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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嶽翰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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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北師範大學郝瑞斌
這個問題絕對是個好問題!只不過,“對立統一”雖然看起來是個簡單的詞,內涵卻很豐富;尤其是再在"對立統一”之後加上“規律”二字,我思來想去,反而無法下筆了。所以,我只是談談自己對“對立統一規律”的某個方面的看法,拋磚引玉吧!我覺得,題主這樣的提問,本意應該也是給大家充分的自由的發揮,互切互磋,互琢互磨。
黑格爾說,“既對立又統一,這就是矛盾。”之所以我們說它是矛盾,就是矛盾指的是這樣一種關係,即事物內部或者事物之間存在著既對立又統一、既統一又對立的關係。這種關係就像楚國賣矛和盾那個人說的話一樣,讓人感覺很彆扭。但是自相矛盾是邏輯中的矛盾,而這個矛盾確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本質屬性。
那麼,我們怎麼理解這種關係呢?
這就要在對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對立。我們之所以說一個事物是矛盾的,就是因為這個事物內部的兩個方面、兩個因素,誰也離不開誰,如果相互離開了,二者也就不是它自身了,這叫對立之中有同一。但是誰也離不開誰,也不是蜜裡調油,黏黏糊糊,膩膩歪歪,不分彼此,合二為一,而是一定有所差別,甚至是相互衝突,這叫同一之中有對立。拿《矛盾論》第一版的一個比喻來說,就是又是冤家又聚頭。
我覺得這個規律被列寧解釋以後,很多人都機械化地來理解這個規律。作為一個哲學概念,直接用所謂“客觀的、科學的”方式,也就是理解自然科學概念的那種方式是不能正確的理解這個哲學概念的。比如:“上”這個概念,單獨來看只是一個描述物體位置的概念,但是,如果沒有“下”這個概念與之相對應,就根本無法確定“上”究竟是什麼意思。這就是對立統一,概念是對立的、矛盾的,但卻統一於描述物體位置的整體狀態中。就是說,對任何事物,我們在認知的過程中,一旦確定一個概念,總是有另外一個概念與之相反,兩者必然統一於一種共同的存在體。“對立統一”這一概念,需要一種悟性來理解,是一種對事物整體認知和把握的精神狀態,不是像自然科學概念一樣,是一個概念必須嚴格對應一個具體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