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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2喬戈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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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江說房
在誘惑面前要冷靜考慮幾件事:
(1)如果你還沒買房,這個房子會不會佔用自己首套房資格?
(2)房子是否有民間經濟糾紛?
(3)轉到你名下前,這個房子用途是什麼?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
(4)房子內部是否藏有不合法違禁物品?
(5)房子你是否居住?如果不居住,因為房子發生失火等意外因素,導致他人生命財產受到損失,你是否做好了賠償準備?
……
以上,還有很多細節,都證明這個看似划算的交易背後處處都是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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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些房一些事
1、請相信這個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天上掉餡餅的事情大機率是不會砸到您的頭上的。一定要相信一切皆有成本,收益和風險並存,收益越高風險越大,免費的才是最貴的。
2、別人把房產過戶到你名下,行話叫代持。實際上是別人佔用了你的房票,和貸票。你想,你細想?為啥別人要給你3000元,肯定是你有被利用的價值。當別人用了你的房票和貸票,你N年後有錢了需要買房了,在銀行辦理按揭會有一定影響,首付會高一些,需要付50%~60%的首付,各地政策略有所不同。
3、當然這個問題也不用糾結,一切皆有成本,有舍必有得。如果你名下沒有任何房產,短期內你也不具備購房的條件和實力,說白了就是一無所有,其實相當於你也沒有什麼可以失去的了(僅指房產)。你大可接受這個交易,是的,這是明白這是一個交易,由此你還能獲得初始的資本。你借名額給對方買房,對方付你合理的報酬,很公平。目前合理的市場借名購房成本是購房總價的3%,即購房價格是100萬,對方需要付你3萬的報酬。如對方遊說你付你3000元,很明顯對方是在坑你,不是和你在公平的做交易。
4、此交易應該擬訂購房代持合同或協議,並由律師見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代持的費用和代持的時間,例如代持5年,如超出5年需要提前明確好費用。買賣雙方合同期間內需遵守合同約定和合同精神。
5、如雙方在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下達成此合同,那此合同即為有效。交易產生財富,哪裡有自由哪裡就有繁榮,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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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翟瑋講述房子那些事兒
別人的房子轉到你賬戶上指房產證寫你的名字嗎?
你代持了對方的財產。對方是什麼人,為什麼?對方是想隱匿名下的財產?會不會有其他。如果有,相對法律責任
是要思考的。
你代持了對方的財產最主要的是你倆知道,如果你有欠款,法律糾紛對方的財產也會被凍結或分割哦。
這裡面的事多了…
因為我每天都是辦理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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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檀紙間
有點搞不明白,為什麼很多都認為你有風險。
這種“代持房產”的做法,應該是“別人”有風險才對啊!
道理還不簡單麼?
你的名下突然多了一筆法律上承認的資產(房子),且還有3000塊錢的收入,你需要擔心什麼風險?
讓我們從實際操作可行性來捋一捋:
別人房子“轉”給你的時候,毫無疑問肯定和你有一些列“約定”的,至於是朋友間的口頭約定,還是書面的協議,無疑至少有一項存在!
也就是說,拋開“別人”目的不論,這個房子“轉”到你名下,對你附加了什麼“所有權限制”是必然的。否則,即使房本不在你處,因為法律已經認可了,你便能去房管處“掛失補辦新證,後合法出售掉”。
因此來說,敢於叫你“代持房產”的人,肯定是關係非同一般的,否則誰願意冒這個風險呢。
因此,我基本也可以認為,一旦你接受了這個事情,那便意味著“你以後肯定不會背叛此人(違反不合法的私下協議,將房產據為己有)”。
那麼,剩下來的事情就好做決策了!
你已經有了一套“自己不能用”的房產,如果以後自己真實需要買房的時候,此“代持房產”對你有哪些影響呢?
1、
如果有影響的話,無非就是首套房的政策優惠+貸款優惠,那麼涉及到的錢,是否能用3000元的數量去彌補過來?
2、
如果以後你自己也需要買房了,涉及到的這些方面,那個“別人”與你的協議是否提及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結論:如果你名下暫沒有房產,將2個如果考慮好對策之後,代持就代持吧,都是朋友!
如果你名下已經有了房產了,再多一個也無所謂,以後你再買其他房產影響也不大,代持就代持吧!
回覆列表
你好,你所說的別人的房子轉到你賬上,指的是房款還是房本寫你名字。
第二、如果是房本登記你名下,那你可能首套房資格就沒有了,後續買房面臨首付提高,變成二套,利率上升。或者公積金貸款,首付就得百分70左右。
第三、無論是房款還是房產登記,如果一旦登記在你名下,那你就需要償還房子的貸款和法律責任。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可易之財,易可失。不屬於自己的不應該貪的,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