴負擔相應的醫療費用,而學校不擔責”的原因也在於學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度都已做到位,因此而不承擔責任。

    至於學生在課間的管理,學校無法像監視“犯人”一樣監管學生,而學生在受過安全教育後應該有一定的“自侓性”和“自我保護意識”,對於學生違反校規校紀而造成的意外傷害,本應由學生自己承擔後果。

    如果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在日常教學中沒有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那麼學校及老師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在“安全第一”的教育環境下,這種情形絕對不會存在。

    最後我們來說,本應由學生雙方承擔的醫療費,老師先行墊付後,打人家長不還錢,應該怎麼辦?一、找雙方家長溝通,擺明事件應該由誰來負擔,得到雙方家長的理解,迫使責任人還錢。

    此事中打人家長不拿醫療費,有可能沒有弄清自己應負的責任,或者認為對方也有責任,不應該完成由自己出醫療費,此時學校應該找雙方家長溝通,擺清事件的起因和責任分成,拿出足夠的事實依據來證明事件責任應該怎樣分成,讓涉事雙方心服口服,自覺承擔自己的責任。

    二、請求權威的第三方介入調查,並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雖然此事發生在學校,但也算是民事糾紛,可以報警或者請求當地法院來調查此事,給出更合理,更權威的解決方案。

    三、學校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上報上級部門,請上級相關部門來報銷老師不該墊付的這部分費用。

    總之,雖然老師墊付的檢查費可能不多,但如果不找家長說明白的話,那麼家長會認為此事就應該由老師負責,那麼以後老師當“冤大頭”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小徐老師認為,此事雖小,但一定要擺清責任,以防後患。

  • 6 # Jenny老師

    兩學生課後玩耍,言語衝突打架,面部捱了兩拳頭,捱打學生家長帶學生檢查了,打人學生家長不出檢查費,老師墊付,家長還是不給,怎麼辦?

    假如遇到這種事情,我會跟打人的家長說:“不管之前是誰對誰錯,都是以傷為論。”反覆與家長約談,傾聽家長對這件事件的處理意見。去年我所帶的班級發生了類似的事件。在課間,兩個同學追逐打鬧,開玩過分玩笑了,對方操起凳子就打了,被打的頭破血流。送去醫院後,被打同學的家長要求先做檢查,他認為是被打的一方,所以不肯出檢查費,打人的學生家長也不願意出,吵得不可開交,我只好墊付了檢測費,過後聯絡打人同學的家長,還是不願意出這筆錢。

    我經過多次聯絡這個家長,耐心溝通,越他來學校談。這個家長說,雖然自己的孩子打傷了同學,按理說應該是打人的同學的家長賠檢查費,醫藥費的,假如出了檢查費,後續的治療費也跑不掉,所以他認為,事情是在學校發生的,應該由學校來出這筆錢。為這件事,我反應到校級領導那裡,學校領導說,那就在校方責任險這裡出吧。事情就這樣解決了。

    我是“Jenny英語”,專注教育,用心解答教育教學問題,關注“Jenny英語”,一起呵護孩子的健康成長!

  • 7 # 我212654035

    學生是大活人,難免有這樣打小架之事。不可能要求他們像木頭那樣活著不動的。磕小傷之類難免,但打群架類就不同了……

  • 8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學生間打架,老師墊付了醫藥費,可打人學生家長拒不賠償‘’。

    面對這樣的事情,不能問“老師怎麼辦”!

    老師在學校裡的所有合法工作行為都是職務行為。法律意義上的職務行為就是受學校的委託而代理學校實施的行為,在與學生相對應的法律關係中,學校才是與學生對應的適格民事主體。

    當學生與老師發生爭議時,由學校與學生及其家長協商解決相關問題,家長肆無忌憚的機率肯定要小一些,老師人格尊嚴受辱的機率也會小一些,老師不捲入爭議解決過程也可避免矛盾進一步惡化,老師也可以集中精力完成教學工作等等。

    由學校與學生及其家長解決雙方爭議的調處模式既合法也合理,從第三人角度說可謂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為什麼教育管理部門就沒有設定推廣適用呢?讓老師全面地衝鋒陷陣於第一線,學校這一層級教育行政管理者和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為什麼就不能替一線老師分擔一些工作及其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呢?

    本人以為,這樣的事情應當問:學校應該怎麼辦?

    這是本人最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

  • 9 # 教育點點圈

    這種情況很常見,老師墊付醫藥費,家長不償還,老師啥辦法也沒有,甚至找學校領導報銷都難如上青天,所以,這個時候,老師,你就認了吧。

    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再遇到這種情況,通知家長不在的情況下,應該先彙報學校領導,與領導一起帶領學生去醫院檢查治療,這樣家長若找後賬,你也能自保,檢查費醫療費自然由領導一肩承擔,家長還不還那是家長的事,領導總比你有辦法,最不濟,辦公經費裡出……你到手的那點工資還得上贍養父母,下撫育子女。

  • 10 # 嚮往雄鷹

    “學生打架去醫院檢查,老師墊付了檢查費,打人學生家長不賠償,老師怎麼辦?”這類問題在學校一線教學管理中,很多老師都遇到過,也為此感覺到委屈和無奈,有很多老師也象我諮詢過,我也曾幫助幾個老師妥善解決了問題,在此我就把我的一些經驗分享一下。

    為何“打人學生家長不賠償”?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要多問幾個“為什麼”?也就是說要把事情的原委瞭解清楚,要把工作做細、做公正。

    第一,你在送孩子去醫院檢查時,是否第一時間通知了打架學生的雙方家長?讓他們知曉瞭解孩子打架的原因?一般通情明理的家長會在你通知後及時趕到醫院,家長會主動去交檢查費的。

    第二,你在送學生去醫院檢查後,你是否分別向打架雙方的學生了解了打架的原因?特別是向當時在場學生和老師調查了沒有?打架的原因真正清楚了嗎?是否對學生的打架對錯老師心中明白?建議在做些調查時要有書面材料,被調查學生和老師簽字認證。

    其三,在瞭解學生打架的原因後,你是否告訴了打架學生的雙方家長,並分別與他們先溝通交流?在這裡,先分別與家長溝通交流很重要,一起的話家長容易發了爭執和不服氣。分別勾通交流後,雙方家長都心平氣和了再組織學生家長進行協商處理,相信事情會得到妥善解決。如果溝通交流後,雙方家長還不能心平氣和,那麼暫不要組織調理,把此事告訴學校領導或學校政教人員做雙方家長的工作,然後在組織調解。

    做到了以上三步,我相信雙方家長都明白自己孩子的對錯,而老師從公平公正的態度提出較為合理的責任劃分意見,雙方家長根據責任大小承擔醫療檢查費用,兩個學生握手言和,徹底解決矛盾糾紛應該是可以做到。

    從“打人學生家長不肯賠償”來分析,應該是學生事情起因可能沒調查清楚,比如說;被打學生辱罵打人學生,被打學生先挑起事端等等,如果調查清楚了,是打人學生完全不對,但打人學生家長蠻不講理不肯賠償,首先是告知學校領導去做打人學生家長工作解決,如又行不通則建議聯合被打方學生家長尋求司法途經解決。

    結束語:在做學生和學生家長工作時,老師要做到尊重家長和學生,善於傾聽意見,切忌態度生硬,調解工作方法粗暴。當然對於蠻不講理的學生家長也不畏懼和縱容,要懂得依靠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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