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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止4941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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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煙花落盡0607
我和愛人雙方父母都有退休工資,而且收入都不低,因此結婚15年沒有給過老人生活費。只是每年逢年過節、老人生日什麼的,一次給2000元,一年給個四五次吧。另外就是每年領老人出去旅行一次,費用我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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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放肆的落寞
我們家這邊老人不要的,最起碼他們還有勞動力時不會要的,還會拿給我們用,你硬給也不要,再塞給孩子,我們這有的老人八十多歲還要幹活,你不讓他幹,就生氣,還說是不是讓他們死什麼的,就是一直都會為子女多做點,所以我感覺我們這的小的很少有發現不孝順的,都是儘量多買吃的,讓他們儘量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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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絨嬤嬤
小時候常和父親作對,把母親氣的要死,大學離開家的那一刻異常開心,逃離了,在沒有父母的嘮叨,我的世界,我最大。後來我戀愛結婚有了自己的孩子,漸漸的理解了父母,感覺我對孩子的愛就是當年的父母,現在父母幫我帶孩子,有時候出門,除了給孩子買,他們依然那麼節儉,公公也是給自己特節儉,給孫子買玩具一點也不吝嗇,偶爾我會給雙方老人錢,他們都是推脫不要,說不缺錢,真是虧欠父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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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為你踮起腳尖
看到這樣的問題,我怎麼覺得自己有點欣慰呢?前段時間看了好幾個關於婆婆看孩要不要給錢的問題,心裡有點堵得慌,雖然在答題過程中,把那些自私不感恩的媳婦兒子罵了一頓,但是心中總覺得感恩教育缺失了。今天這個問題,提的好。
不過很不好意思的回答,我每個月都不給父母生活費,就是偶爾給父母買點生活日用品,衣服和吃的等。父母都覺得我們現在一個人賺錢三個人花(我是個全職媽媽),經濟緊張,偶爾還會給我們買東西。所以也是特別慚愧,天下最心疼你的是父母,最不求回報的也是父母,所以感恩父母,多盡孝心。
記住:孝順兩字,不僅僅要求“孝”,還需要“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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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弱弱聲語
從題主的意思看,養母把你養十八歲。也是說把你從小養到成年人的法定年齡,她己完全盡到了撫養的“法定責任”。但設想你們的實際母女(子)關係終結了吧?養母與你(女或子)心裡不平衡,雙方欠債,想用錢償債吧?
這種事想透過法律解決,很簡單。訴儲法院,會根據相關規定做出給與不給、給多少的問題。這裡就不妄言了。
但問題可能不是那麼簡單。會有幾種情況,需區分對待:
2.養母年輕,還能工作,自己可以養活自己。按你的情況,應該不用每月給養母生活費吧?――既是養母與你的關係不好!
3.若是疾病、意外災難導致的問題應當別論。
如果養母年輕,向你要生活費,只有一種可能:養母與你關係鬧僵,你欲解除與養母的關係,或許找到生母,或許逃避養母及其原生家庭,但在道義和法理、習俗、良知上欠債。
一般地,你剛結婚,養母應該享受做丈母孃的特權待遇,要車要房要彩禮,享受女權提高的紅利,萬萬不會淪落到向養女索要或養女每月給生活費的地步!既是嫁到婆家,也不會讓養母落魄到這種地步。
所以,(除過意外災難)每月給養母多少錢,外人的確無法判定。既是法律現階段也不好判定。養孩子不易。養恩大生恩,昔為人女,今為人母。自己會得出判斷。
但要真的說現在每月給養母多少錢?我的意見是不給(排除病、老、災難)。養母能自理,需要的不是錢。當她老了,自然要你按月給生活費的。
――因為,養育之恩不能用錢買斷。願天下父母子女和睦相處。生活需要法律,但法律無法合理公平地解決生活中有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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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帶妳環遊世界
我16歲出來打工,現在28歲,很想做個孝順的兒子,買了房子欠了20多萬,讓父母更累,有時想想父母為了自己起早貪黑,而且還沒有給父母錢用。
老婆懷孕在家,也是用父母的錢,而且老婆還看我家裡人不順眼,現在想想壓力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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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開始的每月300元到現在每月800元,已經有14年多了。絕對沒有斷過一個月,且逢年過節或父母生日,別外再加500元左右。有重大病疾另外再給。備註:母親長年高血壓,父親是近3年才有心率過緩,在此以前身體很健康,母親等了三次中風腦梗塞,近5年又加多血糖高這病。我給的生活費父母說夠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