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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梅6613

    讓我擺脫叛逆期,不是因哪件事,而是隨著個人成長,思想覺悟的提高,特別是上了大學,學習了法律,懂得了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係,明白了亊理,進而從思想上放下仇恨,放下包袱。

    我從小沒有母親,一直由父親拉扯長大。五歲那年,父親又續絃與繼母結婚。繼母到我家時,隨帶著一個七歲男孩。

    繼母的到來,我打心眼裡高興,覺得自己今後也有了疼愛自己的媽媽,不再像孫猴子一樣,是從石頭縫裡蹦出來的,也不再讓乾媽做衣服,有時到別人家去吃飯。

    我高興地把繼母媽長媽短的叫著,勤快地幹著她分紿我的活兒。但總覺得,繼母對我和她的孩子不一樣,具體的我也說不來。

    後來,我發現繼母給她兒子做新衣,不給我做,背地裡問父親,父親作了解釋,我也就不再多想。

    但此後,我發現繼母經常偏向她兒子,給她娃留好吃的。甚至留給我和她兒子兩個人的飯,她也縱容其子撈麵,讓我喝湯。直至發展到,三久天不給我做棉鞋,把我的腳凍了個大疙瘩。父親跟她鬧了一架,最後求家門嫂子做棉鞋,我的腳才未被冰壞。

    凡此種種,繼母在我心中種下了仇恨。我發誓,現在胳膊擰不過大腿,等我長大了,再跟她這個刁婆子算帳。

    為了擺脫繼母的虐待,初中一年級,我就偷偷把戶口轉到了學校,吃飯再也不看繼母的臉色。

    繼母的虐待,雖然讓我吃不飽,穿的爛,但也給了我動力,激發我好好學習,改變自己命運的慾望。從這個角度講,我應該感謝她,使我學會了在困難面前,勇敢堅強,堅持堅守,絕不輕言放棄。

    後來,我考上了政法學院,明白了我和繼母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繼母雖未生我,但她與我已形成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這種關係法律上同親生父母。當然,她虐待我是違法的。

    重要的是,一個人要成長。在此過程中,要學會取捨,學會放棄,學會容人,不能一直生活在仇恨中。退一步講,既使為了父親,也不能跟継母再過不去,更何況自己將來要執法,面對的是形形色色的當事人。

    思想通了,在以後的日子裡,表面上我對她關愛有加。就連她的壽材,我也按照父親的囑託,為她事先準備好。

    人心換人心。我的付出,贏得了老太太的信任。偶然回家,她儘量做我喜歡吃的飯菜,有時,還在我面前吐槽他不孝的兒子。我淡然一笑說,媽,以後你缺錢,就跟我要。她拉著我的手連連點頭。

    遇見是緣,願這個緣是善緣。我們大家共同維護這個善緣,讓善緣結出豐碩的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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