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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3135062935

    需要還回去的!這能突顯你的人品!收了會讓人低看了你.我們每個人在這個世界上都要有獨立自主,自強不息的品格,這樣過得比較踏實、沉穩!努力奮鬥、創造價值,做最好的自己!

  • 2 # HU門窗一哥

    具體要看的,錢當時是借的還是兩個人在一起零用花出去的,如果是真金白銀從對方手上借的那還是還回去較好,如果緊緊是兩個人在一起一起花的,或者男朋友買的一些普通一些的禮物那些就沒必要還了,總之兩個人在一起也肯定是相互自願,感情只要不是欺騙不管最終能不能在一起還是要儲存那段美好,你說呢

  • 3 # k海依沙爾

    現在的女生是如何度過週末的:不洗臉,不出門,不洗頭,不下床,不化妝,能堅持下來吃個飯,上個廁所,已經算是旅遊了。

  • 4 # 你慣的啊MR姚

    我跟男友是在大三的時候才在一起的,因為當初我們都有男女朋友,並且我們還會經常一起出去玩。

    後來因為一些原因我們兩個人都雙雙分手了,分手後我們兩個人的關係還是很不錯的,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接觸後我們在一起了。

    經過了兩年的大學戀愛,我們的感情還是比較深的,所以大學畢業後我們去了同一所城市工作。

    經過了兩年多時間我們的工作也都穩定了,我們也有了結婚的打算,於是我們就帶對方去見自己的父母。

    我家是城裡人,父母都是普通的打工族,男友家是農村的,父母不同意我們倆個人結婚,因為父母想讓我嫁給一個家裡條件好一點的人。

    可是我真的是很喜歡男友,最後我還是不顧父母的反對去了男友家。

    雖然男友家是農村的,可我到他們家後讓我驚呆了,因為男友家住的是個三層的小別墅,光看房子就知道他們家的生活條件不必城裡差。

    男友的父母看到我來後非常的高興,在吃飯的時候他們還給我做了不少的好吃的。

    吃過的過程中男友父母詢問了一下,我們家打算要多少彩禮以及房子等結婚的事情。

    我如實的回答了,結婚我們家這裡是要二十萬彩禮,並且這些錢不會陪嫁,房子也要男方買不過要填上我的名字。

    當男友父母聽說後有些不高興了,男友看他父母不高興馬上就接過話來,沒過多久我們就回去了。

    在回去的時候男友的母親給我包了一萬塊紅包,他告訴我讓我回家後在拆開,我按照她的意思回家後才拆開了紅包。

    到家後我拆開紅包,裡面真的是一萬塊錢,並且裡面還夾了一個紙條上面寫到。

    對不起你跟我兒子不合適,我們家娶不起你這個兒媳婦,這一萬塊錢算是對你的補償吧。

    父母拿到錢後勸我馬上跟他分手,而我覺得還有些捨不得,最後經過了一晚上的思考後,第二天我馬上跟男友分手了。

    而男友還覺得非常的奇怪,還求我不要跟她分手,可她父母不會同意我們在一起的。

  • 5 # 濟寧小媳婦兒

    需不需要還回去得分情況。

    假如對方很介意,要求還回去,咱就給他,誰稀罕那些外在的東西,不是咱的咱才不要呢。女人,得自尊自愛,咱又不是沒錢。

    既然對方介意,要求還回去,那就更得還。這種男人,小裡小氣的,也做不成啥大事,沒什麼大志向,更不值得咱們和他糾纏,簡直是浪費時間,乾脆還回去,利索點,這體現出咱的大氣。

    假如對方不介意,沒有提及還錢的事,那你可以考慮一下,但是我的建議是還回去。

    一般家長給的錢,都是給未來兒媳婦的,應該是這個意思,既然成不了一家人,也沒必要因為錢而傷了和氣,反倒不如還給他,讓他高看咱一眼,這樣,即使進不了一家門,也還能成為朋友吧,以後見了也才會自在些。

    更何況咱當代女性,才不差這倆錢兒呢。有錢難買姐樂意,姐不樂意進你家門了,給你錢,走人吧。

    再說了,咱以後還會戀愛的,結婚前,老人應該還會給咱見面禮的,少不了那一份,對不對?這時候才是真正該好好收下的時候,這才是真的該進一家門了,好好珍惜應該有的,果斷放棄不該得的。

    女人,自立自強,自尊自愛,很重要。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6 # 小丑Con

    正常是不需要的男女朋友,話又說回來如果錢多心理過意不去,讓自己心安的話就把錢退回去。我是這樣認為的畢竟誰也不想欠誰的

  • 7 # 人從眾生活

    這個沒有一定的說法

    在我們男女交往當中,本身是本著嚮往一段美好愛情的想法去最終組建一個家庭的夢想。但是這個想法會因為很多因素不能成行,俗話說的好,好事需要多磨。題主的問題就是在這了。

    題主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問題就是因為被這些不知名的因素所阻攔了,一段美好的愛情而制止了。

    要知道現在子女的婚姻是牽動整個家庭的,所以在男女朋友帶對方到自己家時,大部分家長都是非常開心的,而當下各位家長的做法也是莫名的統一,除了好吃好喝以外,總會給這個未來的家庭成員(不一定成,這裡暫且預設成)一個見面禮,那這個見面禮大都是一個紅包,至於這個紅包裡有多少,就看各位家長以及家庭情況了,少的有幾百,多的有幾萬,這個就暫且不論,只論形式,形式是一樣的,這樣的話大部分人都會接著,為什麼呢,這就考慮到中國的一個社會行情,自古百善孝為先,這個孝裡面就包括了一項,讓家長高興,所以本著這個想法,就算再不願收,也都會收了。所以就出現了題主收了紅包這個事。

    那麼在收了這個紅包以後,大部分人就都自己用了,有小部分人會私下還給對方,因為他們可能認為目前只是男女朋友關係,還沒有辦證走流程,其實也就是說我是不是你家的人暫時還不確定呢,所以提前就還了。當然這是小部分。這裡並不是說看不起或者關係被試探了,只是個人的解決方式,不代表任何東西。

    那麼既然收了紅包,男女朋友也都正常相處了,突然有一天,相處出現了問題,也就題主說的分手了,既然分手了,那麼你的東西都是你的,我的東西都是我的,至於這些相關的東西怎麼去處理呢,每個人的處理方式都不一樣,至於其他的東西怎麼處理我們這裡暫且不討論了,主要說紅包的事。

    既然都分手了,當初拿的紅包也是別人給的,都分手了,當然一點關係都沒有了,紅包要不要還呢,這裡我僅代表個人觀點,在我看來,既然我們分手了,這是對方家長認同我們將來作為家庭一份子的見證,那麼這個見證就失效了,意味著對方家長的期望落空了,如果把這個比喻成一個合約的話,也就意味著我們爽約了,那麼爽約就要付出代價了,這裡不是說要我們賠錢了哈,只是比喻,那麼我們是不是就要把最基本的首期款還可,這樣才符合我們放的一個誠信的好孩子問題,所以在我看來,這個紅包是可以歸還的,這樣對於自己來說也不至於留下心理負擔,人都有個性,都不想欠著別人,既然都分手了,我相信大家還是沒必要保持太多的聯絡,更別留下口舌,讓別人在背後說自己,我們自己要坦蕩蕩,這裡不是說分手了就成仇人了喲,所以歸還是我的意見。

    當然了,有的人說我都用了很久了,現在還了,是不是顯得太現實,好歹曾經你和對方也相愛過呀,這是沒錯的,本人這裡就第二重意見了,如果在雙方和平分手,且不計較得失的時候,我們也可以不還,起碼回憶曾經,你也是被對方接受過的,只是現在有了一些不可調和的問題,人嘛,每個時間段的感情用總是不一樣的。

    所以我最後的觀點其實是,每一個分手的情況都有差別,當你們一致認為無需還的時候可以不還,當你個人介意這種以前的聯絡的時候你可以歸還。

    本文只是個人觀點。

  • 8 # 無所謂8418

    最好是還回去。主要看你們是誰提出的分手,如果你提出的,更應該還回去,也是減少麻煩吧!

    俗話說,拿別人的手短吃別人的嘴軟,不貪。如果你還回去,他們不收,做到了,那也可以留著,相識也是緣分。得自己該得的,還別人該還的,緣分淺,無福享受,好聚好散。

  • 9 # 鄉下餘姐

    最好是還回去。主要看你們是誰提出的分手,如果你提出的,更應該還回去,也是減少麻煩吧!

    俗話說,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軟,不是自己的,不貪。如果你還回去,他們不收,做到了,那也可以留著,相識也是緣分。得自己該得的,還別人該還的,緣分淺,無福享受,好聚好散。

  • 10 # 莫向問伊人仍憔

    在現實中,情侶、夫妻兩個人在分手之後,很難再向以前那樣無話不談,從前彼此恩愛的兩個人,在分手之後卻變成了敵對狀態,甚至是老死不相往來,這也許是感情裡最大的一個悲哀。

    要不要把家長給的錢還回去?這個錢是你自己花的還是你們兩個共同花的。如果是你自己花了,已經分手了,就把錢還給他,不是咱的咱不要。如果是你們兩個花了,可以不還,如果男方非得讓還,那你就給他一半,這樣的男生分手也罷。

  • 11 # 希利爾

    我覺得應該還回去,錢身外之物,既然分手就乾淨利落,不要讓自己欠別人。好好開始新生活,祝你早日遇上你的真命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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