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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在努力奮鬥的小張

    要思考幾個問題!第一,自己適不適合這個公司或者這個行業?第二,這個行業這個公司有沒有成長性,適不適合你?第三,自己有沒有努力的去做這件事情

  • 2 # 周志鳳

    1.轉不了正的原因是什麼,公司人事或者直屬領導應該跟您談過,如果沒有您就主動找公司瞭解一下原因,針對不足看能不能改善,讓公司刮目相看。

    2.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您還剩一個月的時間,這段時間裡建議您兩手準備,一方面積極表現,一方面尋找下家。

    3.如果該企業您比較認可,建議全力以赴,努力工作,讓公司看到您的表現,成敗在此一舉。

  • 3 # 青柚電影

    在一個企業5個月都轉不了正,這個企業還能待下去嗎?

    就業,工資,福利,工作對於大多數的工薪族是一個不變的話題,新的一年到來,又將會有很多人面臨如何找工作,如何升職加薪。

    我們最關心的問題是自己的職業發展,當在企業工作了5個月都還轉不了正,是否應該離職還是繼續工作。

    首先在一個企業工作了5個月,時間已經很長了,你是否認真的看待自己工作狀態,和工作能力。

    一個企業需要的是有能力,有工作熱情,有事業心的人,這樣不管是領導還是同事都喜歡和這樣的人一起工作。

    你應該深刻的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狀態。

    在這個企業工作時間長應該正確的看待企業的發展和前境。

    如果企業沒有明確發展方向,能不能做大做強,在一個行業裡有極大的影響力,那麼你是可以選擇離職。

  • 4 # 王小二的生存法則

    非常感謝您提的這個問題,現在很多人在職場面臨各種壓力,如新工作的適應,新的人際關係,以及交通生活成本的支付,這就意味著您要對企業和個人有更深刻的認識,才能做出選擇。這個決定還的您自己做決定。

  • 5 # JournneySun

    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新員工入職公司一個月內,公司必須與員工簽定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公司與員工約定好試用期限。

    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公司與你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幾年期限,如果期限不滿3年,試用期是不可以超過2個月的,現在是試用期5個月了,公司這樣做是違反勞動法的,你可以去找公司相關負責人去協商,協商不成的也,你可以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去投訴企業的。

    2、如果公司與你簽定的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試用期最長期限為6個月,現在是5個月了,因為最長不可以超過6個月,如果到了6個月,繼續不給你籤勞動合同,企業這樣做也是違法的。

    3、如果企業與你籤的勞動合同在各方面都是合法合規的,5個月還沒有給你辦理轉正手續,估計企業與你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試用期為6個月,這裡原因或許有兩個方面原因:

    (1)個人原因:你個人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及崗位專業技能暫時還沒有到達本崗位的工作要求,所在部門負責人還需要延緩一步對你進行試用期的評估,希望你再繼續努力,早點達到轉正標準。

    (2)公司原因:據我瞭解,一般的崗位試用期基本上為3個月,3個月內基本上就能評估判斷出新員工是否適合崗位的要求,除非是相對比較重要的崗位,象高層管理崗位、研發重點的崗位等等,這些崗位在三個月內是很難評估出來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的,所以一般都是6個月的試用期。但有的公司是把所有崗位的試用期都定為6個月,更多的原因是公司想壓縮人工成本,透過把試用期定為6個月,來實現的,因為試用期的工資一般是轉正後工資的80%,所以無形中,公司就賺了你3個月的試用期前與試用期後工資20%的差額部分,所以公司遲遲不給你轉正,也不給你提前轉正,必須等到6個月的時候才給你轉正。

    4、如果是你個人原因未轉正的,希望放好心態,繼續努力,即使沒有轉正成功,對自己也沒有遺憾,如果是公司原因,非要等到6個月再轉正的話,建議再等一個月吧,畢竟都過了5個月了,還有一個月就轉正了,所以無論你個人原因,還是公司原因,都建議你再等一個月看看結果如何,再做決定相對會更好一些。

    以上是我的一些建議與想法,給你做個參考,祝工作順利!

  • 6 # 為感動自己而努力

    還轉什麼轉?把重點搞清楚先!你轉正是為了什麼?如果是為了保障與改變搞高生活質量那你應該考慮的是搞錢而不是轉正!

  • 7 # 職言心語

    在一個企業工作5個月轉不了正,還能待下去嗎?這要看題主你與企業簽訂的是幾年的勞動合同,還要看企業的整體狀況來定。不能說就因為工作了5個月沒有轉正,就對企業進行否定。

    如果你與企業簽訂的是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那麼你現在工作5個月沒有轉正,那也實屬正常;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就沒有問題。

    還是先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是怎麼樣規定的吧。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題主沒有說清楚企業與你簽訂的是幾年的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與你簽訂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你現在工作才5個月,還不到6個月,企業不給你轉正也說得過去。再堅持一個月,企業一般會給你轉正的。

    如果企業與你簽訂的是三年以下的勞動合同,你現在已經工作了5個月,企業還不給轉正的話;這種情況是極不正常的,既有企業法律觀念淡薄的一面,也有企業對你不認可的一面。

    我覺得,題主還是要看自己是屬於哪種情況,根據具體情況來下決定。

    如果題主是屬於第一種情況,我倒主張題主再耐心等待一個月。因為,既然企業與你簽訂的是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一般都是6個月,轉正還差一個月;如果沒有約定可以提前轉正的條款,公司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破例給你辦理轉正的。

    再就是,題主希望公司能儘早轉正,說明題主對公司還是認可的。那就再堅持、忍耐一個月吧;相信到了6個月,公司會給你轉正的。

    如果題主是第二種情況,這種情況就比較複雜一些了,一定要全面分析判斷。

    一是,看得出,公司法律觀念不強,不能依法行事。

    本來試用期2個月就能夠轉正的,拖到5個月還不給轉正,說明公司就是想使用廉價勞動力,侵害員工利益。

    二是,也看得出,公司是對你的不認可。

    如果公司對你認可的話,不可能拖這麼久還不給轉正。如果是認可的話,一般都會按時轉正。

    從以上兩個方面情況分析,我覺得,題主再繼續幹下去也沒有多大的意義。你想,公司不守法,能有安全感嗎?公司不認可,能有發展前景嗎?被不被公司辭退也難說啊!

    綜上所述,題主要不要待下去,還是要結合自己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對公司的整體感受來做決定吧。

  • 8 # Coco寶貝1126

    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新入職一家單位,約定了試用期,試用期快滿時,單位說工作表現不怎麼樣,需要延長試用期,觀察一段時間再決定是否給予轉正。或者,個人因為工作能力達不到用人公司的要求,又該如何處理?或者,本身公司就不值得繼續呆,需要及時止損。深入思考樓主這句話,衍生的情況還是比較有意思值得去探討下。

    一、公司違規操作,員工必須要清楚,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企業違法延長試用期,注意事項,總結出5點:1、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2、試用期時長約定;3、在延長後的試用期時長約定下,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4、延長試用期必須在試用期內提出;5、企業的一些騷操作,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條規定可以簡單理解為“三個一”: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勞動者、一次試用期。只要是同一個勞動者,對同一家單位,不管是在職期間調崗、升職、降職,該單位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2、延長後的試用期需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舉個例子:

    比如樓主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簽訂3年,約定試用期是3個月,試用期工資:轉正後工資的80%。

    在新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後,眼看就要過試用期了,突然接到單位領導通知,說試用期間工作表現不怎麼好,需延長試用期,多觀察一段時間再確定是否能轉正。有時候,員工為了獲得這份工作,也會向單位妥協,接受延長試用期的條件。

    3、延長試用期需雙方協商一致,單位不得單方面延長員工的試用期。必須符合延長試用期的最高約定時間。如果企業單方面延長,並且試用期又沒有辦法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賠償金。

    4、延長試用期必須在試用期內提出,如果你已經過了試用期,單位不能再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提出延長試用期,由於單位的過錯導致無法正常履行完轉正手續,繼續用工,視為員工合格,自動轉正。

    5、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不過有些無恥的公司,比如和員工約定的勞動合同是2年,試用期是2個月,試用期工資是轉正工資的80%,但是2個月後,企業還想繼續適用員工,為了避免延長試用期帶來的法律風險,會和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且重新簽訂試用期。

    這種情況下,有些員工為了得到這份工作,即使對單位的此種行為感到不滿,往往也會接受單位的延長條件,“委曲求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不過員工可以大膽的和企業說NO,這種操作本身是違法的,在走法律的插邊球。大可理直氣壯地拒絕,單位若強行延長,則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或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無法證明員工在試用期不能勝任工作,解除時,員工有權申訴應有的賠償金。

    二、如果是自身問題,需要積極主動心態去做出改變,積極適應公司及崗位要求。

    如果對於技術能力要求比較高的崗位、或者具有挑戰的工作、甚至作為公司的管培生,入職一家新公司,都會有一段時間的適應和磨合時期,需要個人不斷的提高自我能力去適應工作崗位,如果的確是自己適應性有問題,公司又給機會,那有何必輕言放棄,遇到問題選擇逃避離職了。

    舉個例子:之前公司招聘Java開發工程師,從一些培訓機構選拔了一些轉行的苗子。其中,有一個叫超超的同學讓我印象深刻。

    這個超超工作態度非常不錯,分配的工作也能完成,但是需要經常加班才能完成,但是會影響到同一個專案組其他同事的工作進度。比如,一個專案分配給他的截止時間是3月8日,然後就是測試進行測試,測試出了問題,進行bug修復,專案上線在3月15日。但是超超經常會在卡點完成,那給專案組的其他人員時間就非常有限,大家就會經常因為他的工作而被動加班。

    試想這樣的員工,哪個專案組願意和他一起合作呢?自然而然,就會有同事投訴至領導,指責超超能力差。好在部門領導並不會以工作績效一個維度去考察試用期員工,工作態度也非常重要。

    因而超超也從試用期的3個月,延期至6個月,在不斷的磨合下,超超透過努力最後成功轉正,在這個過程中,除了自我工作技能的提升、同事之間的溝通協調加強,專案的實操鍛鍊積累外,超超也更自信了。相信這段試用期延期的經歷,對於超超這個轉行的技術人員一定會記憶猶新。挺過去,自然柳暗花明,錢途似錦。

    看清一些公司的操作,也要學會及時止損。

    入職一家新公司,也要學會眼觀六路耳聽八方,不能只會埋頭幹事,不會抬頭看路。

    有些公司會利用試用期員工的廉價勞動力,並且試用期員工按照轉正員工的績效標準對待,但是工資卻只有轉正工資的80%,並且試用期內,很多公司都會肆無忌憚的勸退員工,不給任何經濟賠償金。

    有些公司甚至會用高新對外去挖候選人,試用期內,學到人家的技術、管理經驗、甚至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然而試用期過後,以莫須有的不勝任工作,無情的把候選人踢走。還有些公司,一邊在裁員卻一邊在批次招聘新員工,並且試用期員工管理非常嚴苛,新員工很少能夠順利轉正。入職了新公司,發現公司經常拖欠工資發放,又喜歡延長員工試用期。

    ……

    只有由以上跡象之一,這樣的公司,還是及時止損走了,浪費時間,無過錯過了更多的機會成本,得不償失。

    綜上,遇到問題,不能一刀切,站在員工的角度,需要適當瞭解勞動合同法,學會保護好自身利益;同時入職新公司,也要以積極的心態去適應企業工作環境、工作崗位要求,實現自身價值輸出;並且在努力工作的前提下,也要學會抬頭看路,發現企業問題,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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