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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婧雪日記

    1那得看,你們村上的鄰居的一戶兩宅是合法的嗎?如果是。那人家可以說不吧。具體的我也不是很清楚,應該諮詢一下律師。他們說的應該更專業。

  • 2 # 手機使用者呂穎傑

    別管人家一戶幾宅,只要是有房屋在有房照和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在人家就是合擁有的。你想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住宅首先要到村上申請由規劃和土地城建部門實地踏查規劃後方可施工建設。至於鄰居阻攔的話要看什麼情況,如果因你建房影響了他們正常生活的話不但鄰居不同意就是規劃和城建部門也不會批給你的,因為農村建房審批手續中有一項是四鄰簽字的,如果有矛盾的宅基地在矛盾解決之前是不能審批的。所以你必須想方設法化解矛盾爭取鄰居同意否則沒有辦法。但是如果你所要建房的宅基地與鄰居無任何關係村委會也同意了就差門四鄰中的一個鄰居不同意屬無裡取鬧的,你可以申請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大表決通過後把會議記錄和會議現場的照片或影像資料提供給審批部門就應該可以了。因為在農村有很多正常的事情就因為一個人或少數人不同意而進行不下去了。而且這種行為不受法律約速誰也沒辦法但是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有自治的權力,也就是村民代表大會所做的決議只要是在國家法律框架內的公平公正的村民必須無條件執行。所有你如果覺得你這個要建房的宅基地是合法合理合情你就去找村民委員會就可以了。

  • 3 # 我是勝利哥

    題主你好,

    對於你說的鄰居一戶兩宅這個說話暫且不聊,咱先說說針對你想在集體宅基地上建房的問題。

    關於你想在集體宅基地上建房的訴求有沒有得到村集體的同意。

    集體宅基地顧名思義當然是所有集體組織成員所有,那麼你如果想在上面建房己用的話,就要得到他們所有人的同意,再一個如果說由村委會帶頭主持在所在集體以拍賣的形式下所得,那麼你就等於得到了集體成員的同意,那麼你要建房也就理所當然,相反則不能在其上建房。

    農村現在建房首先要透過村委會報批,書面寫出申請並得到前後左右三家鄰居簽字同意後才算是透過建房許可的第一個程式。

    如果你和鄰居這個時候產生糾紛,那麼必然成為你建房之前的一個小麻煩,不過如果你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任誰也阻止不了你的。

    那麼如何才能合情合理合法?1,你必須戶口在本集體。2,集體宅基地必須合法在你名下。3,有村/居委會以及鎮一級和縣一級的報備手續。符合以上條件,你才能在集體宅基地上建房己用。

    那麼回過頭來說一下你認為的鄰居為什麼可以一戶多宅。這個你並沒有提示出有關更多的資訊,我就假象一下,也許是歷史原因造成的,這個也是可以考證的。也許是他家裡有人繼承的本家過世人員的,還有可能是透過以上合法渠道獲得的,總而言之是都可以考證的。如果你持懷疑態度,那麼你就可以經過合法途徑的舉報以及上訪到有關部門核實,如果存在什麼不合理的地方,那麼有關部門是可以收回他多餘的宅基地的。

  • 4 # 我有話要說f

    鄰居家一戶兩宅的原因有很多吧,一是符合一戶兩宅,合符分戶條件,二是以前合規建的,有農轉非的,也有可能是繼承得來的。總之,我看鄰居一戶兩宅是有原因的。如果是你要建房,只要符合建房條件經過審批程式就可以建了,鄰居也阻攔不了。假如說你要佔用到鄰居家的地建房,我想應該先與鄰居家協商解決,免得雙方產生不愉快。想起幾十年前,一村民得到一墩子,想要建房,但墩子面積不足建房,需要佔用我們家的承包地,但又不願跟我家協商,以自己的勢力,主要是別人的利用,強行在我家小麥地加土,當時我們說可以轉讓承包權,不用調換承包地,他也沒有合適的地可換,再說幾分地換到遠處我們也不好耕種,也不想與他的地相鄰,大家留點退路。當時國家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轉讓一說,當時賬面是0.5畝,我們就想100元就給他了,小麥都種下幾個月了,一季小麥也不止100元的收入。可他家不服,本來就是被人利用來找麻煩的,還要換地,他們不丟這面子。認為墩子是買的,要保證他建房用地,你買墩子給誰錢了我們又不知道,再說了原墩子就是集體的一窄房子拆了的墩子,你要建房子與我們的承包地沒啥關係,我們與集體有承包合同,交了上交的,而且都種了麥子了。就在春節後,他家強行在麥地上墊土,我家透過幹部了也沒用,他還強入我家住了一星期左右,睡在我家床上,後又住到村衛生室,他認為他有理,要村裡保證他建房用地,其實就是利用權勢壓勢人的問題。我們找到村裡,村裡說處理一次要交20元處理費,反正沒人說你理,還說土地是國家的,不允許買賣土地,難道轉讓承包經營權也不允許嗎?他家侵犯我們的合法權益,還要我們賠他錢?就是逼迫我們退讓,這世道,沒個地方說理去。後來集體補償了一荒地給我們,也是一墩地,長不起來莊稼,我們每年都交上交的,直到二輪承包,集體丈量時,減去上面三分多地不要交兩上交,因為是集體房子的水泥地坪,直到2011年,我才清理了,才好耕種了。這其實就是一起借刀殺人的陰謀,有人願意被利用。幾十年了,發生的事太多了,有人導演,也有人願意當演員。我認為,人來到這世上,還是以和為貴。

  • 5 # 啊武

    1,鄰居一戶兩宅要看歷史原因,在相關限制政策沒出來前,你在農村有錢蓋幾百間都行。

    2,集體宅基地?你想在集體宅基地蓋房可以向村組織村委會及以上部門申請劃分屬於你的宅基地。

  • 6 # 人機鄉村

    對於提問者的這個問題,我想說你鄰居一戶兩宅跟你有什麼關係麼?那時屬於他自己的,不管是他怎麼獲得的,這都合法的屬於他們家。

    然後呢想在集體宅基地上建房,相當於你把集體的蛋糕往你自己的碗裡裝,你鄰居不同意不是很正常麼?就像假如現在你鄰居說要跟你分你的一半家財,你願意麼?肯定是不願意的吧,所以這些不能怪別人。

    其實你要在集體宅基地上建房也很好處理,只需要你拿得處相應的東西來補償給這個集體,只有你補償的東西價值大於或者遠遠大於這份宅基地的價值,我想這個集體裡的大部分人都會同意的。

    以上是我的個人看法,希望可以幫到你。

  • 7 # 帝逢春

    關於這個問題我建議協商解決。至於你的鄰居一戶兩宅的問題不予置評。我從以下三點闡述我為什麼建議你協商解決。

    一、國家機構改革後,落實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有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配合,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據《土地管理法》(2020年新)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稽核批准;第七款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這說明宅基地審批許可權下放至鄉鎮政府稽核批准,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管理。

    二、根據《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2019年)檔案精神中第二點,依法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中第(一)明確申請審查程式中提到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

    三、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通風、通行、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綜上,第二、三點中都提到建房相鄰權利人(也就是你的鄰居)的意見還是很重要的,你鄰居不同意是非常麻煩的,所以你應自己考慮是不是在預建房選址、規劃中牽涉或妨礙到你鄰居的利益。個人建議調整選址、規劃儘量避免對你的鄰居造成損害,協商解決,為好。

    以上回答,為個人觀點,建議諮詢相關部門專業人士或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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