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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龍說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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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濛理財規劃師
這個質疑本身就容易讓人誤入歧途,認為個人放貸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其實事情不是這樣子的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的個人放貸也是受保護的。只是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上部分不受保護而已。
以下是各大銀行公佈的不同期限的貸款利率。銀行就是想上浮利率,最多在此基礎上上浮30%就到頂了。銀行是完全遵循《合同法》和《商業銀行法》以及華人民銀行的規定行事。當然要受到法律的保護。
個人放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也是受合同法保護的。考慮到與銀行的利率相同當然沒有人願意放貸,承擔違約的風險責任,合同法中才放寬至基準利率的400% ,與銀行的30%相比已經是放寬了13倍之多!利率超過此限止那還不叫高利貸嗎?按照五年期銀行 4.9%的四倍已經是19.6%。
我調研過好多企業主他們正常的盈利率都在7%— 8%左右。
個人或企業拿到這麼高的利率,他投資經營成本要多高才能盈利呢?按傳導的模式來看,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後只能加價銷售到購買端,消費者要付出多少成本才能購買此商品呢?消費者會買賬嗎?
企業能消化掉這麼高的利率嗎?母親因欠高利貸被人當兒子面凌辱!兒子殺人被判無期!這種事件屢見不鮮。增加新的社會矛盾糾紛。
長治久安,流水長流。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
我還寫了類似的《民間借貸利率高是經濟糾紛頻發的主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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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Maksim888
個人放貸也不都是高利貸啊,看利率的,高於法定利率範圍就是高利貸了。銀行貸款利率一般一年百分之幾,民間借貸基本20~30%+。高於這個就算是高利貸了,銀行利率低,但是不是你想貸就能貸的,裡面的潛規則也很多,不然誰放著銀行貸款不貸去貸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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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寶君普法
簡單來說:
銀行是專門從事放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經過國家銀保監批准設立的。法律上講,銀行的利率是沒有上限的,可透過市場自行調節,國家也將逐步不再公佈基準利率。所以,最高法15年釋出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也取消了法院保護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說法,直接規定年利率不超過24%,因為以後國家可能不再公佈貸款利率,四倍之說也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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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坤鵬論
這真是個誤解,銀行放貸合法,個人放貸也同樣合法,你借給別人錢,到期了不還,只要你手裡證據充分,去法院起訴也是保準會判對方還錢的,所以不存在個人放貸不合法一說。
個人放貸也不都叫高利貸,只不過通常情況下,個人放貸的利息會比銀行高,至於高多少就很難說了。換位思考,如果我們是放貸者,承擔這麼高的風險也不會收和銀行一樣的利息。
更何況銀行是正規的機構,有嚴格的監管,個人就不一樣了,完全沒有監管,所以利息就會很高,也只有利息高才能覆蓋高壞賬,所以給人一種個人放貸都是高利貸的感覺。
至於是否受法律保護,與誰放貸無關,與貸款利率有關,國家對利息高低是有法律規定的,不是說只要對方同意你收300%利息去法院起訴也可以的。民間借貸年化利率不得高於24%,高於這個比例你去法院起訴,法院是不支援的,簽了欠條也沒用。如果高於36%,高出的部分即使欠款人已經支付了,透過法律途徑也可以要回來。在24%與36%之間的部分,給了也就給了,法院也不會幫你要回來,沒給也就沒給,法院也不會幫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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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貴州威寧男兒當自強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銀行是一個國家用來調控社會經濟的一種工具是受政府授權監管,個人放貸是擾亂金融秩序的,只不過法律為了保護雙方的切身利益,才用央行規定紅線作為參照,不要以為你們就是合法的,這裡面水很深,不會一刀切,搞大了政府也會調查你的資金來源是不是非法集資,我相信後續法律對個人放貸這一塊會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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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鍵代償
借貸關係是一種平等的關係
就我們的傳統觀念來說,大部分時候有些人都會莫名地把債務人放在比債權人低的一個地位,總感覺是債務人虧欠著債權人。
其實,從法律上來說,無論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都是平等的。因為,借貸關係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雙方自願,只要滿足這個條件那麼這個借貸關係就是合法的。
當然,如果是你從事非法事情時產生的借貸行為,則不受法律保護,比如賭債。所以,無論是銀行貸款還是民間個人借貸,只要雙方自願,那麼都是合法的。
法律保護的是正常的借貸行為
一些人說法律只保護銀行的借貸,而對民間借貸不管不顧,其實這是誤解。我們必須要明白法律保護的是合理範圍內的借貸,也就是說我們的借貸要有一個“度”。
並且,就現實情況來說,如果你們雙方自願,比如說,今天張三借給李四100塊錢,然後兩人協商第二天李四還給張三200塊錢,雖然從法律上來說這已經是高利貸了,但是,只要張三和李四同意,並且第二天李四也還給張三了200,那麼,法律也不會強加干涉。
不過,如果第二天李四沒錢還給張三了,然後雙方發生了糾紛,張三把李四告了,那麼法律才會干涉進來。比如說這100塊錢一天產生的利息法律的最高標準是10塊錢,那麼李四最多隻還110塊錢就好了,而不再是200,這就是法律保護的那個“度”。
所以說,法律保護的都是合法借貸,跟是銀行借貸還是個人借貸沒關係。說極端一點,就算是銀行,放貸利息過高,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範圍,哪怕是雙方簽了協議,那麼超出法律規定部分同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當然,銀行也不可能犯這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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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623274jh
民間借款不叫高利貸,超過國家法律規定才叫高利貸懂麼。銀行的利息也在國家法律規定以內,相比其他網貸,私人借貸,銀行利息是最低的。當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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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巴掌說事
題主一句話,有幾處都是說不通的。
個人放貸收利息不叫高利貸什麼叫高利貸?
中國法律對於民間放貸收利息是有範圍規定的,最高年利率為24%,簡單換算就是月利息兩分,在這個範圍內是受法律保護的。超過24%到36%以內的,法律不支援也不反對,如果欠款人按36%年利率還款了,也無權申請放貸人退還利息。
高利貸是民間稱呼,不僅是因為利息高得離譜,更是因為其中有各種套路各種坑,借一萬可能最後還了100萬也沒有還清借款,借款人無力還款時,放貸人會對欠款人進行毆打辱罵恐嚇等違法犯罪行為,所以老百姓對高利貸恨之入骨。
如果我們私人之間,朋友借錢給朋友,約定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這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所以,在法律上是沒有高利貸這個名詞的,法律上只承認這是一種借貸關係。
法律保護什麼樣的私人借貸關係借貸事實成立: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只要放貸方能如實提供借貸證明材料,法院就會承認借貸事實。
利息合理:法院最高能支援的年利率就是24%,超過這個部分意外的,法院不會支援。
私人借貸發生糾紛怎麼辦?先小人後君子。無論關係有多好,借款前一定要打借條,簽字摁手印。確認借貸事實,有書面合同最好,沒有的話就透過影片,錄音,銀行流水燈材料來確認你們之間的借貸關係。
打人情牌,側面催收。私人借貸一般都是在親戚朋友之間發生的,所以對方欠錢不還,要多上門催收,不要怕傷了和氣啥的,找他的親屬側面施壓。
利用法律武器維權。如果對方一直賴著不還,就去法院告他,申請強制執行,甚至上他上“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讓他承擔失信的後果。
所以,並不是所有的私人借貸都是高利貸,但民間借貸一定要謹慎小心,關於還款,利息,期限都要以書面的形式約定下來,在借款前認真考慮自己的還款能力。 -
10 # 做個玻璃人
銀行放貸利息是固定的沒有手續費,服務費其它費用,高利貸有兩種,一種是擔保公司高利貸,他們有自己的律師顧問,專門打法律擦邊球,利息是沒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可加上手續費服務費其它費用就高達40%到100%了,一種是民間高利貸,形式有借貸放貸人定,每期10%以上,有7天一期10天一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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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江門芳櫶LMC
個人放的貸款利息都是以:分一毛計算?銀行放貸款是以:釐計算?你自己想想!就因為以分一毛計算所以利息高出銀行幾十倍。同時貸款的人本來就是欠錢不夠資金週轉,才貸款,無疑你加重了貸款人負擔。而導致了社會出現還不起款。接下來就出現了以下,催債,打人,噴漆,恐嚇,爆通訊錄,爆裸照等等,這樣發展下去對社會的發展就是慌亂。爆動的禍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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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家族財富密碼
為什麼銀行放貸收利息是合法的,個人放貸叫高利貸,發生糾紛還不受法律保護?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對放貸有了錯誤的理解。民間借貸是允許存在的,超過了法律界定的利率標準才叫高利貸。
發放貸款本身就是一件有風險的事情,一筆貸款發放的成功與否就在於能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回本金和利息,那麼不能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一些私人機構的小貸公司為了能正常的運作下去,減少損失,只能提高利率,高利貸應運而生。當然也不排除為了高額利息專門從事高利貸的,放貸給一些本身就是從事非法行為,比如賭博等,這些非但不能受法律保護,更要追究法律責任。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就不一樣了,貸款利率首先在央行基準利率調控之下,其次對貸款人的資格和還款能力有嚴格的稽核流程,即使貸款人還不了貸款也會有抵押物在銀行,貸款人的徵信也會受到影響,無形之中對貸款人有約束力。
借貸雙方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從法律上來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是平等的關係,法律保護的是正常借貸的行為,並且是合理範圍內的借貸。非法的行為必然不受保護,針對的不僅僅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民間借貸利率在合理的範圍內也是受法律保護的,超過法律界定的超過正常利率之外的利息法律是不保護的。所以說,法律是保護合法的借貸關係,和是不是銀行和個人放貸是沒有聯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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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7443757646953
首先你的觀點是有偏差的。銀行放貸收利息是合法的,個人放貸也是合法的,發生糾紛是受法律保護的。因為我用過百度有錢花,瞭解過一些。判斷產品或者服務是不是高利貸時,應該看所需支付的利息是否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年利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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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放貸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超過了國家規定的利息的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
所謂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主要是指很多民間借貸的借款人放出去的貸款月利息高達15%左右,這樣的貸款才會被稱之為高利貸,很顯然這樣的貸款肯定是不能被法律保護的。
舉一個非常常見的案列,客戶A向我申請借款10萬元,根據客戶資質,本地人,本地有房產,經營電子元器件生意,因生意週轉困難急需資金週轉,根據調查發現客戶確實有這些資料,那麼我就借給客戶10萬元資金用來週轉1個月,約定利息為1毛5,保證金10%,我向客戶轉賬10萬元,客戶交付給我保證金1萬,利息1萬5,客戶實際到手金額為7萬5千元。
以上案列客戶借款金額雖然是10萬元但是實際拿到手的卻是7.5萬,利息要付1.5萬,摺合利率為20%,年化利率為240%,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5倍,這樣的借款肯定不是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但是如果按照短期借款日息萬5算,借款10萬,每月付我利息1500元,這樣來算的話肯定會受到法律保護的,關鍵問題是這樣的借款利息,又有幾個人會願意出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