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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綠茶84595

    給這客戶放款的時候,錢是誰用了?現在的客戶都這樣,借完錢,還不起的時候,就亂說!所以啊。。。。哎。。。。呵呵

  • 2 # 普世金融

    儲戶告銀行違規放貸讓他背上鉅額債務?

    首先給出我的觀點:這純粹是無稽之談。

    一、銀行不可能主動違規給客戶放貸。貸款市場一直是求大餘供,銀行不缺貸款的客戶,只有帶不到款的客戶,沒有銀行逼客戶貸款這一說。更不可能違規放貸,這與常理不符。

    二、銀行放貸不是個人的事情。銀行是屬於比較正規而且大型的機構組織,有自己的風控系統和部門。即使銀行業務經理想給你違規放貸,風控部門也不會透過。不是你想違規就能違規的。

    三、即使卻有違規放貸,主動提出違規肯定是借款人,借款人不符合貸款條件才會違規。

    四、貸款肯定是由借款人主動申請,不可能平白無故給一個客戶放貸。也許有銀行推銷貸款的成分,但若客戶真的不需要可以拒絕,客戶沒有填寫貸款申請不可能會放款。

    銀行反告惡意套貸?

    我的觀點認為也不太可能。

    原因是客戶想要惡意套貸不是那麼容易,客戶得以惡意為目的,而且有高超的技術。很難實現。

    銀行方面風控稽核獨立,惡意套貸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綜上所述,儲戶告銀行違規放貸,讓他背上鉅額負債不成立,只能是儲戶自找的。

    銀行告客戶惡意套貸也很難成立,只能說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你說呢?

  • 3 # 廣州周律師

    如果銀行確實沒有盡到起碼的稽核義務、存在違規行為,那麼就需要對因違規放貸引起的不利後果承擔一定的責任。不利的後果無非是借款方無力償還。對於儲戶來說,貸款前有沒有做過基本的預測,自己能貸多少,能還多少,至少心裡有個底,盲目借貸,明知無力償還仍然大額借貸,不排除構成違法犯罪的可能。

    回到題主的疑惑,誰是誰非,個人認為關鍵還是在於銀行稽核的節點上,如果銀行放貸時稽核足夠正規、嚴密,那麼對什麼樣的儲戶可以放款,能夠放多少款都會有一定的瞭解,不至於出現後續一些不可控的情況。對於想要借款的客戶而言,如果不能透過銀行的稽核,自然也就不能夠進行大額度的貸款。

  • 4 # 高高165757321

    誰的錯,這就好理解了,每個銀行房貸規定不一樣,但是本人到場,本人簽字合影都是一樣的,除了一些線上貸款,如工商銀行的融e借,只要不是你的責任,銀行在怎麼說你套貸,騙貸都不要怕,讓銀行提供借款合同,合影,手印,一一核實清楚,首先像中國銀保監會投訴,然後就是記者,一句話不要怕,華夏銀行違規放貸不就是擺在眼前的嗎

  • 5 # 金融知道分子

    哪有什麼誰對誰錯,不過是兩敗俱傷。

    首先,弄清楚銀行怎麼違的規,違的是那條規?是放貸流程違規還是申請資料稽核不嚴?銀行反告惡意套貸,怎麼個套的貸?對於一個有充分貸款從業經驗的人來說,銀行放貸流程違規的可能性很小,就社會普遍現象而言,基本可以推斷,是借款人申請貸款資料存在虛假,而銀行沒有稽核出來就審批透過發放了貸款。

    誰對誰錯?我們分兩個層面說。

    第一,這個問題的核心關鍵點是借貸關係成立了沒有。貸款,他究竟拿到了沒有?看題目應該是已經拿到了而且用了,“讓他背上鉅額債務”了嘛,是拿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難道還不起貸款了就去找銀行的碴,貸款就可以不用還了?

    不論銀行是否違規,違了哪條規,也不論違反的是銀行內部的規定,或者是人民銀行銀保監的規定,該還的錢還是要還。並不是因為銀行違規,你的借貸關係就能消失。

    第二,就算是存在違規放貸的問題,那也是銀行內部管理問題。違規放貸要看是哪一條規,如果是流程違規,最多是放貸銀行受到人民銀行處罰,如果是貸款申請資料虛假,相關銀行具體工作人員可能會受到銀行內部處罰,通報批評、罰款、調離崗位、降職等等。但是對於借款人來說,非法騙取貸款罪是妥妥的跑不了。

    實際上一般說來,銀行貸款逾期甚至壞賬,銀行基本上只是會到法院起訴,確認債權,透過法院將借款人列入申請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借款人相關逾期資訊會上傳至人民銀行徵信,直至進入徵信黑名單。這是侷限於經濟糾紛,是民事範圍。一般不會輕易以非法騙取銀行貸款罪來舉報借款人,那是刑事犯罪。

    他是違規,內部處罰,你是違法,是刑罪。孰輕孰重,不是一目瞭然嗎?關鍵是,即使因騙貸受到了刑事處罰,貸款還是得還,前面說過了,借款關係並沒有因你涉嫌騙貸而消失。

    貸款拿到了也用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積極籌款還貸,如果確有困難也可以主動與銀行協商,申請展期延期。你還去告銀行違規放貸,企圖賴掉貸款不還,這是自己在激化矛盾,搬起石頭最後一定是砸了自己的腳。

    哪有什麼誰對誰錯,不過是兩敗俱傷。牛人年年有,今年特別多。

  • 6 # 勻楓財技大兜底

    還有這神操作?但是這是兩碼事,如果是銀行違規放貸,銀行只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借款還必須得收回來。借款人即使投訴成功,但是借款也必須得還,利息還得付,逾期利息也得承擔,人行徵信中的逾期記錄還會被登入,如果不歸還告上法庭,該受到的處罰還得受。

    在國家法律中,借款是受到保護的,即使是高利貸,那麼判定合同無效,本金還得給人歸還回去,利息可能拿不到了。同樣在銀行借款中,只要是借款人拿到了借款,不論銀行是否有違規情節,最終歸還借款還是一個基本前提。

    銀行違規放貸,主要涉及情節就是給不應該能借到款的借款人(也就是不符合借款資質的借款人)發放了借款。可能是對貸款用途審查不盡責,或者在貸款過程中收受各種好處或者收取各種費用,或者銀行工作人員內部包裝虛假資料。

    但是違規放貸的主觀判定性非常大,也就是說沒有一套客觀量化標準,所以銀行可以找出很多理由來進行辯解。近來銀保監會也加大了,對於銀行違規放貸的處罰。光2019年監管部門就發放了上百張罰單給各家銀行,就違規放貸事宜進行處罰。

    尤其是在信用卡額度核定方面,其實是矛盾最為突出的。一個月收入只有3000的人,最後核定的額度可以高達5萬到10萬。這個是嚴重違反監管部門關於信用卡總體授信額度管理要求的,所以當借款人進行有效投訴後,銀保監會一般都會處罰,這也是近期廣大信用卡持卡人降額的一個主要原因。

    但同時借款人要注意一個風險,在進行投訴舉報過程中,千萬不能說自己當初的申報資料是有水分的,而銀行沒有進行核實。不要用這個理由,否則銀行說不定會以騙貸罪去向刑事報案。資料必須是真實的,而銀行為了放貸,忽略了監管的放款要求規定,這樣才能達到有效投訴的目的。

    不過德先生不建議直接向銀保監進行投訴舉報,可以以這些事實同銀行進行內部商議。用投訴舉報來換取對於借款期限的延長或者罰息的免收。解決自己的問題是大事,鬥氣洩憤是小事。畢竟損害的還是自己的人行徵信記錄。

    總結一下:如果借款人手裡有實錘證據,證明銀行審慎放貸原則不夠,或者放款流程和環節有瑕疵。可以投訴舉報,或者同銀行商討一個對自己有利的還款方案。

  • 7 # 廣州周律師

    如果銀行確實沒有盡到起碼的稽核義務、存在違規行為,那麼就需要對因違規放貸引起的不利後果承擔一定的責任。不利的後果無非是借款方無力償還。對於儲戶來說,貸款前有沒有做過基本的預測,自己能貸多少,能還多少,至少心裡有個底,盲目借貸,明知無力償還仍然大額借貸,不排除構成違法犯罪的可能。

    回到題主的疑惑,誰是誰非,個人認為關鍵還是在於銀行稽核的節點上,如果銀行放貸時稽核足夠正規、嚴密,那麼對什麼樣的儲戶可以放款,能夠放多少款都會有一定的瞭解,不至於出現後續一些不可控的情況。對於想要借款的客戶而言,如果不能透過銀行的稽核,自然也就不能夠進行大額度的貸款。

  • 8 # 高高165757321

    誰的錯,這就好理解了,每個銀行房貸規定不一樣,但是本人到場,本人簽字合影都是一樣的,除了一些線上貸款,如工商銀行的融e借,只要不是你的責任,銀行在怎麼說你套貸,騙貸都不要怕,讓銀行提供借款合同,合影,手印,一一核實清楚,首先像中國銀保監會投訴,然後就是記者,一句話不要怕,華夏銀行違規放貸不就是擺在眼前的嗎

  • 9 # 金融知道分子

    哪有什麼誰對誰錯,不過是兩敗俱傷。

    首先,弄清楚銀行怎麼違的規,違的是那條規?是放貸流程違規還是申請資料稽核不嚴?銀行反告惡意套貸,怎麼個套的貸?對於一個有充分貸款從業經驗的人來說,銀行放貸流程違規的可能性很小,就社會普遍現象而言,基本可以推斷,是借款人申請貸款資料存在虛假,而銀行沒有稽核出來就審批透過發放了貸款。

    誰對誰錯?我們分兩個層面說。

    第一,這個問題的核心關鍵點是借貸關係成立了沒有。貸款,他究竟拿到了沒有?看題目應該是已經拿到了而且用了,“讓他背上鉅額債務”了嘛,是拿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難道還不起貸款了就去找銀行的碴,貸款就可以不用還了?

    不論銀行是否違規,違了哪條規,也不論違反的是銀行內部的規定,或者是人民銀行銀保監的規定,該還的錢還是要還。並不是因為銀行違規,你的借貸關係就能消失。

    第二,就算是存在違規放貸的問題,那也是銀行內部管理問題。違規放貸要看是哪一條規,如果是流程違規,最多是放貸銀行受到人民銀行處罰,如果是貸款申請資料虛假,相關銀行具體工作人員可能會受到銀行內部處罰,通報批評、罰款、調離崗位、降職等等。但是對於借款人來說,非法騙取貸款罪是妥妥的跑不了。

    實際上一般說來,銀行貸款逾期甚至壞賬,銀行基本上只是會到法院起訴,確認債權,透過法院將借款人列入申請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借款人相關逾期資訊會上傳至人民銀行徵信,直至進入徵信黑名單。這是侷限於經濟糾紛,是民事範圍。一般不會輕易以非法騙取銀行貸款罪來舉報借款人,那是刑事犯罪。

    他是違規,內部處罰,你是違法,是刑罪。孰輕孰重,不是一目瞭然嗎?關鍵是,即使因騙貸受到了刑事處罰,貸款還是得還,前面說過了,借款關係並沒有因你涉嫌騙貸而消失。

    貸款拿到了也用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積極籌款還貸,如果確有困難也可以主動與銀行協商,申請展期延期。你還去告銀行違規放貸,企圖賴掉貸款不還,這是自己在激化矛盾,搬起石頭最後一定是砸了自己的腳。

    哪有什麼誰對誰錯,不過是兩敗俱傷。牛人年年有,今年特別多。

  • 10 # 勻楓財技大兜底

    還有這神操作?但是這是兩碼事,如果是銀行違規放貸,銀行只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借款還必須得收回來。借款人即使投訴成功,但是借款也必須得還,利息還得付,逾期利息也得承擔,人行徵信中的逾期記錄還會被登入,如果不歸還告上法庭,該受到的處罰還得受。

    在國家法律中,借款是受到保護的,即使是高利貸,那麼判定合同無效,本金還得給人歸還回去,利息可能拿不到了。同樣在銀行借款中,只要是借款人拿到了借款,不論銀行是否有違規情節,最終歸還借款還是一個基本前提。

    銀行違規放貸,主要涉及情節就是給不應該能借到款的借款人(也就是不符合借款資質的借款人)發放了借款。可能是對貸款用途審查不盡責,或者在貸款過程中收受各種好處或者收取各種費用,或者銀行工作人員內部包裝虛假資料。

    但是違規放貸的主觀判定性非常大,也就是說沒有一套客觀量化標準,所以銀行可以找出很多理由來進行辯解。近來銀保監會也加大了,對於銀行違規放貸的處罰。光2019年監管部門就發放了上百張罰單給各家銀行,就違規放貸事宜進行處罰。

    尤其是在信用卡額度核定方面,其實是矛盾最為突出的。一個月收入只有3000的人,最後核定的額度可以高達5萬到10萬。這個是嚴重違反監管部門關於信用卡總體授信額度管理要求的,所以當借款人進行有效投訴後,銀保監會一般都會處罰,這也是近期廣大信用卡持卡人降額的一個主要原因。

    但同時借款人要注意一個風險,在進行投訴舉報過程中,千萬不能說自己當初的申報資料是有水分的,而銀行沒有進行核實。不要用這個理由,否則銀行說不定會以騙貸罪去向刑事報案。資料必須是真實的,而銀行為了放貸,忽略了監管的放款要求規定,這樣才能達到有效投訴的目的。

    不過德先生不建議直接向銀保監進行投訴舉報,可以以這些事實同銀行進行內部商議。用投訴舉報來換取對於借款期限的延長或者罰息的免收。解決自己的問題是大事,鬥氣洩憤是小事。畢竟損害的還是自己的人行徵信記錄。

    總結一下:如果借款人手裡有實錘證據,證明銀行審慎放貸原則不夠,或者放款流程和環節有瑕疵。可以投訴舉報,或者同銀行商討一個對自己有利的還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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