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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班時間坐同事車出了交通事故,未傷及人員,公司已外出未報備,已吃飯提議人為由讓我回車間待崗3個月,安排勞動只發生活費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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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良宇設計

    如果題主的問題沒有另外有相關出入的隱情,此公司的做法明顯不合理更不合法。

    題主提到事故中未受傷,也就排除了工傷的可能性。中國新勞動法已經實行多年,更加強了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其中有關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員工的薪資,是一條基本的原則。這裡起碼保證了你的基本薪資是不能隨便減降或剋扣的,也就是你的平常工作中除了加班費和一些績效獎金之類的之外的工資是不能少給你的。

    這當中即使你在休假,也有全部或部分的底薪。比如工傷有基本工資,病假有70%底薪,醫療期有60%的底薪等等。公司只給生活費是沒有任何理由的,除非他資不抵債要倒閉,根本發不出工資這是個別極端的情況。

    現實生活中,有些中小企業還是家小文化,不注重員工培養,更不注重員工權益。尤其這其中有些管理人員,不學習不上進,不懂法 以犧牲底層員工利益而撈起自己的升遷資本。

    遇到嚴重侵害自己利益的行為,要勇於保護自己,這當中哪怕你因交通事故耽誤了一會上班時間,但這是意外。你亦可事先先電話告知公司相關人員也可事後回公司補假。而不存在所謂事先報備的可能性。

    我們外出求財求和,努力工作的同時也要知法懂法維護法律賦予我們的權益。可先先逐級投訴,知道訴至勞動局。談判不成,收集好證據,求助律師。

  • 2 # 長金老者

    正常講讓員工待崗只發生活費肯定有問題。但你又說什麼交通事故吃飯之類的事,是否為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受到了處罰呢?如果是這情況,只要用人單位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已讓員工知曉,那執行制度應該是合法的。如無緣無故停工待崗,那你可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僅供參考!

  • 3 # 如月豆腐刀

    工資表欄目裡並沒有生活費這樣的專案,肯定是叫待崗工資或過渡工資等,不可能叫生活費,這是你的說法。你可以根據你的基本工資數額,計算一下,如果給你發的錢佔基本工資的60--70以上,那就是都在合理範圍內。

  • 4 # 清浙相吊

    待崗,一份工作三人幹上半場是他,下半場是你保證大家有飯吃,抱怨委屈走人,企業無奈矛盾化解有效辦法,趁年輕離開社會上闖蕩,買點瓜子也掙二毛,

  • 5 # 窗外7500

    不錯了,還給生活費,我在德卅一個廠裡幹了十年,都是義務勞動,所以說人心不足蛇吞象,我要有這待遇,還能繼續幹下去

  • 6 # 蒙湘牛

    待崗勞動給生活費合理嗎?

    有點不合理,中國實行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方式,你因交通事故被待崗再另分配,廠裡據實際情況進行再安排沒有錯,但不能因此不給開工資,只要你繼續工作就應得相應報酬,剋扣工資或不給工資可尋救勞動部門救助,也可以保留證據起訴法院。

    勞動最光榮,勞動創造價值。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得知對方喜歡自己,自己卻不理不回,沒有給一個回答,算不算很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