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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藍之人

    我不是法律專家,我就是一個小區的業主,關於你提的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的。

    非常時期封閉小區,正常說是給居民出行造成的不便,但封閉小區並不是封死小區。我們小區是每戶兩天可以有一個人出去買一些生活必需品,本小區車輛出行都領了通行證,我看這就比較人性化。至於涉及法律問題好像還是涉及不到的,這是政府行為,為了不造成疫情蔓延而採取的正常措施。

  • 2 # 心向正法周羽正

    這是個非常現實的法律問題。

    首先,小區封閉管理,已經從自發行為轉化為執行政府行政命令的行為。在江蘇,這種政府命令有省人大專項決定對之前合法性的確認和對今後的政府行為的概括授權。

    其次,憲法規定,公民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妨礙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在疫期,為公眾利益對個人利益作適當限制是有法律依據的。

    在此要掌握兩點:

    一,沒有絕對的權利和自由;

    二,在疫情緩解和結束時,各地應及時變更或解除管制措施。

    顧全大局,自我剋制,及早戰勝時疫是大家共同的目標和最根本利益。

    堅持!加油!

  • 3 # 山東劉虎哥

    非常時期這樣做我們應該理解,畢竟也關係著我們自己身體健康,可能會對我們的生活有所影響,但是跟自身的健康和生命來比,那個更合算呢!還是珍惜生命吧!

  • 4 # 春雨82836108

    某些人好似懂法知法,但不知好歹,非常時期小區門口加強進出人員防疫管理是國家政府統一的要求,是利國利民的事,你不應該有任何滯疑。

  • 5 # 風輕雲淡hjg

    非常時期的非常做法也是迫於無奈。封閉小區確實是為了業主們和其他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著想,這樣最起碼能在沒有發現有人感染病毒前增加不了人們的心理負擔,人身得到了安全保障。如果說在這特殊時期都無法理解物業方面做出的努力的話,我想作為業主的你也不會是一個好“玩”的主吧!

  • 6 # 美侯王666

    非常時期是什麼意思,一般指國家遇到嚴重的內亂、外患、災難,社會秩序極不穩定,形勢相當緊張的階段,當然也包括戰爭。湖北省為戰勝新冠病毒,己經把這項工作做為戰爭、戰疫對待。非常時期的非常管制,是憲法斌於地方政府的權力。需要國家機關行使緊急權力予以控制、消除其社會危害和威脅時,有關國家機關按照憲法、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決定並宣佈區域性地區或者全國實行的一種臨時性的嚴重危急狀態。在緊急狀態下,各國的法律都有相應規定,政府可以採取特別措施,來限制社會成員一定的行動,政府還有權強制有關公民有償提供一定勞務或者財物,社會成員也有義務配合政府緊急狀態下采取的措施,來應對和解除突發事件。

    非常時期一般都有那些非常措施,我梳理了一下有以下幾個方面:道路管制,人員管制,水面管制,空中管制,交通管制,燈火管制,區塊管制,非常特別時期還會有水電氣暖、食物及物資管制。管制期間一般無管制單位簽發的"特別通行證“,是不準通行或移動的。對違反管制的人員、車輛、飛機、艦船、物品,一般都採用扣壓、扣留的方法懲戒,對嚴重違反的人員會採用羈押、拘留等方法懲戒。

    非常時期的管制執行,一般有國家部隊、警察執行,但也會委託一些地方組織實施。夲次防範新冠病毒工作除部隊、公安參加外,政府機關公務員,社群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單位的保安,物業企業的全體人員都會參與其中。以上人員,在非常時期管制時,他們都有臨時管制執行權。

    由於非常時期、緊急時期很少用,所以很多人員都不太適應。如這次防範新冠病毒各地政府都相應採取了一些非常措施,但由於一些人不理解而出現了很多不協調、不和諧的事件,如封路後,出現群眾硬闖,開車硬闖,檢查身份證不配合,測溫不讓的情況;如小區封閉後有些業主和居民認為限制人身自由,吵架,打架,硬闖事件也發生不少。所以在非常時期出現不少扣壓物質、車輛、人員事件,但畢競是少數,為了大家生命安全,絕大多數人是理解支援配合的。

    業主、居民、老百姓怎樣適應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由於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建議大家還是按照政府的有關規定為好,因為這些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目的是保護人民財產安全、生命安全的。如這次防範新寇病毒,因為人傳人非常歷害,若不採用區塊封閉的方法堵絕人員流動,其後果不堪設想,想後悔已來不及。因為病毒無空不鑽,專找那些不重視它的人,網上很多傳染案例已經證明了其嚴重的危害性,所以為了大家生命安全,我們就不必要計較非常時期非常措施是否合理合法了,畢竟生命最重要。當然參與非常時期非常措施執行的人員也應多解釋,態度友善一些,方法靈活一些,儘量不發生衝突。但對那些拒不執行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的人員,有的甚至搗亂破壞,也決不手軟,以法懲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一直覺得自己的字很死板,怎麼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