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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秦嶺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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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羽貝
這種觀點是對的。
因為學生還是未成年人,面對危險時要先保護自己才是爭取的做法。因為他面對危險時處理問題的能力是有限的。
如果他不先保護自己,而是去救別人,那就可能自己沒有救到別人,反而把自己給害了。
宣傳讓小孩子見義勇為的思想已經過去了。就在前幾天發生的青海省西寧市路面坍塌事故中,有一個小男孩,他去救一個小嬰兒,當把嬰兒救上來的時候,他自己掉到了地坑裡。糟糕的是,這時候發生了爆燃,好在根據後續的報道,孩子是平安的。看到這樣的新聞,內心是複雜的,為這個孩子感動,也為他擔憂。孩子還小,如果他發生了不幸,真是太讓人痛苦了。
教育孩子面對危險保護自己沒有錯,但是也不能讓孩子冷漠。要提倡見義智為,而不是見義勇為,當面臨危險的時候,孩子自己保護了自己,脫離危險之後,可以向大人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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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咕咕蜜
這種觀點是正確的,學生年齡太小的話,如果去救人,不僅救不出來,還會白白犧牲了自己。現在已經不鼓勵年齡小的孩子在遇到地震、火災等危險的時候去救人了。首先要保護好自己,再去想辦法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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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ni6302
在面對危險時先保護好自已。這種觀點非常正確。不管任何人遇道危險時都應先保護好自已,才有能力應付任何危險事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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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弓千里
謝邀:在面對危險的時候、人類本能即有自我保護意識,在一定環境下、一個人如何保護好自己,保護好自己的團體、這才是短時間內很難妥善栽決行動計劃的關鍵,生命是最寶貴的!但在集體利益民族大義面前、我們的先烈選擇犧牲自己,保護集體和民族利益!他們的精神是最偉大的人生!老師告訴學生保護自己是對的,我們要用最小的犧牲換取最大的勝利。人既不能貪生怕死,也不能莽撞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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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ONG2020
謝謝邀請。首先我認為這種觀點是對的。如果你不告訴學生,學生在遇到危險的時候嗯,看他可能會大哭,可能會讓對方產生不厭倦不耐煩的心裡,然後就會對其學生造成危險。應該告訴學生理智面對。學會撥打,110119120,在遇到危險時不要衝動,要學會理智。不要拿東西傷害別人。要學會保護自己。記得智慧保護自己,而不是用自己的武力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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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真正鱷魚不哭
理所當然,學生身心發展未成熟,尚不能承擔重大任務,在危險來臨時能保護好自己就不容易了。
記不記得八九十年代宣傳過的一個少年芙雄賴寧?他就是因為救火犧牲的,可見學生能力有限,考慮問題不周,極易使自己陷身危險中。現在學校都有明確規定:無論發生任何災害,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災,最要緊的是第一時間組織撤離。
即使救災成功,學生沒有傷亡,組織者也是無功有罪!!!
因為他使學生置身極大危險中!!!當然,提倡保護自己不等於見死不救,而是積極求援,請成人或專業人士救助。必竟貿然施救,很可能讓自己陷於危險,增加救助難度,並造成不必要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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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妙盈包裝
同意這種觀點。
應該告訴孩子要在先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力所能及的幫助別人,不能逞能,要智為不是勇為,但不可以自私更不能為自保傷害別人。
互幫互助,也要懂得不要自不量力,要像大人和有關部門求助,記住重要的一些救助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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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豐山岡
不存在對和錯,萬事都有雙面性,可能有的時候需要先保護自己,然後再救別人,同時有時也要先救別人先,我在此,不作任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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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靜中乾坤大
十分贊成這種正確的觀點。學生是每個家庭的嬌子,更是祖國的未來。他們(還有她們)都是未成年的孩子,現在正是他們(還有她們)長身體、長知識的關鍵時期,學校不光要使學生在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得到全方面的教育與培養,使他們成為未來建設國家的合格人才。同時學校還有責任和義務,對全體學生實施有關安全(主要是突發情況下如何自保的安全)的理念的教育。
做為未成年人,不能遇到他人有生命危險或將要受到外力傷害的時候,倉促不經慎重考慮自身安全,便對他人進行施救。欲救別人首先自己必須能做到自保,這點是極其重要的先決條件。在這方面無論是學校,還是每一個家庭,乃至整個社會方方面面,都應達成共識。並且要持久地堅持這種,對未成年人自我安全意識的培養與教育。
現在國家有專業的排除意外險情的隊伍,各種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且越來越完善。相信華人的日子會越來越美好,越來越幸福。願肩挑建設祖國美好未來重擔的孩子們,健康成長,幸福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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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美好時光SCS
我認為“我告訴學生,在面對危險時應該先保護自己”的觀點不十分正確。對這一問題我想要看物件的年齡而界定。
因為:
1、未滿十八歲的學生方面。
未滿十八歲的學生無論從生理、心理等方面還不成熟,對客觀事物的正確判斷能力差,面對發生的、或突發的事件缺乏必要的應變能力。在面臨危險境地的時候,自已還缺乏自我保護能力,那麼保護別人或者他人、集體、國家的財產就更無從談起。
作為老師在平時就應該教育學生,並告訴他們當面對危險的時候,應該首先保護自已,不要一時衝動去冒險,或者去做無為的犧牲。
如果有時間可以向成年人呼救,或打120、119等電話呼救,以爭取時間挽回、或減少損失等。
二、十八歲以上的學生方面。
在校生年齡達到十八歲以上的學生,
在心理、生理等各方面都趨向成熟。面對社會生活中的一些問題,能判斷出真善美,假惡醜,能夠獨立思考並能根據面臨的問題及突出事件,想出必要的措施去應對。
作為一名教師就應該教育學生,在面對危險時就不能時時想著自已,處處考慮自己。要有主人翁的責任感,要具有保護他人、集體、國家財產的高尚思想及行動,切莫要事不關已,高高掛起,要勇敢面對危險去幫助他人,面對危險去儘可能的搶救財產。應該具備“該出手時就出手”的素養。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當代青年的時代要求。
當然,在面對危險的境地,決不能腦子一熱,一味的蠻幹去作無為的犧牲,明看不行而自已卻要逞強,這也是不足取的。
以上是我對這一問題的一點看法,不當之處在所難免,望廣大朋友閱後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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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暮景風光
基本沒錯,但不排除有少數真具有正義感的學生。不過現在社會就這樣比較功利,遇到危險先想著自己至少比較符合社會的主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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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14夢中人心空及第歸
這應該是人的本能,為什麼不能?
話說回來,由於某種種原因~教育、瘋狂、休克、恐嚇、失志、失智…,本能也許會喪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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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使用者5757621944289
我告訴兒子,救火時要懂專業知,不能茫木的去救,救人時你自己不會游泳就不要去救別人。聽起來殘酷現實,但是有好多救了別人,死了自己,我個人認為不值得鼓勵。救人要首先考慮自己的安全,才能救人。比如洞窟裡二氧化碳超濃,沼澤池裡沼氣超標,自己不游泳,不知深淺,救火現場有化學毒氣等。救別人愛護自己生命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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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學生面對危險時保護自己的是非常對的。保護好自己對個人及家庭。以及社會是非常有意的。保護好自己才能為。社會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