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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認責二,不墊付、沒有錢。三,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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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散戶俱樂部

    交通事故的處理的流程應該是這樣的。

    出了交通事故以後立即報警,警察會通知你,等著警察勘驗現場,或是趕緊把事故汽車開到指定地點。

    如果是簡易事故警察就會立即給你辦理調解協議書,雙方簽字,按照規定執行,這起事故就解決完了 。

    如果事故很大,就需要雙方寫清楚發生事故時的開車經過,警察就會給你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

    司機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有異議的 ,可以申請複議。

    事故的責任認定以後就可以處理事故了,警察拿出處理意見 ,雙方同意了,雙方簽字生效。如果有不同意還可以雙方協商 ,協商不成功的就應該去法院起訴判決。

    交通事故涉及人身重傷的,應該及時送到醫院搶救,一般的醫藥費都是有受傷的家屬墊付。

    如果是重傷,醫藥費太高,傷者家屬墊付有困難的,可以找到警察協商請對方墊付。

    如今事故傷病員大部分都是家屬墊付,等著痊癒以後一起按照規定結算。

    發生事故全責的,應該主動去醫院慰問傷病員,最好適當的墊付醫藥費,這樣有利於社會和諧。

    如果遇到題主這樣無情無義的肇事司機,咱們也沒有必要跟對方發生衝突。

    那就只能由傷者家屬墊付醫藥費。等受傷的事故當事人治癒以後,在一起結算解決問題。

  • 2 # 石家莊張世充律師

    實踐中,也有一部分人是這樣的。發生交通事故後,全責全險,心想反正保險全險,由保險公司賠償就是了,自己對傷者不聞不問,傷者請求墊付醫療費,直接回覆沒有,剩下的就是你看著辦。作為傷者這方,心理氣憤不平,平白無故收了疼,遭了罪,對方還是這個態度,保險公司賠償起來,又是扣這個費用,又是扣那個費用,不能全部報銷,就把事情鬧到法院了,到了法院,本來可以調解的事,為了一口氣,就是不同意調解。所以有些事,如果司機這方出了事故,雙方態度好一點,也可避免好多訴訟糾紛。

  • 3 # 閒人樂活

    看到這個問題,不邀自來。因為我正處在這樣一個局面,只是與題目的‘三不一沒有’恰恰相反。情況是這樣的:我父親逛早市時被一位女性司機開車碰了一下,交通認定司機全責,司機當時既沒有逃逸還守在老人身邊,全程跟著一直到老人住院,還墊付了住院費,現在老人已經住院一個月了,司機幾乎天天來看望老人,買這買那,哄老人吃飯逗老人開心,有時還在家裡做飯帶過來給老人吃,我們再三勸說司機不必天天過來,可是司機還是每天都來探望,她的誠懇和付出讓我們非常感動。按照正常,司機買了五十萬保險,由保險公司賠付,即便司機只是表面上的看看其實我們也能接受的,但是司機總是心存愧疚表示歉意,作為老人子女,我們商量的結果就是一旦老人養好了能夠下地走動,就儘快出院,所有費用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即可,不讓司機掏錢。我們大家都知道,任何一個司機撞人都不是有意的,但是積極擔責和被動逃逸則會導致兩個截然不同的結果,司機的心態和態度是決定事件發展的關鍵所在,要麼感動受害人家屬達成諒解,要麼訴諸法院由法律裁定。

    所以在我看來,‘三不一沒有’是一種消極情緒,逃避責任的表現,不可取,交通警察也不可能因為你的這種做法放棄追究你的責任,也許還會加重對你的處罰。人的一輩子很長,會經歷各種不同的境地,不能遇到挫折和問題了就想把自己隱藏起來,勇敢面對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否則該當如何立足社會。當然,如果你堅持‘三不一沒有’,那麼就一定是法院見嘍。

    一個好男人立足於世要敢於擔當,既然人生有了選擇就要負起責任!這才夠骨氣。

  • 4 # 職業保險代理人廉為民

    問:發生交通事故我撞了您,您住了院。我的態度是“一不三沒有”,您怎樣認為?

    答:發生交通事故應該本著“人道主義”、本著“包容、諒解、理解”及有問題處理解決的原則,而不是您所說的“三不一沒有”。

    發生交通事故應該不應該墊付傷者的醫療費,法律法規條文沒有明確的規定,至於墊付與否,應該取決於肇事車輛司機的素質素養、雙方的包容度。

    發生涉及到三者傷害的交通事故,本著人道主義原則,最起碼應該去醫院看望安撫傷者,告訴您的車輛投保情況,假如您的愛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充裕,可以告訴傷者安心治療,您自己經濟不許可或者其他原因不方便墊付,讓傷者有問題可以去找交警隊,交警隊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已經向你索取了車輛的交強險保單和商業險保單,交警隊會向傷者說明您不墊付的原因,會告訴傷者前期治療結束後委託律師來進行司法訴訟,保護受傷三者的合法權益。

    其實,發生涉及到三者傷害的交通事故,最簡單的處理方法,就是在雙方都不瞭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下,可以去向交警隊所設的交通事故人民司法調解委員會去諮詢,哪裡的律師及工作人員都是專業人士,會公平公正公允的告訴事故雙方怎樣處理。

  • 5 # 老炮說財經

    我相信法律會給一個公正的判決,這個沒什麼可怕的,即使肇事者不出一分錢,該看病還得看病,畢竟生命大於一切。

    對於不認責這個事情,我覺得不用擔心,關於責任劃分交警會給一個公正的處理意見。

    現在發生交通事故一般都會報警、報保險公司。如果出現人傷的情況,一般是先把傷者送到醫院,然後再把肇事車輛扣押到交警隊,包括肇事者的行車本,駕照等等相關的重要資料全部留在交警部門處理。

    交警會根據事故的情況進行分析,或者做技術鑑定,會對責任作出認定,並出具責任認定書,對於肇事者是否認定責任基本上是按照這個責任認定書為依據的。如果肇事者對責任認定書有異議可以申請複議。

    試想一下,交警部門也是希望儘快將事故處理完畢,沒有必要對於一起事故一拖再拖,而且交警對於肇事者不認責的態度也是及其反感的,最好不要給自己找麻煩。

    作為受害者也一定要相信,中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一切事情都有法律依據的,不用擔心肇事者認不認責的問題,只管看病就好。

    在現實中很多受害者都希望肇事者墊付一定的醫療費用,其實對於肇事者來說沒有這個義務,有一些保險公司會做墊付,但是個人墊付的現在越來越少了。

    即使肇事者不墊付醫療費,該治療也得治療,不要耽誤了病情。畢竟人性是自私的,在以往的很多案例中,墊付醫療費之後一般都是打水漂了,所以現在很多人越來越不願意墊付了。

    不要強求肇事者墊付服務醫療費用,從法律的角度講,沒有任何條款要求醫療費必須是肇事方墊付。但是如果遇上特殊情況,如果聯絡不到傷者家屬,情況緊急,一般交警會要求肇事方的保險公司或者肇事方本人墊付部分醫療費用,如果因為糾纏墊付醫療費用而導致傷者傷情加重乃至於導致救助不及時而喪生,很有可能後期會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不足以抵扣醫療費用支出,剩餘部分肇事方必須承擔,這個和有錢沒有沒有關係,如果法院判決之後,拒不執行,受害人有權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不過現在比較好的是很多車的保險都上的比較全面,交強險的保額和第三者責任的保額都比較全面,一般醫療費用都可以支援,即使發生身故,相應的保額也差不多夠賠償。

    對於實際中的探望問題,這一點沒有必要糾結,也沒有必要探望,如果因為探望而發生任何衝突也是得不償失。

    對於探望這個事情,可有可無吧。作為受害者,總是在強調肇事方的最基本的態度,覺得應該探望,如果不探望就會導致受害方本人及親屬感覺憤怒。

    其實完全沒有必要,人家來探望是人情,不探望是本分。

    畢竟買了保險之後,保險公司會積極處理此事,作為保險公司的客戶,可以委託保險公司全權處理此事,畢竟最終的賠償部分還是由保險公司承擔大部分,所以一般肇事之後,所有的事情都會安排給保險公司來處理。

    作為受害者,督促交警部門處理此事就可以了,保險公司的理賠也有時效要求,建議積極處理此事。

    一般在肇事之後,雙方難免會處於一種比較對立的情緒中,極有可能發生一些沒有必要的衝突,如果造成其他矛盾反而會讓事情更不好處理。

    老炮建議:如果對方不做墊付,不做探望,不認責任。也不要糾纏這個事情,該幹嘛幹嘛,不要耽誤了病情是關鍵,要相信法律。

  • 6 # 險中情

    發生交通事故了,既然你是全責又有全險,你為什麼要有這種態度呢?難道是害怕對方碰瓷嗎?纏著你嗎?

    其實大可不必這樣擔心,全責又有全險,發生了交通事故,風險正好可以轉移給保險公司,這不正是買保險的意義和價值體現嗎?交通事故是意外事故,不是故意傷害,你只需要及時的報警和向保險公司報案,以及把人送到醫院就醫就可以了。出於人道關懷可以進行墊付資金(保留票據),即使不墊付資金,只要你在交警認定的事故報告上簽字,保險公司前期也可以墊付1萬塊錢的資金,後期傷者的所有的治療費賠償金只要是你有足額的保險,傷者出院後保險公司都一律進行承擔,主要做的就是對家屬做一些慰問及關懷,不要激化矛盾。

    假如真要是“三不一沒有”,這是存心給受害方添堵,給受害方造成二次傷害,最終的結果肯定是受害方把你告上法庭。你應該承擔的責任一樣也不會減少。這樣做對人對己毫無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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