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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山仰止1808

    路過。簡答。

    首先,領導雖然是領導,但對一些管理制度和規定也未必都懂都知道。這種情況下,你應該耐心做好有關制度規定的解釋工作,讓領導知道他所安排的工作是違反規定,他是冒風險要負責任的。

    其次,如果領導知道上述情況不思後果,一意孤行,你應該直接拒絕執行。如果領導是明事理的,反思自己的行為,他會感激你一輩子的。但若不是如此,卻打擊報復,那就隨他便好了。這雖然不是自己所希望的,但自己的身心會比自己去觸犯規定輕鬆自在。

    總之,依法治國,依法從政,是過去、現在和未來堅定不移的執政理念。如果不知違規而隨之還可以諒解,但明知故犯是絕對不可取的。無論如何,也不可拿自己身家性命當兒戲,切記。

  • 2 # 四娃子5

    現實生活工作中,那麼你可以出門右拐,人事部辦理離職了。

    記住了,領導永遠不需要你去教育,哪怕是他沒有學歷、沒有文化、沒有教育,他也是領導,他有權利讓你滾蛋。

    如果遇見領導發出違規的指令,首先要評測違規的輕重緩急,然後分別想辦法去執行。

    第一,如果輕微的違規,那麼首先要像上一級領導反應,然後去執行。(主要是告知上級領導,你的領導指令違規性,做好證據,看老闆的態度如何)

    第二,如果嚴重違規指令,還是要請示你領導的上級領導,如果你的領導就是老闆的話,一是想辦法無法完成該指令。二是你創造難度無法完成。三是該跑就跑吧,違法的事情咱不能做。但首先要說的就是,領導的指令永遠不要當面抗拒,永遠!

    最後,如果情商太低的話,建議你看看最近火爆的電視劇“精英律師”學習一下,尤其是秘書“慄娜”

  • 3 # 川劉立勝

    只要是領導安派的工作,就應該看成是對的,錯了也是對得幹好了可能就是最大的收穫,有問題可以事後提,領導都事情多,千頭萬緒的,不能每事清醒,幹好了才是為領導分擔負擔,這是我的看法,謝謝悟空問答看得起我,讓我回答這個問題,悟空問答就是思想的思維基石。

  • 4 # 方舟啟航

    首先您沒有說明工作單位的性質,因為性質不同的單位對工作職責的要求不同。

    在私營企業管理中,管理的尺度很大程度上在於老闆的“好惡”。

    只要是不違反公司整體利益的情況下,您的上司要求可以去執行,反之應該說明厲害/向上反應問題。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會存在險惡。

    在沒有弄清楚所要執行的事項性質時,面對直系領導可以“緩一緩”,慢慢來…

    凡事三思而後行

    與君共勉

  • 5 # 探索130

    曾經有位責任心蠻強的試驗主任,::傾訴他的工作最怕的,也是最尷尬難做的(試驗成果與成本造價),沉默坦然的描述自己該做的工程專案,遇到上級指派工地專案經理。主掌負責上億工程專案,由他全權負責該專案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技術,工程質量及技術施工安全,也是該本專案的法定人。

    工程開工前期的施工準備階段,工地例會技術交底,他坦然嚴肅暗示傳遞該專案資訊,前提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又要節約成本,確保工程進度,例會所部下屬工程技術人員,側聽順章理在其中,遵章不可違抗。

    該專案工地試驗主任,清淡描述自己工作當中,遭遇到最為難的試驗成果的事情,(監理方)兩處為難韌性迫落自己尷尬的工作處境。經自己親手按技術規範與監督方的基本要求,精細配製各等級混凝土級配,用他自己的話說,各項級配水泥用量,基本下浮了百分之五左右,待室溫養護3天-7天-28天強度出檢結果,各項質量引數,強度以達試驗標準,符合設計技術規範要求,按照慣例呈報上表專案經理部稽核。

    專案經理部(經理)回覆成色大變,實質性離譜成本過高術語,指令試驗重做。問題出在那裡呢?試驗主任憑自己試驗經驗檢查評估,感悟自己一頭霧水,只能忍氣吞聲,服從調節氣氛,尷尬的延續自己範疇內的試驗工作。

    按照專案經理部指意,後續工作配製的混凝土試驗強度結果,按照指意砼28天強度,並非如此想相的那麼理想。試驗經多反覆試驗的折騰,二批次呈報混凝土強度指標引數,得不到監理方工程師稽核的認可而被否決掉。

    專案經理部為什麼要去這樣去重複折騰呢?乙方他有他居心獲取利益,很介意成本的考慮。甲方監督有他職業履行職責的權力,乙方受甲方監督制度存在是必然的。

    試驗主任聰明職責藉機制度所在走程式。報告申請建議由建設的三方,中心試驗室,監理試驗室,工地試驗室,聯手監督試驗設計混凝土系列試驗資料成果,避免自己所屬單位尷尬的處境為難的工作環境。

  • 6 # 職場老魚頭

    根據你預計的後果來決定怎麼應對。

    工作中既要尊重服從支援領導,但也不可盲從。首先要守法,其次要遵守制度,再次要服從領導。

    如果是違法的,則拒絕執行。

    如果是違反操作規程,將會導致操作失敗,產生嚴重後果,則陳述理由,拒絕執行。

    如果是違反一般制度,在確保出了問題,領導會負責,且領導強行要求執行,也可以執行。關於這個情況,不可死板教條,因為領導身份在那裡擺著,領導有責任承擔能力,有一定的變通處置權,在領導承擔責任的情況下,不宜過份抵制,也可以執行。

    如果違反管理規定,只是一般性地程式問題,不會產生什麼後果,可以執行。

    具體執行中,要靈活運用。判斷的標準是:

    “三不幹”:違法的事不幹,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不幹,違反管理規定造成後果領導不負責的不幹。

    “三執行”:領導安排的事項不會造成任何後果的執行,即使造成一些後果但由領導承擔責任的執行,特殊情況下如搶險救災即使有什麼後果即使有什麼責任也要妥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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