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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貓貓小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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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歌慕雪
此男只說財產是婚後共同所有,但一直逃避回答張靚穎媽媽的股權是怎麼一步步變成零的,以及他自己所佔股權一直慢慢變大,直到超過張靚穎。還有,如果相戀13年男方都不提出結婚,那麼你信他們是真愛?我覺得他只是把張當成搖錢樹而已,而張卻還傻了吧唧的沒發現,或者不想去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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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甲減
一個唱歌唱傻了的好姑娘,讓群眾操碎了心啊。從三方的說辭中,沒看出出張對相依為命母親的養老規劃,對自己財產的掌握,只看出馮的蒼白狡辯(股權是個硬傷),母親的深憂,張的忠痴。馮到底有多無腦無心,竟讓交往十多年女友的母親,懷疑他居心叵測。他的腦力心力也許全都放在股權變更上,自個的車子房子票子上了吧。馮的所謂財產見證,有人信了,有人質疑:如果張先發生意外呢?(呸呸,壞的不靈好的靈)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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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紅塵醉無憂
其實這個事件的發生,我個人認為純屬多餘。首先,張靚穎和馮軻都已經交往了這麼多年,也可以說,兩個的生活和事業都已經連在一起了。張靚穎也屬於守得雲開見月明那種。好不容易得到了馮軻的認可和求婚,這件事本身就應該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
現在張媽媽這麼一鬧。倒把事情弄複雜了。女兒的幸福比什麼都重要。沒有了馮軻的支撐,她女兒的事業也不會象現在這樣順利。當年的超女,還有幾個還活動在流行前線。
無論是什麼樣的理由,張媽媽都不該出面阻止兩個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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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顏二哥有言23
我詳細閱讀了張靚穎媽媽指責馮柯的信,隨後也讀了馮柯迴應張媽媽的信。我基本上認可馮柯的申訴。唯一一點在我心中存疑的是有關馮柯與前妻2002年分居後一直住在父母家的說法,而此說法也只有馮柯自己的父母佐證。直到2005年才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他和張靚穎的交往是發生在2003年。也就是說他跟張靚穎在一起是在辦理離婚手續前,他也承認在婚姻狀況上,他對張靚穎及周邊的人都隱瞞了實情,這是他做得不對的地方。如今,直到十幾年的過後,才有張媽媽的公開質疑和指責。我個人認為,無論當時的情況如何,我們再也無法考證其真偽。畢竟過去了這麼多年。重要的是馮柯和張靚穎十幾年過後依然感情穩固,相互恩愛,並正式結婚。也就是他們說兩人都一致認可了相互之間的感情,以及打算了對未來人生的相伴。張媽媽為什麼在這麼多年後才有這麼大的反應,並訴訟於社會大眾?我認為可能最主要的是她覺得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看到自己一手養大的親生女兒與他人結婚之事連自己都不知道。造成這種處境的原因也許是長期以來她與女兒及馮柯之間有著矛盾和不和諧,最後未能達成諒解,所以才有了他們避開她,雙雙跑到義大利結婚之事。而張媽媽多年的積怨終於由此爆發,為此發出公開信加以指責。簡而言之,我對馮柯的迴應信基本認可,也對張媽媽的反應深表理解與同情。這是他們母女之間的家事,但願他們能夠以包容和諒解的方式私下妥協,善意溝通,圓滿解決。
回覆列表
這文章簡直藏了太多破綻,不是明眼人還真看不出來!
開頭第二句:首先我要向靚穎媽媽致歉,讓她巻入一場風波,社會對於八卦事件的追逐效應,將打擾到老人的生活。看似是一句道歉,其實是一句威脅和抱怨,潛臺詞實際是“你把我們都捲入了風波,你看你自己的生活以後也別想過好”。
在往下看後面的所謂“六點解釋”:
第二段,終於到了最最最關鍵的問題,財產分配。從始至終,馮軻一直在模糊一個概念,那就是《婚前財產律師見證書》和《婚前財產公證》,馮軻一直說“經過北京漢坤律師事務所公證,所有馮軻婚前婚後財產,均歸屬於張靚穎與馮軻共同所有,所以少城時代的股權變更與否,並不影響我和靚穎兩人的財產歸屬”,而下面貼出的,則是倆人的律師見證書。
那麼律師見證書和婚前財產公證書有什麼區別呢,我百度了一下:
看到了嗎?也就是說律師的見證書是屬於私證的,法律效力要低於真正的財產公證書。
第四段,“而我對所有朋友自我分居開始就表示我已離婚,以免需要解釋太多的隱私”我就想問各位了,你們見過誰還沒離婚就興致勃勃地四處告訴所謂“朋友”自己離了,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大多數人難道不是即使離了婚也不願意告訴別人嗎?這個“朋友”一詞也很有趣,張靚穎也在這個“朋友”的範疇裡,並且還是一個認識沒多久就知道他已“離婚”的朋友,看來馮老闆的“朋友”實數不少。
在一起13年連女朋友母親都沒搞定,這個男人是真的不靠譜。靚穎,這回咱聽媽媽的話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