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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稜鏡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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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0809887070
賠個屁!不拴繩就是自己的責任。我們小區外面馬路上就發生過一次同樣的事,一隻雪納瑞犬橫穿馬路被撞死了,主人立馬報警不讓車走,警察來了一問沒拴繩,馬上就讓司機走了,狗主人目瞪口呆的氣傻了。我也養狗,每次出去都拴著,所以不同情這樣的人,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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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冷眼看凡塵
關鍵是牽引了沒有,牽引了就要賠,沒牽引就是狗主人對自己的狗狗生命不負責任。至於狗證和戶口,因為現在許多城市還沒有上戶和辦證這一說,狗主人想辦證也沒地方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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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黑眼圈羊仔
司機應負有一定賠償責任。
如果是司機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導致車輛與寵物犬發生接觸,造成寵物犬受傷,對此事故的發生,司機應負有一定責任。
即使司機沒有責任,他一機動車和寵物相撞,也應該承擔10%的無過錯責任。
另外一方養狗人呢,如果沒有牽狗繩(很多回答者都先入為主的覺得人家沒牽狗繩,提問者也沒提呀!),既沒有遵守養狗的規定,也讓寵物犬脫離了他的控制,才和小車相撞,也應該負有一定責任。
至於雙方各承擔多少責任,電話,讓派出所來定責,因為小區內事故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可能不屬於交警管轄範圍。
所以即使“無證”、“沒牽狗繩”的狗,撞了也不是白撞!
回答問題不是當憤青,實事求是的分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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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山頭16
司機在小區開車把狗壓了,關鍵在什麼地方壓的狗,是在人行道上,還是小區內車行道上,是狗停在行車道上等你車來壓的,還是你正常行駛,狗竄進車行道讓你壓的,另外,各級政府都有規定,文明飼養寵物有關規定,事故事實結合規定,就有處理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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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凡夫89514
某日,甲牽繩遛狗路過乙家門口,大家都知道的,狗兒在外撒歡時,都是東聞聞西嗅嗅,舔舔這個,到處撒尿…忽然乙走出家門,拉住甲要求賠償,曰:我家飼養之寵物“螞蟻”,剛剛在門口草叢中散步溜達,被你家狗兒舔舐吃掉了,此乃我花萬金購買之世界絕品兩種,其糞便可食之治療癌症,你得賠償我!以及家中癌症患者因無藥醫治身故之責100萬,和精神損失費50萬……,聞聽此言,甲頓時頭暈氣短,片刻暈厥,倒地身亡。於是就此官司迭起,不絕綿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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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好彩生活
司機在小區開車把寵物狗的腿碾壓骨折了,既然是這樣的情況,我想你一定是沒有拴狗繩,狗和人不一樣,狗是不懂得交通規則的,一定是它自己跑到了車輪子下才讓壓住的,所以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不需要賠償。
太原市在去年釋出了史上最嚴的限購令,這項限購令嚴格的規定了居民每日出門遛狗的時間段;而且還有一項嚴格的規定的,出門遛狗必須牽引短於1米2的遛狗繩;而且必須辦理合格的養狗證。也就是說首先你遛狗的時間如果不在規定的遛狗時間段內的話,那麼本身這就是你的責任了。另外出門遛狗必須牽引1.2米以內的遛狗繩,親見很多人遛狗都不拴繩的,更別說是1.2米之內了,都讓狗自由的亂跑。但是狗畢竟不是人,它很少懂得交通規則,而且也不懂得汽車對他的傷害,這種事先違規的情況下,我認為車主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如果從強與弱的角度說,讓車主都承擔責任的話,會越來越縱容這些違規遛狗的行為出現,也就是說這樣變相的認為狗的生命大於人類的生命。這樣說有的人可能覺得不舒服,但其實這是基本事實啊,我們是應該珍惜和愛護一切生命,尤其是寵物狗是對人類非常友好的可愛生命,但是我們要更加清晰的認知人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養狗的公民應該帶狗一起遵守一切社會規則,包括交通規則與遛狗規則。
總之,如果是在完全遵守規則的情況下狗被壓了,那對方需要承擔責任。如果你有任何一點是首先違規的情況下被車碾壓,那麼車主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回覆列表
你好,一般的家養貓和狗屬於他人財產,打傷、打死他人的貓狗,從性質上來說相當於損壞他人的財物,所以這種行為就和開車不小心撞壞了別人的東西是一樣的道理,應該要賠償,當然,賠償金額應該在合理範圍內,對於寵物來說一般就是治療費用,而不能允許獅子大開口,索要不合理數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