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樹下酒仙
-
2 # 白賀雲律師專欄
您大伯的養女,與您大伯是否辦理了收養手續,您大伯是否有遺囑?如有遺囑按遺囑執行,如沒有按一下執行:
1、如辦理了收養手續,養女享有繼承權,您如果對您大伯撫養較多,可依據《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適當的遺產。
2、如沒有辦理撫養手續,則由您大伯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依法繼承。您如果對您大伯照顧較多,只能分配適當的遺產。
-
3 # 桑植做窗簾沙發墊的
你大伯有養女,你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為你大伯出安葬費,這都是由你大伯的養女出,如果你老伯的養女沒錢,你為他借就行了,然後送個人情,至於你大伯的宅基地,,如果你老伯的養女送給你,那就是你的,否則你別想
-
4 # 老孃舅說事
按照巜繼承法 》規定養女是第一繼承人,而你是第二繼承人,養女還健在,宅基地應有養女繼承。至於你大伯死了你出安葬費,按親情來說你出也沒關係,畢競你大伯的養女年輕還輕,沒有這個能力安葬你大伯。不過,我想你大伯既然有房屋、有宅基地,又有養女繼承遺產。作為侄兒不應該出安葬費。本來事先可以請村幹部作證,叫大伯的養女向你借安葬費,並立借據,但有能力償還了再還給你。
次外,也可以跟你大伯的養女簽訂宅基地轉讓協議。畢竟你大伯的養女年齡小,去找她親媽也合情合理,她親孃也有權扶養她。如果她跟親孃,又不想在你大伯這裡生活。她可以把房屋或宅基地估價轉讓給你,但必須簽訂宅基地轉讓合同,併到公證處公證才行。以上供你參考,做人不能糊里糊塗地花冤枉錢。不過現在農村實行一戶一宅,你自己有宅基地轉讓過來也沒用,可能還要折除,還是叫她還錢的好。
-
5 # 二公子逸
答:1、養女與繼子女、婚生子女一樣,有權繼承你大伯是權利,同時有義務繼承你大伯的義務。2、你沒有安葬你大伯的義務。3、你負擔了你大伯的喪葬費,如果出於自願,無可厚非;但無法考究你為什麼要出資安葬你大伯的原因。但如果你要繼承你大伯遺產,不可以。因為有養女。4、如果你感覺不公平,可協商要回你支付的喪葬費。再不行,可訴訟解決。回答完畢。
-
6 # HOOLOO
收養也是兒女 同樣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即使沒有兒女 你都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你大伯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才是 根本輪不到你。你大概還是解放前的觀念吧?不是血緣無繼承 只有同族兄弟間才能繼承 傳子不傳女 傳侄不傳婿這類的思想。
-
7 # 白雪姐姐
怎麼辦?我看你絲毫也沒法辦,法律上也不可能有你的權利去維護,你根本也不可能以出了大伯的安葬費為依據,要求繼承大伯的財產。
因為大伯有他的第一繼承人養女,雖然你為大伯盡心盡意了,但你定是侄女,並不是女兒。即便大伯家稱萬貫,如果沒有給你留下遺囑,那麼財產真的與你是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了。
至於你為大伯出了安葬費,那隻能說是你對大伯的一點兒心意而己。並不能代表什麼,雖然你心有所不甘,這一點的情理上能夠理解,但是從法律,從道理上又是行不通的。還是和為貴吧!如果這養女有心懂事的話,會加倍補償你的,否則也就罷了。
在我看來,當初你在出資安葬大伯的費用上,畢竟是出於疼愛大伯,孝順大伯考慮的。到出來,無需好意被誤解,也無需非要撕破臉的索回出資的錢,因為你對大伯的情誼,畢竟還在裡面。
-
8 # 老夥計610322
大伯去世安葬費用由你買單,說明你這人還較孝順,同時大伯養女認自己的親孃人之常情,知道養父在世時相認會讓其難受,說明養女與養父之間還是有感情的,知撫養之恩的,最起碼心中還裝著養父與自己的親孃,是有良心的乖女兒。至於該養女要繼承宅基地於情於法都可行。你和大伯養女屬於堂親是一家人,作為年長的你看在死去的大伯份上也要與其好好相處,得饒人處且饒人,珍惜這份特殊的緣份終究你倆是姊妹一場。
-
9 #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當天安喪過大伯,我出一切費用,又把錢拿走。認親孃出了。現在把宅基地賣掉,這樣我用什麼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力。是否還有繼承權。
回覆列表
中國繼承法規定第一繼承人是子女(含收養子女)、兄弟姊妹……你只不過是第二繼承人的侄兒、侄女……
雖然你安葬了大伯,在喪事辦理中花了一點錢;這是你個人良心和善意,首先肯定。至於養女安葬養父後,去認親生父母這也合理合情;畢竟他們有血緣關係,有割不斷的親情。
養女把喪事結餘款拿走,又賣了宅基地;你想維權繼承大伯遺產,問用什麼方式?
這養女合法繼承養父的財產,並承擔養父的生前債務;而你是侄兒無權繼承你伯父的財產。至於你為伯父花錢安葬用了點錢,也是應該的,盡點孝得善報。
如果討回錢應該有背做人良心;那說明你不是真心花錢安葬伯父,而是為了宅基地來的;這有失公允,是不合法不道德的。
你與大伯(養女)關係肯定弄僵了,如果這養女不退錢給你也合法;只不過良心道義上過不去,如退還給你她覺得心中委屈;你不該為了財產欺負她(養女)。在農村說下去有點醜,建議這養女在全村人或村幹部公證之下,把你花的錢退給你。
男女平等!在農村千萬別用老傳統歧視女人(養子女),她有繼承權,誰讓你們這些侄兒越權越級繼承她的合法繼承權了?
人要講良心,除非大伯立有效‘’遺囑‘’指定你侄兒繼承遺產,否則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