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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葛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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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光先生
這個問題蠻有意思。
無論你的是什麼身份,首先從法律角度講,你砸的時候是什麼身份。
是老百姓吧。
不是代表執法機關砸對吧。
所以,恭喜你,你違法了。
是否是違章建築,這是由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行政法規規定的,由專業機構進行認定的。
認定和拆除又是兩碼事。
拆除那叫執法,需要有執法權的機關去執法。
比如城管有執法權,可以要求拆除違建,並實施拆除。
拆除過程中,如果違章建築業主暴力反抗,那就需要公安機關出面,但公安機關出面是解決暴力抗法的問題,不是解決拆除違建的問題。
你看啊,同一個事兒,不同的工作,也要有不同執法權的單位去實施。
而你是老百姓,最起碼,你砸壞人家違章建築時沒有任何行政手續,你是以老百姓的身份拆除的,你沒有執法權。
你不能因為一個人犯法了,你就代表法律去懲罰他。代表法律懲罰違法的人那是執法機關的事,是否認定違法的人違法是法律的事。於情於理,於公於私,恭喜你,你都違法了。
那是人家的建築,不管為不違法,那屬於人家的財產。
法律沒有賦予你破壞人家財產的權利,及時人家的財產是不合法的,在法律沒有做出裁決前,你無權破壞。即使法律做出了裁決,也不是由你代表法律去破壞。
所以,你違法了。
至於損失,照價賠償吧。
修在你的私人公路中間,你可以報警,可以向相關單位反映,可以起訴,要求他拆除,甚至要求他賠償你損失。
一碼歸一碼。
別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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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看不慣也的看
肯定違法,因為既使人家違法你也沒有權力去破壞他的違法建築物,就好比你的財產被小偷偷了抓住不能打小偷一樣,這就是我們的法律。
違章建築或違法建築是由法定行政機關認定,並由行政機關依據法定程式拆除,個人無權拆除或損毀,故涉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