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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張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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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藝術東方no1
如果沒有正規的囯家或省市級文化部受權的所謂畫展?都是騙子,那丟失作品都是正常的,如果你能證據證明你的作品價值上萬?那你就報警,因為沒有達到一定的損失是不立案的,法律都不管,這些騙子就是鑽法律的空子。那你就當作品是個練習吧。讓狗叼走了。呵呵!有失就有得,放正心態,努力繪畫,面向未來,一樣春暖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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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萬然然
碰到這樣的事情相當無助,看價值了,如果作品價值之高,可以選擇報警追查,如果價值不高的話,那就沒必要再去追究了,認倒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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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紅梅工筆佛畫
這真的是令人心疼又氣憤的事,畫家對於自己作品不但是價值的問題,主要是更讓人傷心和心痛,甚至懷疑人生。但說實話,就前車之鑑來說,也沒有太好的解決辦法。
20 年未解的“當代藝術第一懸案”。
1993 年的威尼斯雙年展,是中國當代藝術第一次走向世界。從功利的角度看,這也是中國當代藝術的第一次集體營銷。但這樣一件里程碑式的事件之後發生了丟失藝術家參展作品的咄咄怪事。
這件事最先由藝術媒體《牆報》披露。文章由李山、孫良兩位藝術家的回憶串聯而成,詳細講述了事件的脈絡 ,直到2012 年,李山聘請了身在紐約的美籍華裔律師, 在律師公函發出兩個月之後,張頌仁就電話通知李山和孫良,兩人的作品已經找到了,並願意歸還。
2013 年10 月28 日,李山和孫良在香港漢雅軒畫廊驗收了自己丟失的作品,當時張頌仁本人並不在場。據《牆報》報道,在李山、孫良追回作品後,張頌仁曾主動聯絡王廣義,告知他丟失的兩幅作品已經找到,但是王廣義還沒去香港驗收丟失的作品。
李涵教授16歲成為國畫大師李苦禪的入室弟子,1961年受現代中國畫大家葉淺予先生賞識,成為中央美院中國畫系花鳥科的3名學生之一,師從郭味蕖、田世光、肖淑芳、李斛等名家,上世紀70年代又受教於藝術大師吳作人先生
還有一件事,雖與畫展無關,但可以作為一個參考。
以上可以看出來,如果真的發生畫展丟畫這樣的事,是很難有好的處理結果,或者要牽扯很大精力,如果價值不高可能都無法立案,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要防患未然,辦法就是一定參加正規的畫展。
正規的畫展首先要有一些程式審批,比如消防,工商,文化,教育,公安這些部門 當然也有專門博覽局直接辦,如果與正規展覽館合作,也要提出申辦報告,內容包括展會名稱、展出時間、預計規模、展會主要內容、參展國家和地區等,並填寫 《辦展申請書》,同時將組辦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展覽會批文作為申請檔案提交展覽中心。
當然,也許沒有人會注意這些,其他判斷就只能是靠個人經驗,或者有朋友介紹之類,說實話,畫家參加畫展是經常的事,正規的畫展這樣的事還是很少見的,或者並不是故意為之,後面會附上一個畫展的策劃書,一來能讓大家了多解一些,也是想說明一個展覽環節很多,哪個環節有紕漏,都可能有意外,主要想提醒辦展的一定要多加註意,畫家的作品是心血請珍重,參展的也要好好選擇。
畢竟畫展是畫家展示自己,與同行交流學習的好方式,也是讓書畫愛好者欣賞收藏的好形式,總不能被一些少數的不良商家弄得人人自危,對於畫展參與雙方都是莫大的損失。
附:為大家整理畫展流程策劃書
第一部分:畫展前期籌備工作
一、確定本次畫展作家及其作品
二、籌集經費(作家自費或公司贊助)
三、選定場地,確定時間
四、設計策劃部門作出場地詳細規劃圖(符合作品意境、人機關係等)
五、制定畫展簽到宣傳橫幅、海報、紀念冊、大紙板、作家簡介牌等特定物品
七、租、買所需工具(如:禮花、綵帶、胸花、桌椅、地毯、服裝等)
八、聯絡媒體
九、人員工作分配,明確總負責人和各分組負責人和成員名單及其職責。(禮儀組、服務組、保衛組、宣傳組、器材組、後備組)
第二部分:布畫
一、清理場地
二、根據前期規劃,佈置站臺等相關場地。準備相關資料。
三、根據作品分類上牆
四、根據作品需要,調整場地各處燈光
五、佈置美化場地(綠化盆景等適當裝飾物)
七、佈置音箱,準備配樂
第三部分:開幕式方案
一、開幕式前工作:
1.工作人員就位,服務人員播放音樂,保安負責指引停車。
2.禮儀小姐引導領導,嘉賓進場並簽到,領取紀念冊,佩戴胸花,拍照合影留念
3.所有來賓入座
二、開幕式正式開始
1.主持人致辭,介紹到場嘉賓
2.領導致辭
3.嘉賓致辭
4.主持人致答謝詞
5.主持人介紹作家及本次展出概括
6.作家致辭
7.作家及領導共同宣佈畫展開始(剪紅帶或啟動電子球)
8.工作人員放煙花
9.展覽開始
第四部分:展覽
一、禮儀小姐引導來賓進入展區
二、記著拍照
三、結束後來賓餐廳用餐
第五部分:撤展
一、工作人員到位,按照事先安排分工撤展
二、撤畫,並裝箱運送至作者指定地點
三、撤下燈具及相關道具
四、歸還租借道具
五、清理場地
六、與場館人員交涉,結算經費,交付場地
七、與作家交涉,結算經費
八、對本次活動進行總結,做出書面報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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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鴻鵠迎罡
繪畫作品參賽,主辦方告知作品丟失,畫家該怎麼辦?求助?
提問者能問這樣的問題,想必是在參加畫展時遇到作品丟失的問題,我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談談我的看法。
在我的經歷中,曾經遇到過兩次類似的事。
一次是在2009年8月中旬,當時,跟我比較熟悉的,我們西安當地一個書畫雜誌的主編,準備在國慶期間舉辦一場全國性的中青年國畫作品展,展覽作品規格為丈二,每人展覽一幅,許諾凡是參展的畫家,每人都可以拿到1萬元稿費,獲獎作品可以拿到5——20萬元的獎金,這對中青年畫家來說,誘惑很大。
他把場地選在北京某個展館,並做好了執行方案和徵稿函,還在自己雜誌、其它報刊,以及網路上釋出了徵稿、參展訊息,看起來聲勢浩大。
因為我一直從事書畫傳媒,認識的畫家比較多,於是,那名主編找到我,委託我給他們徵稿,並且許諾每徵集到一幅作品會有150元的提成。
我利用業餘時間徵集到三幅丈二作品後,交到主編手裡,也沒有過多地過問畫展的進展。直到一個月後,鄰近展覽時,三名畫家相繼給我打電話詢問畫展的進度,我打電話詢問主編時,他說,正在統一裱畫,印刷畫冊。
又過了半月,再次詢問主編時,他又說徵集到的作品數量有些少,還得再等一段時間。國慶過後,畫展仍然沒有如期舉辦,我才意識到,這事不靠譜了。
後來才得知,因為展館場地費沒有談妥,獎金問題沒有解決好,拉不來贊助,這次展覽只能夭折了,指望主編自掏腰包舉辦這次費用很高的展覽,根本不現實。
展覽沒有辦成,那就退還作品吧。
但是,主編找各種理拒絕給退畫,讓本來是皆大歡喜的事,最終變成了扯皮事,並且,讓我在畫家眼裡的信用度嚴重受損。
幸好,三名畫家跟我的關係較好,並沒有責怪我的意思。最終,經過我和三名畫家一起跟主編多次協商,三方各自退讓了一步,主編同意給三名畫家在他們的雜誌上每人10個版面,進行免費宣傳,算是把這件事比較圓滿的解決了。
最後聽說,主編把那批作品打包賣了,具體賣了多少沒人知道確切數字。
如果我和三名畫家當時委託律師,尋找法律途徑來解決,我們肯定會勝訴,主編極有可能涉嫌詐騙,只不過,得饒人處且饒人,大家以後都要在書畫圈見面,沒有必要把事情做絕。
當然,打官司我們最終是能勝訴,但相當耗費時間和精力,耗不起。
透過我的親身經歷,我想告訴提問者,主辦方丟失了你的作品,如果你認為自己參展的作品耗費了自己很多心血,並且價值不菲,那麼,一定要追討回來,如果主辦方仍然不還,那就委託律師為你追討,並收集好相關證據。
相關證據包括,參展協議書,徵稿函,作品展覽時的照片和影片,等等。
如果作品價值不大,就像我當年徵集的丈二國畫作品,雖然尺幅很大,當他們都是省級美協會員的作品,名氣和影響力都有限,走法律程式給鑑定作品價格時,最多不會超過1萬元。
因此,面對價值不大的作品,費時費力去追討,確實意義不大,作品被丟失,就當自己行善積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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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千奇百怪的漫長旅行
首先,你要把送展的畫是屬於你的證據儲存好。如創作手記,創作過程和創作完成後拍下來的照片,錄影;你和主辦方關於展覽作品的來往溝通記錄(郵件,微信對話,快遞單等)。總之證據越多越詳細為好。這是為了找主辦方維權以及以後你的作品出現在交易市場的時候維權用。
接著就要把主辦方告上法庭,拿回屬於自己的賠償了,畢竟畫沒了拿回一點賠償也好。正規的展覽一般都會買保險,賠償還是可以拿的到的,至於不正規的,那可能要扯皮挺久。
最後可以在社交媒體上公示作品丟失,所有關於作品的交易都是屬於非法和無效。
總之如果作品不見是事實,就要給作品的交易製造儘可能多的障礙,讓它不能給持有者帶來任何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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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呦go
這個問題我覺得就要看畫家作品的價值溢價,如果說參賽作品價值很高,是可以尋求法律幫助的,如果是類似於很小的參展賽感覺畫家的作品還沒有到這個程度,還就只能自己認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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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大賽都是要人畫作,又收費.給他也就等於送人了,有的主辦人就是騙子,參加大賽初學者易上當,貓在岸上觀,魚下水中游,蒼鷹降白鷺,狡兔洞穴鑽,英賢識風雲,行船避險灘。這一行騙子多,古玩更多,不要輕信,多畫多和大家交流,有一些人把壞畫說成好的,好的說成壞,畫風不同也亂評一氣,不生氣,社會就是這樣,凡高的畫說什麼的都有,畢家說,王家說,八打扇人,還動手打人,那裡都有犯罪做惡,那裡都有善良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