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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藝術領域創作者

    小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為解決收地方部門公益收入,解決低收入者買房難,統一建造的生活用房,是勞動人民的真正實惠的住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投機倒把的政商和富人用來炒的,不是用揉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小產權房是廣大勞動人民真正需求的住房,是富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能買。

  • 2 # 楊萌律師

    近些年,隨著商品房價格的不斷上漲,人們逐漸把目光放在集體土地上,“小產權房”受到格外的青睞。所謂的“小產權房”是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的房屋,其產權證不是房屋管理部門頒發的,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的房屋。

    “小產權房”具有價格便宜,購買程式簡單,使用成本低等特點。但是需注意的是它同時也存在很多的弊端。

    首先,“小產權房”的建設和交易違背了法律的規定。“小產權房”是建設在集體土地之上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範圍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鄉鎮企業用地使用權和鄉村公益用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上建設房屋的情形只適用於宅基地的建設。宅基地是社會福利性質的,只能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禁止用於營利。“小產權房”的銷售物件卻是普通公民,包括城鎮居民,這違背了《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禁止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的規定。若想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商品房建設並出售,必須首先經過國家徵收轉為國有,開發商繳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方可建設和出售。

    其次,“小產權房”的交易是受到限制的。它是由村委會作為賣方出售的。沒有經過國家審批,沒有國家頒發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當然也不能進行上市交易。從物業管理來看,其管理水平是很低的。物業公司一般是鄉或村自己組建的,管理人員大多是農村剩餘勞動力,所以整體服務水平不高。

    對於“小產權房”大家應持謹慎的態度,不能只貪圖小便宜,要防止以後的大麻煩。

    宅基地的具體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不小的差距,應注意各地不同的規定。

  • 3 # 阿均哥

    什麼是小產權?

    按百科和大多數人給出的解釋是建設在鄉鎮集體土地上的房子,會有鄉政府給出鄉產權證等等。

    其實小產權沒有那麼複雜,往大的方向來說:按中國目前的房地產登記制度來說,只有兩種房子,一種是市場商品房,另一種是非市場商品房,而所有的非市場商品房都屬於小產權的範圍!

    以深圳來說:小產權房還分有產權和無產權的。比如有綠皮兒,整棟或整塊地一個房地產證的屬於有產權的。其他的就是沒有證的,發統建樓,早期的集資房,部分農民房等等!

    小產權能買嗎?

    如果按規定來說是,小產權是不能買賣的!可是按深圳目前的現狀來說,至少有50%建築都是小產權房。小產權的買賣交易已是公開的秘密啦,成交資料約不會比商品房少!在這裡小產權早就有一套成熟穩定的交易流程。所以就按深圳來說,談論小產權房是沒有什麼意思的!

    與其問小產權能不能買,倒不如問小產權應該如何買!

    大多數人對小產權房談“房”色變,最根本的原因是不瞭解,以訛傳訛!假若你瞭解小產權的型別及性質,明白它的風險點所在,而又適當的瞭解過相關的法規條例的話,剩下的就只是你的需求及喜好問題了!

  • 4 # 贛州房掌櫃李啟軍

    我有一套20年前買的小產權房,30000元全款,然後自己住了幾年出租10年左右,月租金1000+,等於回來了十幾萬,賣不賣房都無所謂。

    深圳的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個人搞的一本大證,土地是集體性質,並沒有獨立產權的住房,屬於全國性歷史遺留問題問題,且數量龐大。

    大家目前就沒有必要買了,沒必要和上峰策略對著幹,一是沒有轉正的希望,也就沒有出售落戶等諸多大證的福利.小產權指未經過國家審批的一種產權形式。和商品房性質完全不同,如果對房屋只具有使用權利那該房屋是不能被房屋的使用者進行買賣的。感覺這點都是這樣啊,你不是使用權,難道還有其他權利麼?又不可以買賣,如果房屋被第三方買賣,且屋主不知情那麼屋主可以要求返還屬於自己的房屋,小產權房子的風險很大.不建議購買.

    小產權房通常交易為簽訂集體轉讓合同,並有集體蓋章,贛州的小產權房現在還做的相當漂亮,而你想再有保障一些,必須請律師做公證。

    嚴格來說,小產權二手房包括:已購公房,鄉產房和使用權房。我在湖邊的一套就是使用權,是一個劉姓老闆的大證,可當地的許多也售出了.

    在房產轉讓時會區別對待。“已購公房”,購房人只要補齊土地出讓金,也就是購買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為上市出售。“鄉產權”,歸農村集體所有,產權關係很難改變,很難過渡為完全產權,否則將會動搖國家的土地制度。

    看完你就知道,小產權房就是兩個字麻煩,那麼小產權因為這個關係,價位會相對低廉,比如現在贛州做的小產權房還有電梯房,和商品房一樣,可價格只有一半甚至三分之一,所以對於資金不夠的朋友,還是有吸引力的,有的還是會去冒這個風險。

    那麼小產權房,不可以出售,怎麼辦,我就是出租,我已經回來了當初購房四倍的價格,而且售出還可以得到五倍左右的價格,所以,出租是一個最簡單的方式,時間慢慢過,總有一天,你的不得已,也會鐵樹開花,只是還是善意的說一句,不要去賭這個鐵樹開花.

  • 5 # 願是一朵蓮

    小產權房就是沒有產權證,就是所謂的黑戶,小產權賣買不收法律保護,會引起賣買的糾紛,往往買方吃虧上當。

    每個城市都有小產權房,在高房價的今天,小產權房價是大產權的一半,甚至都沒有一半的價錢,所以人們貪圖小產權便宜,小產權市場還很火。

    蘇州這裡也有小產權房,多數是農民因政府用地,蓋在集體土地的小產權房,分給拆遷農民後,還剩下多餘的房子,村裡往往會出售這樣的房子,這樣的小產權房是有保障的,價錢便宜,往往一房難求。

    小產權也不是不能買,必竟價格還是有很大吸引力的,買小產權之前要了解清楚,儘量不買單獨的小產權房,買那些村莊拆遷後多餘的房屋,儘量不要買私人轉手的小產權房,從村裡直接買剩餘的小產權房是最有保障的。

    這樣不會有賣買糾紛,也不會是違章建築的小產權,就是面臨以後的拆遷,也會有合理的補償,這樣買小產權房是最安全的。

  • 6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小產權房”無疑是在土地、房屋領域令老百姓頗為頭疼的一類情形,頗有些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意思。一方面,它沒有合法的產權登記證明和規劃、用地許可材料,一旦出現問題權益將難以保障;另一方面,它又是由於歷史原因而客觀存在的,具有一定的居住、使用價值甚至是短期內的經濟利益。本文,在明律師團隊為您淺析這類房屋在面臨徵收拆遷時將有怎樣的命運……

    首先明確一點: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小產權房一般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亦不同與我們平時購買的普通商品房,嚴格意義上講無權轉讓、出租,不具有合法性。從這個角度上講,小產權房也許不能百分之百被直接認定為違建,但也的確存在很嚴重的權利瑕疵。

    小產權房存在的重要因素是因為它的價格非常便宜,往往同等地段的小產權房的價格是普通商品房的價格的一半甚至更低,用於出租時的租金也同樣會偏低。那麼當它面臨拆遷時,小產權房是怎麼補償的呢。

    我們知道,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徵收補償的現行法律依據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即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作為附著物與青苗一起,其補償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自規定。具體到實踐中,各個地方的拆遷安置補償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為實行貨幣補償,補償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另一種是房屋安置,一般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安置房屋。

    小產權房在拆遷時也要按照集體土地徵收程式進行,按照擬徵地公告、徵詢村民意見、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擬定一書四方案、徵收土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報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補償登記、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這樣的程式步驟進行。

    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更多的是一種“如意參考圖”,實踐中若真的遇到針對小產權房的徵收拆遷,這類房屋完全可能被認定為“未經登記的違法建築”,進而遭遇不予補償或者只給予建築成本等極低的“適度”補償的結局。且這種補償有可能只針對建造者,而不涉及後續房屋的購買、承租者,因為所簽訂的購房合同和租賃合同都可能依法被認定為無效。若真如此,對於涉案小產權房的利害關係人而言,絕對堪稱悲劇。當然,這最終要看政策。

    我要提醒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人,由於小產權房在拆遷時有巨大的拆遷利益,絕大多數的原房主在拆遷時都會反悔,主張買賣合同無效。一旦被法院確認買賣合同無效,購房人獲得的拆遷利益則會大打折扣。但是本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有效,本集體與非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無效。因為中國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

    簡言之,對於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而言,小產權房還是不碰、不買、不租為好,否則一旦遭遇各種變故,自身的權益是很難得到保障的。在決定購房或者租房前,一定要仔細審查所涉房屋的權屬證明檔案,避免在權屬狀況不明確的情況下草率簽訂購房、租房合同或者交納預付款、定金。(作者:姜衛星)

  • 7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法律上對於小產權房並沒有明確的定性,也無法找到一個標準概念,小產權房是隨著社會發展現實存在的一種實際情況。小產權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未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等必要費用,它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可能會獲得一個鄉鎮政府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的效力不明確的證明,但無法辦理正規的產權登記手續,無法獲得主管機關頒發的不動產權證。

  • 8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您好,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也可以稱“鄉產權房”。至於小產權房能不能買,因為現在政策的不確定,由於現階段國家還沒有對小產權房產做出明確的處理規定,所以購買小產權房未知的風險也在變大。也就是說,對小產權房還是不買、不碰為最好。

  • 9 # 日照市房產銷售顧問

    一般情況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多見的農村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還有部分企業集資建房。。這種房子不能貸款,不能落戶,不能上學。

  • 10 # 內蒙小二哥

    小產權是最嚴重的一種型別,因為它是一直不能辦理產權證,換句話說就是這個房子不是屬於你,只能對屬於自己這一部分的小產權房擁有使用權。所以,一般小產權購房者在發生糾紛之後是很難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 11 # 倔犟小強

    小產權房分很多種,籠統的說就是不被國家認可的房子(屬於違規、違法建築),儘量不要買,以下是它的缺點:

    1、小產權房屬於違規違法建築,遇到拆遷得不到補償,不受法律保護。

    2、正常生活能保障,大多水是深井水不衛生,電是高價臨時用電,氣是高價氣或沒有,暖氣更沒譜,物業惹不起素質低(開發商自己組建的物業)。

    3、不能落戶口孩子上學難。

    4、糾紛多、隱患多。

  • 12 # 深房大彬

    小產權房是指村鎮集體用地在沒有辦理齊全相關證件的情況下所建的房子,因為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沒有房產證也不受法律保護。

    很多這種小產權房子在外觀上看不出來和普通的商品房有什麼區別,有些建成了小區也很漂亮,不深入瞭解都不知道這是小產權房。

    這種小產權房的價格通常是在周圍同等品質商品房的一半左右,從價格和使用上看起來還是比較有誘惑力的。但是小產權房最大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金融屬性。

    也就是說,如果你花30萬首付貸款買一套100萬的紅本商品房,如果房價還翻倍的話,你就是花30萬賺了100萬。

    同等情況,你如果花30萬全款買了一套小產權房,房價也是翻了一倍,那麼你就是花了30萬,用同樣的時間賺了30萬,收益率相差是巨大的。而且相對流通性差,還有其他的風險等等。

  • 13 # 拿地姐

    來說,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它沒有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小產權房只能在村集體內部轉讓,不能出售給村集體以外的人。

  • 14 # 辰星ChengXing

    小產權理論上是不可以買賣的,甚至有的人正是因為價格便宜才選購小產權。但是小產權房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購房者購買了,會對之後的居住有很大影響。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有哪些呢?1、不能貸款 不能過戶由於土地性質的原因,小產權只有居住功能,就連購房貸款都不能辦理。如果購房者買了小產權房子,不僅不能向銀行貸款,還不可以抵押,不可以按揭,也不可以到房管局去過戶,理論上不可以買賣,如果要私下買賣,也只有一紙合同或者協議而已,沒有房產證。2、易出問題 維權難如果購房者選購了小產權房,並和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遇到政府整頓小產權房,那麼可導致部分專案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3、物業和其它權益得不到保障一般而言,小產權的小區管理可能跟不上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因此物業服務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購房者在購得小產權房後,一旦遇到政府徵地拆遷,無法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 15 # 房產專家袁強

    小產權也叫不完全產權,土地使用歸集體或單位擁有,不歸業主.小產權房通常是指農村和城市郊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用於銷售的住房!

  • 16 # 日日悅讀

    很多人有個有一個疑問:明知道小產權房不能購買,也難以轉手,為啥依然有很多人對小產權房孜孜以求呢?分為2種看待:

    1、如果在20年前購買小產權房,可能是因為買房人不知道這種房子不能買,買房人沒有產權意識,不知道小產權房和商品房的差別,誤打誤撞購買。

    2、現在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基本上都帶有“賭”的成分,他們對小產權房的未來充滿信心和良性預期,認為在不久的將來,國家對小產權房將會集中轉正,現在低價入手,幾年之後成功轉正、搖身一變成為商品房,屆時房子的價格就會大幅上漲,3000元/平米購買,10,000元/平米賣出,能賺多少錢?大家心裡都有桿秤。

    市場上很多人喜歡買小產權房,那麼官方的態度如何呢?

    很明顯:始終明令禁止購買小產權房,而且不允許小產權房的建設和任何交易行為。但是屢禁不止。官媒人民日報曾多次批評這種現象,在文章《國家禁止小產權房交易,為何屢禁不止》一文中發出了一連串的問號。

    為啥難以禁止?筆者認為,現階段的炒小產權房還是其次的,最根本的是小產權房具有價格優勢,1998年房改之初,全國商品房的價格在400元左右,2019年平均房價超過9500元,2020年即將突破萬元大關,漲幅高達20倍。2019年末中國的房價收入比9.3:1,這還是全國平均水平,一線城市遠遠超出這個幅度,可以說剛需買房不太容易。

    買商品房難度大的同時,小產權房就成為了不少人解決居住問題的新途徑,由於小產權房的土地使用不合法,所以無法獲得產權證,也就沒有任何法律效應,故而出售價格只能維持在較低的階段(例如城市商品房價格2萬元,那麼同區位的小產權房可能只有5000元),所以不少人由於經濟能力不足,才透過小產權房的方式實現居住需求。

    未來怎麼辦?

    筆者認為只有2個解決途徑:要麼就全面拆除了,因為本身就不合法,要麼就有序轉正,因為這些房子已經建設,拆掉實屬浪費。

    未來的小產權房如何解決?小產權房“全面取消”?今後6類要拆不可免,如何解決?人民網給出了答案。

    人民網曾在《北京將對小產權房分類處理,涉六類房應依法拆除》一文中說到,對於小產權房,帝都開始探索新的處理解決方式,對於6類小產權房,是需要拆除的:

    小產權房要拆除的6類情形是:經檢測鑑定,房屋質量達不到國家或城市標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又不能採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土地利用現狀為耕地,總體規劃為一般農用地、基本農田的;佔用土地為一級水源保護區的;佔用公共道路、綠地、河道、高壓供電走廊、壓佔地下管線的;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的;破壞或影響文物保護和風景名勝區的。此外,“其他依法應當拆除的情形”也應拆除。

    當然了,同時也指出有2類小產權房可以保留不拆除。因為根據法律規定,以下2種小產權房的交易行為有效,房子也可以確權。①農村宅基地房產和小產權房的買賣活動在本集體成員內部進行的,具有合法性;②其他集體成員到我們所在集體買房,買受行為得到本集體上級部門認可的,也屬於有效交易。

    2020年以來,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發布《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再次重申不允許對小產權房予以確權,更不能進行違規使用土地合法化。可見,小產權房今後短期內轉正無望的,如果建設的小產權房不符合城市發展定位,或者影響了城市發展規劃,那麼無償拆除這種“違規建築”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今後2類人很受傷,要早做打算。①囤積小產權房等待升值的人;②誤打誤撞買到6類要拆除之內的小產權房的人。一方面,我們可以明確地看到小產權房的基本方向,由於違規用地、違規建設,所以現在不合法,未來一些年同樣不合法,升值無望;另一方面如果真買到了6類之內的房子,特別是不符合城市發展定位的房子,那隨時也有被拆的可能性。

    最後,筆者建議,買房還是首選商品房,更具有保障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買西雙版納這帶的房子值得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