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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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歸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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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雪菲FANCY
人總是看似更喜歡得不到的人和物,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其實,那不是愛,而是無法與自己和解。
首先,因為無法擁有,我們對自己產生一種深深的失望。作為人,我們對失去有著本能的排斥和抗拒。在經典的損失厭惡(loss aversion)理論的基礎之上,有大量的研究結果都表明:“獲得”帶來的快樂遠遠抵不過“失去”帶來的痛苦。為了補償失去,我們在心底默默設計了一句臺詞:我可以,只要我繼續!逐漸的,我們投入了太多的精力,補償而不得的內心空洞也越來越大,終於變成了不甘心,甚至憤努。從大腦的記憶來看,人對負面情緒的記憶能力總是更強。一旦形成比較強烈的負面情緒,就會在大腦中根深蒂固。就好像,很多人會清楚地記得小時候捱打之後的痛苦和難過,但很可能已經忘記了究竟為什麼事件捱打。
也或許,對方是你第一個動心愛上的人,所以這種難忘來自於“第一次”帶來的印刻效應。不論是經濟學中的邊際遞減效應,還是社會心理學中的印刻定律,都在強調:我們只有在初次體驗一件事時,它給予我們的刺激才是最強烈的。
無論是以上哪種體驗,請你相信一定會逐漸消退。
失戀的人往往容易因為陷入“你怎能這樣辜負我”的控訴中。其實,我們需要停下來思考痛苦的本源。對方或許做了某些事,但那是他們的事,除非你身上有傷口,否則不論他們撒鹽、灑水,甚至隨便地觸碰,你都不會受任何影響。
所以,想要淡忘,就千萬別恨他。因為“恨”這種情緒其實與"愛"相關度極高,都同樣表明你與另一個人在一段極高濃度的關係糾纏中。你越恨一個人,就越容易出現你愛一個人而得不到的那種痛苦,且在大腦中印刻更深。所以,不愛的反義詞,絕不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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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এ懷中喵꧔
分手後,不應該變得很喪,你應該更加努力去成為更好的自己,比如培養一個興趣愛好,在你的興趣中可能會認識更多人。
忘掉是不可能忘掉的。只能說是淡忘或者放在心底不再輕易想起。至於說要多久才能看開放下,這要看你有多愛她了。
舉個例子吧,我①高中同學失戀後半年沒緩過來,因為他是初戀,而且太愛那個女孩子了,以至於這麼長時間,再提起她,心裡還是有點難受。但是我大學一室友,他以前喝酒時跟我們說過,他高一時就談戀愛了,高二分了,然後兩個多月後就勾搭上另一個班的一女生了,倆人過了暑假就在一起了。
你愛她愛的越深,你在上一段感情裡投入的越多,你如果想要淡忘她,就越難,就需要越長的時間。
但是無法徹底忘記,因為她畢竟是你喜歡過、愛過的女孩,畢竟你們一起有過一段美好的時光,畢竟她也曾是你心上最重要的人。所以只有慢慢學會放下,看淡這段感情,將關於她的回憶藏在心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