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艾未艾

    一般情況下,兩審敗訴,判決生效了,再審改判很難。但是要看事實和證據。我代理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一審敗訴,二審發回重審。第二次一審敗訴,二審維持原判。二審排斥兩個司法解釋對案件適用。申請再審到省高院,受理,開庭,判決:撤銷二審,一審判決,不得對案涉房屋執行,確認申請人為房屋的真實買受人。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因此前當事人被拘留,開庭有人開車陪同……案件在當地引起轟動,傳說當事人高院有人,實際上,這個案件完全憑理和正義的法官取得勝訴!

  • 2 # 東友律師團

    中國目前採用的是二審終審制度,一個案件需經兩級法院審判後方可宣告終結併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一審、二審兩次審理。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一審、二審結束後,當事人就沒有辦法翻案了,一審、二審判決結束後,當事人如果對一審、二審的判決結果認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但是想要申請再審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一、符合法律規定的13項再審事由之一

    二、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再審期限

    三、申請再審管轄

    四、提交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材料

  • 3 # 沃盾法務

    肯定有辦法,就看願不願意想辦法。走A走不通,就走B或C,何必一條道走到底呢。解決糾紛,最重要的是靈活吧!@法治週末 @封面新聞 #打官司# #

  • 4 # 李情

    簡單的說。希望有。因為可以申請再審,但是結果就不得而知了。所以送你一句話,不要等到二審結束了才重視,凡事要早做準備。

  • 5 # 上海高律師

    如果一審二審失敗了,希望是有的,只是希望比較小。實踐中,二審改判的機率比較小,那麼,再審改判的機率就更小了。但為了公正和糾錯,減少冤假錯案,再審制度的設定有其重要意義,《民事訴訟法》對申請再審的時間、條件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只有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裁定受理,有翻案的希望。

    之前代理過一個勞務糾紛案,員工是被派遣到國外工作的,一審、二審因為公司無證據證明該員工的工資待遇,法院比照了類似崗位員工的工資計算,公司在一審、二審階段都敗訴了。後來在國外整理資料時,公司發現了與員工的勞務合同,合同對工作時間、待遇都做了規定,待遇比法院依據的金額少了一半。公司也因發現了新證據而申請再審,後續高院也是裁定受理再審,公司得此程式翻案。

    還有,本人代理的一個案子,現在也在走審判監督程式,還沒有結果。

    所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希望,但希望大小要因案而異。

  • 6 # 梁濤學法

    有希望,堅持就是勝利,只要認定自己是被冤枉的,是冤家錯案,找到證據,堅持一級一級按法律程式走,就會有希望。即使你被冤枉,你的堅持會嚇死迫害你的人,如法官枉法裁判他也害怕你的堅持。

  • 7 # 快樂羊羊羊

    仍有希望!可以透過申請再審,或申請抗訴,或申訴等渠道爭取再審。雖然希望不大,但畢竟有路可走。

    爭取再審請特別注意:

    1、努力提供新的證據,最好是能夠改變原來認定的不利事實的重要證據。

    2、努力多找幾位資深律師諮詢,集思廣益。儘量尋找新的代理人,爭取另闢蹊徑。

    3、多數律師不看好的案件,最好不要堅持往下走了。精力和財力成本需要考慮!

  • 8 # 冰城冰

    大多數人一審敗訴後會上訴!其實一審案件也有申訴!本人代理一起一審敗訴案件,抓住案件重點缺陷,堅決不上訴,反而在審監程式打贏了官司!

    案件千變萬化,抓住重點是關鍵!

  • 9 # 男人必須有擔當1

    百分之九十九沒希望了,我十五年的冤案走到高院累死了,特別是民事案件門都沒有,一二審是密密合作辦案的,再審沒用。

  • 10 # 宋舟同律師

    也不一定,我代理一個案子一審敗訴,二審發還,重審敗訴,二審維持,申請再審,再審程式啟動後經過省高院開庭,決定提審,最後對方撤訴

  • 11 # 吉言說

    先說結論,機會和希望肯定是有的。最後看流程。

    這個事情,話分兩頭。先說一頭,啟動再審和監督程式,是絕對可以的。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中,有相關規定。

    按照規定啟動就是了。這個沒有什麼過多可講了。有機會。

    再說另外一頭。啟動再審和監督程式,也是有條件的,比如發現新證據,前期審理程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等等。這三個方向是根本。

    如果只是覺的該贏而沒有贏,沒有新證據、新發現和違法行為,則要仔細考慮,也可以去試試。

    再說一點,千萬別總被公關、送禮、關係的什麼干擾。最終放在桌面上的才是真正決定輸贏的東西。

    我一直堅信這一點。希望順利,達到目的,勝利✌️!

  • 12 # 雪染的風彩1402762541

    你要什麼"希望″?翻案?

    只要你以法以事實能夠證明一、二審判決"確有錯誤″,翻案不僅僅是有希望,而且是必須達到翻案目的!因為我們是法制社會,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是司法機關的職責所在,前堤是下決心進行持久戰!

    你不服判決,證明你有證據證明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無論是事實認定錯誤還是適用法律錯誤):

    一、可以依法向作出判決的法院院長申訴,其有責任澄清案情,其認為判決"確有錯誤",應提交審委會研究決定再審。

    二、依法向作出錯誤判決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三、依法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這是理論上的,難!難於上青天!)

    四、以法以事實(證椐能夠證明的事實)證明判決"確有錯誤″,證明法官以案謀私枉法判案,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依法依事實實名向檢察院監委控告,是目前依法維權的捷徑!

    控告!絕不能讓以案謀私的"害群之馬"逍遙法外、毫無後顧之憂!

    控告!將他們幹進牢房的成功案例並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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