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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山一縷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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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鈴閣閣主
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古代司法工作者認為,天人是合一的,春夏之間草木茂盛生機勃勃,人雖非草木,但亦屬自然界組成部分,其生死應合於自然。秋天草枯葉落,處決罪犯才合天地蕭殺之時。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否則要受到天神的懲罰。皇帝即是天的兒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時行事。
西漢中期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前179~104)繼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創造出一套“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因為這時“天地始肅”,殺氣已至,便可“申嚴百刑”,以示所謂“順天行誅”。東漢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其定律:無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除謀反大逆等“決不待時”者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至以前執行。 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秋後問斬”一詞據載始於唐朝,文學作品最早出現於《水滸》英雄傳中。當然,歷代問斬的時間並不一定都規定在秋後,只是到了明清才固定於秋後,嘉慶之後又曾改於隨判隨斬。還有一種說法便是,之所以選擇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觀看。再則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蕭條,亦是進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
於是,秋冬時節處決罪大惡極的犯人,成為從古到今的傳統,漸漸在法律條文上形成“秋訣”制度:春天定罪,秋天問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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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小的平頭哥
首先我們先具體瞭解一下什麼是秋後問斬?
在中國歷史上,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
在那個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
後來西漢中期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前179~104)繼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創造出一套“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罰、刑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如果違背天意,就會招致災異,受到上天的懲罰。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
漢代法津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立春之後不得刑殺。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西漢時期行刑的時間在農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執行的時間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這一規定一直為後世採用,直到清末。
因為古代的死刑一般都在秋季,所以古書上和歷史劇中都經常有“秋後問斬”這樣的話。
“秋分”,農曆二十四節氣的第16個節氣。秋分在氣候學上的意義與春分、夏至、冬至是一樣的,此時的太陽執行至黃經180°,而春分、夏至、冬至分別位於黃經0°、90°、270°。秋分的最神奇之處與春分一樣,晝夜平分,相反的是,秋分後白天將越來越短。對這樣的節氣,古人是充滿敬畏的,逐漸形成了“秋分祭月”、“秋後問斬”、“秋分占候”、“早臥早起”等一系列“秋分現象”。
古代一直有“秋後問斬”一說,這裡的“秋後”就是指秋分以後,而不是立秋以後。
漢儒董仲舒《春秋繁露》認為,“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慶、賞、罰、刑為帝王的四種執政行為,要與四季變化相適應。董仲舒認為,春夏應該行賞,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後來所說的“秋後問斬”。
其實秋後問斬還有另外一層含義
在明清的律法中,死刑被分為立決(立即執行)和秋後決(秋後執行)兩種,慣稱斬(絞)立決/監候。在這裡,秋後處決是被用於與立即執行相對的一種緩期執行方式。明清的法律條文裡都註明了死刑案件(稱為真犯死罪)是立決還是秋決。相比中國古代其他封建王朝,明清兩代是唯一進行這樣分類的朝代。因此,這種秋後處決制度也被看做是當代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的起源。
在古代除了用日晷計時外,還以漏刻計時。這種計時方法分一晝夜為一百刻(一刻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鐘),因而古代語言中就有“刻”的說法。
兩個小時為一個時辰,子時是夜裡十一點到凌晨一點,那麼午時應該在中午的十一點到一點之間,午時三刻該在十一點44分左右。
午時三刻這個時間,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點,這個時間,陽氣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說法中,此時可以用旺盛的陽氣來沖淡殺人的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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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learListen
有很多歷史學家、民俗學家會告訴你諸如天文星象、黃道吉日、風水堪輿等角度的答案。
但我覺得其實就一個字:閒
首先要確認一點的是,打有公開處死那年開始,看人處刑(殺頭)就是一項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娛樂活動了。不僅“古今“,而且”中外“。
在缺乏娛樂的古代,殺個頭能引來半個城市的人看是件很正常的事情。。。話說法王處刑的時候周邊建築的持有者還他麼賣票,你敢信?
為什麼說是”閒“?
因為不管中國、歐洲、甚至北美,由於大多古代文明繁榮的時候處於溫帶以上的關係,所以春夏兩季大家都是很忙的。在工業革命之前農民佔了地球人數的絕大多數,所以要是春夏兩季殺頭,估計是沒什麼震懾效果(從君主、政府角度看)。
那麼,就剩下秋冬了。
但是冬天冷啊,別說中國北方和處於高緯度的歐洲,就是江南和北美地區的南部冬天也會下雪好麼。
比如北京那地兒,四九寒冬,你讓儈子手露著膀子上街砍頭,他的心情估計和被砍的那個是一樣一樣的。。。要是得了風寒,死得還不如被砍的那位呢。
所以皇帝們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冬天也不想出門),就把砍頭的日子大多數都放在秋天,特別是秋收後。
這個也有講究,因為秋天收穫了莊稼,所以農民閒了,其次是大家手裡有了糧食或者 錢,就開始找樂子了。由於古代沒有村網通工程,找樂子還是要進城。那皇帝一想,好啊,就這個時候殺頭不妨礙農活還看到的人多。
所以,這個時間就被定下來了。到了後來也懶得改,就這麼延續到百年前。
至於後來為什麼不掐時間殺人了?廢話,城裡這麼多哪天沒人看啊?村裡看不到可是有了報紙電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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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子曰無咎
是的,古代大都是秋後問斬。
至於為什麼?
源於古時候的風俗迷信。
秋後問斬最早來自《禮記·月令》記載:“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禮記就是規範人們行為的。
入秋後鷹乃祭天,萬物始肅。樹葉漸趨凋零,萬物開始沉寂,天地間充斥著肅殺之氣,這時候是可以用來殺伐的。
戰國之前,絕大部分打仗都是在秋天進行的,到了戰國,有了兵法謀略,就不講究了。
秋後問斬真正應用流傳是從西漢開始的,董仲舒認為慶、賞、罰、刑是帝王的四種執政行為,要與四季變化相適應。春夏應該行賞,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後來所說的“秋後問斬”。沒錯就是那個提出“天人感應”的董仲舒,他就喜歡搞這些東西。
與之對應的還有“午時三刻”,中午十二點陽氣最盛,能化解怨氣,直接入輪迴,不能成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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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石三叔秋後問斬的具體時間
古代一直有"秋後問斬"一說,這裡的"秋後"就是指秋分以後。
秋後問斬的理論依據漢儒董仲舒則在《春秋繁露》中將這個含義上升到理論高度,"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認為慶、賞、罰、刑為帝王的四種執政行為,要與四季變化相適應。董仲舒認為,春夏應該行賞,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後來所說的"秋後問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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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碼字先鋒
古代秋後問斬是為了順應天意,在古人們的眼裡秋冬季節萬木凋零,到處一片蕭瑟,象徵著肅殺,所以就選在這個時候斬殺大奸大惡之人。
古人比較迷信,他們認為世界上有鬼神,自己只要一個地方做的不好,天上的神們就會來懲罰自己,所以非常害怕。就算是皇帝也不能違背鬼神的意願,所以他要按照天意行事,不然就會被懲罰。
斬殺犯人也是如此,春天和夏天是萬物生長的季節,這個時候所有的事情都是積極向上的,非常有活力,在這麼美好的季節裡殺人有違常理,所以皇帝就把問斬的時間往後移了一下,調到了秋天,他覺得這是在遵循天意。
古代官員審案子也是從秋天開始審的,每年霜降之後所有的案子都會被翻出來,提審犯人,審完之後該殺的殺,該放的放。
“秋後問斬”這種說法從西漢時期就有了,那個時候他們的行刑的時間在農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執行的時間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清代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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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子品史
很多人在一些歷史資料的記載中都會看到,犯人犯了比較嚴重的罪之後,比如死刑,一般都要秋後才能執行死刑,這是什麼情況呢?因為古代的刑罰都是分等級的,每一級政府能判決的刑罰是不同的。特別是像死刑這樣的最高刑罰是必須要經過天子硃批才可以執行的。
古代的刑罰古代的政府一般分成四個層級,分別對應相應的判決權和稽核權。最低的是知縣、知州可以判決犯人最低階的笞、杖類的刑罰;第二級府、道可以判決徒刑及以下刑罰,徒刑也就是流放;第三級是巡撫、總督可以判決死刑及以下刑罰;第四級就是京城相關部院要對所有判決進行復核並且呈送給皇帝,因為死刑最後都是要皇帝親自批准的,當然到了這一步一般都是形式而已,皇帝意思一下用硃批勾下就算完成任務了。但也有被皇帝發現冤案,最後翻案的死刑。
所以在古代一個犯人從判決他死刑,到他執行死刑這期間的時間是非常的長的,一般都得一年左右。因為儒家最講究一個仁字,上天有好生之德,最討厭濫殺無辜自詡為孔聖傳人們的官員們,對待死刑犯也不得不謹慎行事,同時為了避免出現冤假錯案。所以判決死刑的犯人,一般都要等到秋高氣爽的秋後才執行死刑。
另一個原因,就是犯人被判決死刑後,如果遇到新皇登基或者重大日子的時候,皇帝可能會大赦天下,這時這些死刑犯也有可能被赦免死罪。
清代著名的案例清代曾發生過一起著名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主要內容是:楊乃武是餘杭舉人,他的房客葛小大的妻子畢秀姑頗有姿色,人稱“小白菜”,兩人因為互動頻繁,被傳有曖昧。當時街坊中有楊喜歡小白菜的閒話。在葛小大去世後,楊乃武和小白菜被葛小大的親屬懷疑通姦殺夫報告官府,當時餘杭知縣劉錫彤挾私報復,想辦法去掉了楊乃武的舉人身份,對兩人嚴刑逼供,最終被屈打成招。只等著秋後問斬。
但是楊乃武及其家人多番上訴,家人親自跑到京城告御狀,後發回重審,最終歷時三載有餘,此案最終沉冤昭雪。如果沒有秋後問斬,他們早就被殺了,也沒有後來的傳奇故事了。
綜上所述,古代犯罪判決死刑後不立即執行,而要等到秋後,就是為了慎重,儘量不冤枉妄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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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紅品牌
我估計是季節感受長期演化的結果。
以一則故事來說吧。
事件發生在地處今天河南陝縣東南的虢國。
虢國國君虢公魏夢見自己在宗廟裡,有一位神人滿臉白毛長著虎爪(白虎的化身既視感),拿著鉞站在宗廟的西屋簷下,虢公嚇得轉身就走。這時神說話了:“不要走。上天有命令說‘讓晉國進入你的國門。’”
虢公趕緊拜稽首。注意這個夢發生的地方是在宗廟。宗廟是家國的象徵。
醒來之後,虢公魏召來太史嚚(讀淫)問吉凶。
太史嚚回答說:“照國君所說,可能是蓐收神,上天掌管刑殺的神靈,上天下令的事情都是由神來告誡的。”意思是先來給虢公吹個風。
蓐收是西方白虎金正之官,金木水火土,金神。四象西邊是白虎。二者合一。傳說少皞有兒子叫該,就是蓐收,是秋天肅殺,萬物收斂的意思。古代秋後問斬,秋天肅殺的氛圍,特別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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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飄香一劍35
思想上古代人覺得不能逆天
樸素的儒家哲學等學說的影響,從周代開始就認為殺人要挑好日子,漢代流行董仲舒天人感應,其把各種季節時間五行結合,秋季屬金,金主殺伐,由此秋季殺人最為合適,另春夏萬物滋長,蒼天好生,此時殺人是逆天的。
當然,漢代基本正式落實了這一制度,除了謀反大逆等罪立誅不赦,其他的死罪,一般都是在霜降後,立冬前執行。
現實上受農業經濟的影響,此制度的形成也有其經濟原因,中國是農業大國,古代官府在處理司法實務的時候儘可能的考慮不浪費民力,不影響收成。中國北方的農作物當時一般為一季,夏末秋初收割,在農忙之後處理各類案件有豐厚的人力物力支援,此時殺人也可以更好的達到統治者的震懾目的。
制度上逐漸完備 唐代以後,中央對於地方的司法權控制越發嚴格與體系化,你以為那時殺個犯人就那麼容易啦,不是,地方判了斬絕,案子是要提交的中央的,大理寺,刑部是要稽核的,更甚,皇帝可能要親自勾選,一方面體現皇帝的治世仁慈,一方面體現其對地方政府的控制力。在這種完備體系的形成中,只有秋冬殺人時間才夠。更何況明清形成了完整的朝審和秋審制度。
大概常人對於中國古代法制的認識都嚴重不足,覺得中國古代沒有法律,都是殺殺殺,其實這是錯誤的,簡單說一下清朝的秋審,地方省長官要複核會審死刑,然後報給刑部,刑部又要複核會審,結束後提出大概五種處理意見,四種是死不了的!!只有一種的結果是秋後處斬,另外,地方和中央之間還可能反覆的重審發回,倆三年之中,犯人到底要怎麼樣,都不會有一個準確的司法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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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雪花講史
我們時常從電視劇裡聽到秋後問斬,秋後問罪這樣的詞,當時可能沒怎麼多想,但是如果稍一回味,心中就會打個問號,為什麼都是“秋後” 呢?難道有什麼玄機在裡面?今天我就來講講
古代關於斬頭有兩種刑法,一種是斬立決,這種聽著字面的意思就知道是片刻不容緩的執行死刑,這種一般是針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人,比如說造反,刺殺皇親國戚等等。
而另外一種就是秋後問斬,就是把犯人一直留到秋分之後再殺頭,這種刑罰的人雖定了罪,但還是有時間和機會為自己重新上訴申辯,因為留了足夠的時間。
古人定在秋後問斬能夠體現出古人的智慧的,就是四個字:天時地利人和。
順應天時,秋季是萬物凋零肅殺的季節古代因為沒有科學知識的普及,所以古人迷信,認為是什麼事都得按照上天的旨意,不能逆天。一年四季中,春季是萬物復甦的季節,夏天是最熱的時候,萬物也是充滿生命力,秋天是收穫的季節,但秋分之後萬物凋零。所以古人認為殺人也應該是在秋分之後,這樣才是順應上天的安排,否則上天會懲罰人類,隨便弄個乾旱或者洪水啥的。
這種思想在儒家學說,和董仲舒天人合一,天地感應的學說中都有體現。
董仲舒把各種季節時間五行結合,秋季屬金,金主殺伐,由此秋季殺人最為合適,另春夏萬物滋長,蒼天好生,此時殺人是逆天的-引用
給犯人伸冤的機會,降低錯案冤案機率秋後問斬不同於斬立決,給了犯人重新翻供的機會,古代的刑罰制度雖然沒有現在這麼完善,但也是在儘量避免錯殺或者誤殺,所以也有一系列調查取證審問判斷的流程,像電視劇裡就有大理寺,刑部等司法機關,甚至最後要等到皇帝批死刑整套流程才是完全結束。
所以一系列流程下來也是得一段時間後才能執行死刑,這樣算下來到秋冬時間執行差不多。
秋後百姓比較閒,圍觀斬刑,可以達到震懾作用古人的作息時間跟農業分不開,春夏百姓都忙著農耕,沒什麼時間,更不用說去看斬首,秋後才會漸漸閒下來,所以可以去看看犯人斬首,這樣朝廷也給了百姓警告和震懾作用,順便再說幾句:看看犯罪就是這樣的下場,也是為社會安定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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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十點烏托邦
這道題,我來答。
在古代犯罪後,為什麼一些人要秋後問斬?一個是因為古時迷信,認為萬事應適應天意,而秋天肅殺蟄藏,正合適。另一方面,受到董仲舒的思想影響。
順應天時因為古時,人類迷信,覺得天地之間應該有個主宰者。既然天有秩序和法則,那麼人間司法就應該適應天意,順應四時。
古人認為,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總不能在萬物復甦的季節問斬,肅殺蟄藏的秋冬就挺合適的。
於是,古代行刑多在秋天,就有了“秋後問斬”這個說法。
董仲舒“天人感應”西漢時期的董仲舒在繼承儒家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上,提出了“天人感應”。董仲舒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下之人應該順從天意,而不能違背,否則會招致災害。
另外,董仲舒認為上天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所以春夏應封賞,秋冬行刑。
於是,就“秋冬行刑”就載入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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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黃扯點歷史
看古裝劇的時候,經常聽到對於死刑犯的判決是“秋後問斬”,為什麼一定要秋後?這裡有什麼特殊意義嗎?下面我來具體分析。
秋後問斬的涵義古代一直有“秋後問斬”一說,這裡的“秋後”就是指秋分以後,而不是立秋以後。中國關於秋後問斬的最早記載是:
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禮記·月令》秋分的神奇之處在於與春分一樣,晝夜平分,但相反的是,秋分後白天將越來越短。對這樣的節氣,古人是充滿敬畏的,於是逐漸形成了“秋分祭月”、“秋後問斬”、“秋分占候”、“早臥早起”等一系列“秋分現象”。其中秋後問斬最為我們所熟知。
秋後問斬適合古代社會生產規律眾所周知,春天要播種,夏天要耕作,初秋要收穫,此外,這三個季節還適合用兵打仗,只深秋漸冷後,以及整個冬天,由於氣候因素,不是和用兵。因此,一年之中,無論是朝廷還是平民百姓,空餘時間最多的就是秋冬季節。
所以選在秋季和冬季之間行刑,具有一定的威懾性,殺人不僅僅是處罰犯人,更重要的是殺雞給猴看,以儆效尤。其他時節百姓們都忙於農活,無暇觀看斬首罪犯,達不到警示世人的作用,而在秋收過後,農民忙完農活,閒暇時間非常多,這時再進行斬首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秋後問斬源自天人感應思想天有四時,王有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慶賞罰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備也;慶賞罰刑,當其處不可不發,若暖暑清寒,當其時不可不出也;慶賞罰刑各有正處,如春夏秋冬各有時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猶四時不可相干也;四政者不可以易處也,猶四時不可易處也。——董仲舒《春秋繁露》在古代,科學水平有限,對於自然界發生的事情不能夠進行科學的解釋及證實,認為這世間存在這主宰一切的造世主,便是天。但是春天和夏天都是萬物生長的季節,而唯獨秋天,是樹葉紛紛凋零的季節,冬天更是萬物沉寂蟄伏,這種肅穆的氛圍正好是行刑的時間。
按照董仲舒的天人感應理論,上天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在春夏慶祝獎賞,在秋冬處罰行刑。因為秋冬時節“天地始肅”,殺氣已至,便可“申嚴百刑”,以示所謂“順天行誅”。
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其定律:無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後漢書·肅宗孝章帝紀第三》除謀反大逆等“決不待時”者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至以前執行。西漢時期行刑的時間在農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執行的時間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這一規定一直為後世採用,直到清末。
秋後問斬的另一層含義在明清的律法中,死刑被分為立決(立即執行)和秋後決(秋後執行)兩種,慣稱斬(絞)立決/監候。在這裡,秋後處決是被用於與立即執行相對的一種緩期執行方式。明清的法律條文裡都註明了死刑案件(稱為真犯死罪)是立決還是秋決。相比中國古代其他封建王朝,明清兩代是唯一進行這樣分類的朝代。因此,這種秋後處決制度也被看做是當代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的起源。
此外,秋後問斬也給了犯人伸冤的時間,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冤假錯案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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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依舊論英雄
其實,皇帝既然叫做天子,很多時候以上天的名義發不號令!而且儒家追求名正言順,古人認為,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總不能在萬物復甦的季節問斬,肅殺蟄藏的秋冬就挺合適的。於是,古代行刑多在秋天,就有了“秋後問斬”這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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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江湖小年輕
樓上好多說的是,春生夏長秋收冬藏。
《皇帝內經》素問篇---四季調神大論裡面的。說的是秋天主肅殺之氣,這時候處決犯人符合天地運轉的規律,處決犯人有BUFF,沒什麼副作用,說不定還能回血回藍替天行道,畢竟殺個人大家也是畢竟心虛的。
除了秋後問斬有好幾種,給人的感覺是前面三個季節太忙,要種田收割什麼的,哪來的空管你一個犯人的死活。等到農閒了再審一審,大家娛樂一下,要是心頭高興也有可能不殺了。有點類似於現在的死緩,要是中途表現不錯還能混個無期什麼的,慢慢熬等個天下大赦說不定又能出來了。
除了秋後問斬另外也有不少斬立決的,你去刺殺個皇帝什麼的,直接就沒戲了,可見你犯罪歸犯罪,但是事情不能鬧太大,事情大了,老子頂著debuff不去種田都要來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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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圖文繪歷史
古人非常敬仰天地、天時,認為豐收、祥瑞、災難、瘟疫等都是和天象、天時有關,於是古人非常重視,天有四季,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春生和夏長如果殺人,會惹怒上天,降下災難,一旦殺錯了人就像竇娥,六月飛雪一樣。
所以古代殺人一定是順應天時,春天播種,夏天生長,秋天收穫,五穀豐登,完成這一系列後再殺人,這叫秋後問斬。其實這種行刑的方法,拋開迷信,也是比較遵循自然規律的,春夏是生長的季節,秋天是收穫成熟的季節,犯人也到了生命的盡頭,開刀問斬。
秋後問斬最早出現於春秋時期,《左傳》有載“賞以春夏,刑以秋冬”;《禮記》也有“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的記載,到了西漢時,漢武帝廣徵治國方略,儒家代表董仲舒脫穎而出,他提出了天人感應、三納五常等理論,這裡面就有順應天時,秋冬行刑的建議,形成律法,後世均沿襲此規定,稱為“秋決”。
而且殺人的地方很關鍵,一定是午門午時三刻問斬,午門是居中向陽,正南的位置,午時三刻為現在的正中午12點前後,這時陽氣最盛,陰氣最弱,為防止犯人陰魂不散,於是古人有“午時三刻開斬”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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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土翡
眾所周知,古代執行死刑,一般都是秋後問斬。好多人會把秋後問斬理解成秋天問斬,或者是立秋後問斬,其實都不是。所謂秋後問斬,指的是過了秋分節氣後問斬。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死囚犯都秋後問斬。古代還有一種死刑罰,是斬立決。通常犯有忤逆謀反的犯人,會斬立決。除此之外,一般的死囚犯,都是秋後問斬。
那麼,為什麼一定要過了秋分才問斬呢?秋後問斬來源於戰國時期《禮記·月令》之孟秋之月記載:“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意思是說:天氣漸涼,霜降開始,天氣冷的蟬已經開始哀鳴了,鷹因為要用鳥以祭祀,開始長空抓鳥殺戮。故此,人們認為,秋後,鷹都開始殺鳥祭祀了,人類也就可以問斬犯人,以伸張正義了。
春秋時期,《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就有了關於刑殺時令“秋冬行刑”的記載。西漢以後,“秋冬行刑”被寫入律令,成為一項制度。即刑殺只能在秋冬在行,立春以後不得刑殺。後來,唐朝規定,死刑的執行時間在十月、十一月、十二月。這個制度一直沿用到宋朝、元朝、明朝、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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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讀史閒趣
古代死刑犯為什麼要“秋後問斬”呢?其實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天人感應”、“順應天時”,這個大家回答的比較多了,不再贅述;二是中國古代就有慎刑、慎殺的理念,死刑犯要經過層層稽核才能最終決定殺不殺,這些程式是需要時間的,“秋後問斬”恰好留足了程式所需的時間。
早在西周初期,《尚書·大禹謨》就曾說: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顏師古對這句話的解釋是: “言人命至重,治獄宜慎,寧失不常之過,不濫無罪之人。”
《孟子·梁惠王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華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就是說,對死刑一定要慎重,因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錯殺,就無可挽回了。為了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我們的祖先率先發明瞭“死刑複核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死亡。死刑的決定權逐漸從地方司法官員手中上提到中央,直至需要皇帝親自紅筆勾決。
到明清時期,形成了秋審制度,對"情實"、"緩決"、"可矜"、"可疑"、"留養承祀"五類情形,在秋後報送中央會審、提出意見,最後奏請皇帝裁決。
總之,中華古代法制制度在中華周邊國家形成了深遠的影響,有很多值得我們學習研究的成果,對當今的法治建設也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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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處決罪犯,官府喜歡強迫老百姓前往觀看,以示警誡。秋天莊稼收完農民時間比較多,容易集中扎堆。再加上秋天有肅殺之氣,比較符合殺人這種事情本身所具有的氣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