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辣媽芬姐

    我個人覺得既然分手了而且是別人的房子沒必要去糾結這事,消灑離開去尋找屬於自己的幸福!如果想要,這個問題找律師吧

  • 2 # 李廷律師

    婚前個人的房屋,在婚後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即該財產屬於雙方約定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離婚時該財產要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 3 # 柚子書屋

    現在的人幾乎買房子都是為了結婚,可以說,結婚買房已經成為了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現在很多的情侶在談到婚姻的時候,往往會牽涉到房子,除了要買房子之外,還牽涉到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

  • 4 # 乘勝飛機

    1、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是不是就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進行分割?婚前房產證加名字的法律性質:自然是使夫妻一方名下的個人所有房產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本來配偶無權對夫妻一方婚前房產主張權利,但婚前房產證加名字後,房子的性質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在離婚時就有權向法院主張要求分割了。中國婚姻法關於夫妻共有房產在離婚時的分割,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分割比例。只是規定了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照顧婚姻無過錯方等一些夫妻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如果將訴爭房產分割一半給配偶,對男方來說顯失公平。為此,在發生訴訟時,可以委託律師協助,爭取多分。2、如果婚前買的房,婚後加上女方名字後賣掉了,賣了之後離婚的情況,賣房所得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是否會進行分割?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後,房子的性質由個人所有變為夫妻共有。自然而然,共有的房屋出售所得的賣房款亦為夫妻共同財產,性質不會自動發生改變。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 5 # 梅超風與花木蘭

    當你加進去的時候就不要再問現在的問題啦!不要覺得自己虧啦,畢竟結婚的時候應該都是相愛的,不要離婚了就像仇人一樣!

  • 6 # 一紙家書

    之前在回答朋友們關於此類問題的時候總會給出一個建議:加名需謹慎。

    因為這種情況下,要回來的難度非常大。

    個人房產,在婚後增加了配偶的名字,視同是“贈與”給對方了。一旦面臨離婚的時候,加名方分走的可能性非常大。

    透過下面這張圖,簡單說明一下:

    個人房產,婚後加上配偶名字,意味著什麼?

    婚後在個人房產上增加配偶的名字,意味著:

    這種做法,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可以理解為“以維繫婚姻為條件的贈與”。

    但是,一旦發生婚變,是否意味著違反了贈與條件、可以撤回?

    這一點上,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麻煩。原因很簡單:很難說明離婚的責任方在誰身上。所以,要回來的可能性不大。

    涉及到婚變,房產分割的問題會如何處理?

    在假設無法嚴格區分離婚責任的情況下,原則上,按照房產證上登記的“共有情況”進行份額上的分割:共同共有的,各自一半兒;按份共有的,按照登記份額分配。

    但是在實際判例中,往往傾向於實際出資一方,也就是說:不一定會嚴格按照份額登記情況進行分割,出資一方人可以適當多分。

    但是,能多分多少,某種程度上是依靠離婚時夫妻雙方協商、或者判決過程中的“適當裁量”而定。這個沒有客觀的答案。

  • 7 # JM剪影

    我們知道,一旦離婚,夫妻間的財產分割將成為雙方的爭執不休的問題。我們知道,結婚後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應分割,結婚前買的房子是自己的個人財產,配偶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一網友諮詢:老公在未結婚前出軌過一次,為了求得我原諒,不僅準備了浪漫的求婚儀式,還在自己買好的房子的房本上加上我的名字,後來我們順理成章地結婚了。現在是結婚的第二年,我發現原來他還跟其他女的“有一腿”,我覺得日子沒法過了,現在打算離婚了。

    那個加上我名字的房子,我能要求分割嗎?還是僅僅加了名字而已,房子的所有權並不歸我們夫妻所有呢?

    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擁有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共同支配、平等處理。

    例如,在結婚後買的車或者婚前買的房子在婚後出租所得的租金。其中,雙方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所有權,相當於夫妻一起買的蛋糕可以一人一半。因此,在未約定如何分配的情況下,一方離婚可以要求對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為了證明自己真的深愛對方、自己的忠誠以及穩固雙方的感情,一方可能主動要求或者同一在婚前買好的房子上加對方的名字。結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房產的原所有人在自願真實情況下在這套房子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則屬於雙方共同所有,可以視為是一方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另一方。

    此時一旦離婚,那麼新加上名字的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該套房產,拿回屬於自己應得的部分。

    在實際操作中,締結婚姻並不能使婚前的個人財產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為了增加安全感,不少伴侶會要求另一方在房產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對是不是真的屬於自己會搞不清。例如,婚前買好的房子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離婚時真的會被分割。

    因此需要好好了解上述內容,在必要時維護好自己的利益。

  • 8 # 奇晨4

    我個人認為婚前購買的屬於個人財產,加名字也不行,但如果婚後支付過貨款可以有你的份,份額大小和你支付貨款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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