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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y思思

    我上週剛請的假 親四叔沒了 請的是事假,事情過去一週了 今天跟我開會說我回家的時候他家誰誰也沒了,但是她覺得回去沒有用,所以就沒有回去……言外之意就是以後再有這種能不回就不回去……

  • 2 # 活出不凡的自己

    生老病死,人生常態,有時候親屬去世的時候,需要去料理後事,而這個時候很有可能是工作日,這種情況就要面臨請假。那這個時候能否請喪假呢?

    第一、如果在國企工作,有1-3天喪假。

    中國《勞動法》沒有關於喪假的明確規定,而《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中國的行政法規只規定了國企員工可以有一到三天的喪假,而且只能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另外如果工作地點在外地,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請適當的路程假。在請假期間,工資和福利待遇照發。

    我就是在國企工作的,我們公司的檔案明確規定了員工可以請三天的喪假,而且路程比較遠,還可以請兩天的路程假。我之前岳父去病危,我就直接給領導說了一聲,就回家了,回家了大概一個星期,然後回公司補的喪假。

    第二、如果在私企工作,喪假有無要根據企業制度。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喪假,此時私企可以參照國企的喪假規定,當員工直系親屬去世時,給予一到三天的喪假,假期期間工資照發,這樣的私企會使員工覺得公司很人性,以後員工也會努力工作。

    當然私企規章制度不規定喪假也無可厚非,此時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可以給領導請事假,一般情況下,領導是會批准的,但是請假期間很有可能沒有工資,也有可能扣全勤獎,企業這樣做也不違法,不過會讓員工覺得公司不地道。

    其實此時員工可以請年休假,國家明確規定在同一單位工作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可以享受五天的帶薪年假,工作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可以享受十天的帶薪年假,工作二十年以上,可以享受十五天的帶薪年假,這樣一來就可以不用扣工資了。當然如果才在公司工作幾個月,沒有年假,那就沒有辦法了。

    總結:《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喪假,但是有法規規定國有企業員工可以享受一至三天的帶薪喪假,而很多民營企業也都參考國有企業給員工一至三天的帶薪喪假,當然也有部分企業沒有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只能請事假,如果不扣工資,其實和有喪假無異,如果扣工資和全勤獎,那也無可厚非,不過會讓員工覺得公司不夠人性!

  • 3 # 魚重同學

    喪假,在勞動法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放幾天假。但生老病死問題是誰都會遇到的,一般情況下,遇到員工來請喪假,基本上都是會被批准的,根據與去世人親疏關係的遠近給予1到3天的假期。不過,大多數企業請喪假期間的工資都是按照事假來計算的。要是是職工直系親屬去世的話,一些待遇好的單位,工會還會組織人員對家屬進行慰問。

  • 4 # 職場低層

    我認為:喪假,勞動法的規定是職工直系血親可請1到三天,但法律對這個假較為含糊,沒有強制性的明確。一般說來,喪假都是單位根據情況給假,應該有人性化的一種假,只要單位同意,多幾天是不違法的。

    不過,說起傷假叫人悲哀。我有一個朋友的兒子在外打工,他爺爺死了,去請喪假,公司說不是直系親人不準假,說要父母子女死亡才准假,你們說這種公司叫人嗎,有一點人性化嗎?當然,法律規定了是直系血親,可今天的孩子,大多數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帶大,他們死了不回家弔孝送葬,還是人嗎?

    還有一個同學的兒子,在外打工的遭遇更是氣死人,他奶奶死了去請假,廠裡同意請假三天,但要火化證明。大家都知道,火化證明要把一切安葬儀式完結後,火化了才能出具的,請假是奔喪,料理後事,後事都料完了,人都火化了還回家幹啥?回家看一眼骨灰盒嗎!這種單位是無良心單位,不但缺少人性化,更是缺失人情化,孝心良心丟失,讓人咒罵。

    喪假,勞動法只規定一至三天,但很多地方都有補充規定,而且把外公外婆和爺爺奶奶納入了傷假範圍。我兒子在深圳打工,今年八月他爺爺離開我們,單位給一個星期喪假,其中往返時間另算。

    喪假為單位靈活性掌握單批的一種假,編制內的單位對此種事性較為靈活和人性化。一般都是人死的那天起就准假,到人安埋完後,圓了墳才去上班,那種喪盡天良找理由不給假的公司,多為私企個企,就是那種資本家型的喝血企業才幹得出來。

    結結束語: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華人講究孝道,講究給老人養老送終,這是幾千年的文明傳承,勞動法規對這方面的規定過於狹窄和含糊,是一種失誤,而一些企業和單位又死搬硬套,這種做法是人性喪失,是對古文明傳承的阻礙,不值得推廣,而應批評抨擊。

    從以上所述情況,勞動法規對喪假的規定最多三天,但實際操著中,各單位人性化的掌握員工傷假和所准假的範圍,人性化假期才是最有利於社會公平和和諧的准假方式。

  • 5 # 鸚鵡螺號

    可以明確的是,喪假屬於帶薪假,大部分執行的是1-3天

    勞動法僅規定了喪假屬於帶薪假,沒有規定明確天數,一般公司都按照1-3天執行,超出的天數按照事假來計算。

    聽說有家公司的員工因請喪假未獲批自行回家,導致公司以曠工違反公司制度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雖然後來經過仲裁得到了相應的賠償,但也說明,喪假的申請手續還是比較特殊。

    由於喪假的不確定性,我們在設定喪假申請的時候是這麼規定的:

    喪假:

    1. 員工在職期間,有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有3天帶薪喪假。

    2. 如暫時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需在上班後當天向人力資源部核銷喪假,超出天數按照事假處理。

    具體處理方式為

    員工先向部門主管口頭或電話申請,並通知到人事部,人事部核實親屬性質後記錄,員工處理完家事以後,回到公司再補辦手續。

    有的單位可能還需要死亡或者火化證明,但是我們公司小,也相信沒有人會拿這種假期來騙假,所以,不需要。

    對有些員工,在徵得本人同意後,公司還要派出慰問人員前往弔唁。

  • 6 # guojie三字經

    企業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員工喪假規定,基本的制度安排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給予3天喪假;其他(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給予1天喪假。外地的員工,根據實際的距離給予增加路程天數。上述假期不扣工資和績效、獎金,就是喪假是帶薪休假的。這只是最基本的規定,有些企業更人性化,會給予更好的制度。

  • 7 # 低調只為活著

    根據國家規定有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 8 # 孤煙大漠風寒沙

    國家有明文規定,最多3天。這個規定應該改改了,實話講,3天的喪假,是一個很教條主義的規定,早就不符合實際需求了。

    現在人口流動這麼多,很多人都是遠離家鄉,跟父母、親戚離得很遠,3天的喪假根本就是不夠用的,不是說把逝者入土就啥事沒有了。

    各地風俗不同,城市和鄉村也不同。一般的都是有人去世了,要停靈三天,第三天入葬。你讓那麼多的遠在外地的怎麼辦?只能繼續請事假或者休年假吧。總不能第三天還沒有完事就趕回去上班吧。

    為什麼在我們的傳統節日裡有清明節?

    也是希望從國家層面能適當延長喪假,企業的管理者們也能從人文關懷的角度出發,主動給職工延長兩三天假期用來處理事務。

  • 9 # 清新晚風M

    喪假一般的都有1-3天。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按國家人社部門的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3天的喪假。如果是外婆等旁系親屬,可給予1天的喪假。不過,職工請喪假時是否要出具親屬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國家人社部門並無明確規定。法律上對於請假索要死亡證明並沒有明確的限制,也並沒有作出必須履行的要求。

    喪假期間的工資怎麼算?這肯定是很多人關心的了。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根據上述規定,職工在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不得剋扣。

  • 10 # 小小普法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這是《勞動法》對喪假的唯一體現,《勞動合同法》則沒有提到喪假。雖然勞動法說了喪假要依法支付工資,但沒說喪假具體有多少天,所以基本上都是由單位自行制定規章制度規定了。

    那喪假一般會定為幾天呢?

    1980年實施、現行有效的《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 去世的, 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批准後,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

    1959年實施、現行有效的《勞動部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規定,為了照顧中國舊有習慣,工人職員請婚喪假在3個工作日以內的,應當照發工資。

    所以國營企業是明確有喪假,為1-3天。很多公司會參照上面的兩個檔案的規定,將喪假定為1-3天,為了合法合規,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大多數公司都將喪假定為3天。

    值得注意的是,喪假只針對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親屬去世,公司有權不給喪假。公公婆婆不是兒媳的直系親屬,所以不能享受喪假,同理,岳父岳母也不是女婿的直系親屬,也不能享受喪假。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去世,兒媳和女婿一般都會到場,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喪假,但員工請事假的,公司一般都應當批准,這種情況下,員工請假在3天之內的,公司不批直接以曠工處理的,很可能被認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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