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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需要準備哪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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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蟲小姐的123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根據題主的情況,您大概需要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因為離婚訴訟涉及財產及子女,對專業要求很高,最好你能找一個專業律師幫你,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是否能贏官司,要看你的請求是否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2,律師費按照案件不同,費用要看你與律師約定好一審及二審的收費標準,有的律師是全包的,有的律師是按階段收費的不同,有的是你勝訴後再支付律師費。同時要按照司法廳的律師收費辦法收費。一般來講,不涉及財產的案件一審律師費3000元左右。有財產糾紛的,視案情可能還要按財產數來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師費,最終的律師費你可以與律師確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標準:若無財產糾紛,法院會收300左右訴訟費。若有財產,超過20萬以上的財產部分按0。5%收取。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支付或最後由雙方協商確定。

  • 2 # 只堅定一個信念

    感情不在,離婚都好辦。訴狀裡把沒感情的理由說一下,財產分割說一下,孩子撫養問題說一下,撫養費問題說一下,身份證、戶口本影印一下,走法院,一方不同意的一般不會判離,一段時間後再起訴,也不一定判離,再過一段時間再起訴,十有八九離是分分鐘的事。不過個人認為離婚是大事,特別是有孩子的家庭,不要因為一時意氣用事走這條路,靜下心好好想想,想下當初為什麼結婚,為什麼生孩子,如果只是追求不一樣了或人變化太大覺得不可能了,那就記得以後多給孩子點愛吧,做不到就只給錢別探望就行,連錢也給不了孩子大了別打擾孩子也可以。當然去法院也要準備點錢。

  • 3 # SJY大柚子

    身份證戶口本,協議書。照片,一般那裡都有照的,很快就辦好了。至於能得到什麼賠償那得看兩個人怎麼協商了。沒協商好去法院,民政不像以前那樣還調解更不管什麼賠償不賠償

  • 4 # 愛你幸福著

    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 5 # 老三直播

    離婚所準備不多。現在政策改變了。比較方便。

    1準備離婚協議,

    經雙方協商,財產分割,債務糾紛,小孩歸誰,和小孩生活費。這是要雙方同意簽字就可以了。

    2: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雙方戶口簿,拿這些過去就可以了。

    其它要影印的資料,去到那裡,會有工作人員叫你去怎麼做的。 好好想想,能夠挽回就挽回。

  • 6 # 泗水國朕

    離婚之前要準備什麼?

    準備你孩子有兩個媽,兩個爸。孩子跟你,他媽幹望著你帶孩子過生日。孩子跟她,你就幹望著,她與現任帶著你孩子過生日,你連邊也靠不上。別的全都是扯蛋。房子呀,經濟呀,那都是你們自私的想法。

    這張圖就能告訴你,離婚要準備什麼?

  • 7 # 農人心語

    1.離婚太容易了。雙方自願的話,財產、孩子的問題應該事先商量好了。各自走自己的路,互相解脫,從圍城中突圍出城,從此過上自由但並不一定就會幸福的日子。

    2.離婚太困難了。雙方不能自願,要經法院判決離婚,要準備的太多太多!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

    二,財產分割。還涉及到債務、房產歸屬等。這也容易分割;

    三、最難的是感情迴歸、走出隱影、抹去記憶!若有孩子牽拌,你的麻煩不斷!結婚由愛情變親情再變怨情,離婚無情變仇人!別相信別人的經歷和文學作品的煽情!那是騙人的“神話”雞湯!還要考慮再婚所要經歷的麻煩和遇到難以想前的災難、痛苦,……類似的誰也說不清道不明。但這往往是要離婚的人最易忽視的重中之重!

    離婚後的選擇才是最需要準備的。無非兩手準備。初婚受了折磨苦難,結束這段婚姻,想透過二次婚姻再找個可以託付終生的另一半。重新開始美好的生活!但這種願望能達到的不多。另一種選擇是不婚,自已或帶有小孩的,自由自在,與人無爭,孤獨地生活下去。但人生沒有單行道!……

    這裡需要說的是:失去了才知道珍貴!離婚不需要多難的先擇,也不可能有過多的可操控的準備。而對於部分在結婚時就準備離婚的人,早就準備好了;在此提問的人,當初結婚時,肯定沒有想到會離婚!人生無常。但需且行且珍惜。寧折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但若是實在難以維持下去,離婚確實太容易了!不容易地是收拾殘局和重組家庭之難!

  • 8 # 吾之菩提

    這個問題真的是不好回答!因為大家不知道你為什麼要離婚?不知道你有沒有小孩?不知道你們的財產情況?離婚無非就是平均分割夫妻雙方以前共有的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權等問題,說起來很簡單,若是你想多得一些或全部,那就要收集準備相關對你有利的證據,而且還得保證這些證據可以被法院採納,如果不明白可以先去諮詢下專業律師,打離婚官司是個很漫長的過程,會讓人身心疲憊。以上是走法律的途徑,如果兩個人都不想過了,想盡快離婚,最好的辦法就是協商,這樣雙方都有商討的餘地,不至於今後見面心裡不舒服。

  • 9 # 微微味道

    離婚是一個沉重的話題,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要輕言放棄,當然,婚姻好壞只有自己知道,真的是沒有辦法,走投無路,無法繼續下去,也未必是一個壞的選擇。

    首先,你要確定你完全可以放棄這段感情,當然以後擇決不會後悔,也不會回頭。這一點你確定了嗎?真正可以確定嗎?確實沒問題嗎?如果你做不到,不要離婚。確定了,那可以繼續看下去。

    第一,你有沒有獨自生存下去的能力,說白點就是你的經濟收入如何,可不可以維持一段個人生活而不會感到困難。經濟獨立是根本,沒有這一點,不好意思,你還沒有主動說離婚的資格,是不是很殘酷?沒辦法,人要生存首先得滿足生存條件,你不能繼續啃老,說不定已經沒有啃老的資本了,那你只能委曲求全,等什麼時候可以自己活的很好了,再說這個事吧。

    第二,你們如果有孩子,孩子怎麼辦?協商好了嗎?孩子是未來的希望,也是你需要盡的一份責任,無論孩子跟著誰都要讓他們在不缺愛的環境中生存成長,不要把孩子變成你們兩人感情的犧牲品。

    第三,做好一個人單身的準備,你們的婚姻可能已經很久了,這就長時間已經習慣了兩個人的生活,突然少了一個,會不會不適應?可能很長一段時間你都走不出離婚的陰影,那麼,你就要儘可能的在離婚前把這樣的感覺降到最低,就是要適應一個人,可能會很久單身,讓自己忙起來,培養幾種好習慣,多讀點書,讓生活豐富起來,這樣才好快速脫單。

    最後,下定決心忘記這個伴侶,很難,不過可以做到,時間會讓你慢慢褪去這段感情帶來的種種體驗,讓他們變得可有可無,忘記這個人,能換個環境最好,重新開始。

  • 10 # 蓮花淤出

    首先是心裡要準備好,材料準備的有:結婚證雙方的都要提供,戶口本,照片(單人照片),雙方的 離婚協議(孩子,財產分割,探視等等)。

  • 11 # 達濟法律

    離婚的途徑有兩種:

    一、是雙方協商好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二、到法院起訴離婚

    我們今天著重說一下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常住人口登記卡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身份情況的證件);

    2.結婚證影印件(若結婚證丟失或者無法影印,可以到辦理結婚的民政局查詢婚姻登記表)

    3.若有小孩,則需要將小孩的常住人口登記卡(或者其他證明小孩身份證明的材料,例如出生證等)

    4.民事起訴狀2份

    注:到法院起訴離婚時,以上材料是必須攜帶才能立案。

  • 12 # 百字知秋令

    離婚證代表著一段婚姻的結束,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在辦理離婚證的時候是怎麼樣的程式,同時在辦理離婚證的是需要注意的細節等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係終止之日。

    一、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檔案;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於及財產、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二、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式後,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書: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及各自應盡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登出雙方的證,頒發離婚證;

    (五)宣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

    在辦理離婚證的過程中還涉及到了財產的問題,同時也是自己權益的維護,所以不能輕易地決定,最好是諮詢專業人士,以便得到最好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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