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王女士母親家中一院平房拆遷,分了5套房,母親和三個兒子,二女兒各一套(因大女兒和小女兒出嫁沒有分)。後來母親逐漸年邁,兒子們都不願照顧老人;於是老人自己居住。因為年紀越來越大,沒人照顧不行。於是,小女兒(王女士)開始一直照顧老人,老人也很感動,加之之前分房沒有給小女兒,老人便決定將自己的房子(公房)過戶給王女士。
17年王女士的丈夫突發腦溢血,王女士在抬丈夫時傷了腰椎,加上同時照顧母親和生活還不能自理的丈夫,腰椎病痛越來越重,要住院治療。王女士沒有辦法,只能將剛能下地的丈夫送到養老院療養康復,並和其他兒女、親戚們商量能否暫時照顧母親幾個月,但是沒人願意,王女士無奈之下只好將母親也送到養老院,暫時安置三個月去兒子工作地住院治療。
但是大兒子就在這個時候接回母親,並造謠小女兒不再願意照顧老人,卷著老人的錢和工資卡跑了,並以這個理由去老人單位掛失了工資卡,換掉了房門鑰匙。就是欺負王女士家中男人病了沒人撐腰,兒女又在外地工作,就這樣霸佔了房子。
現在房子要拆遷,房子(是公房)老人在10年前就過戶給了王女士,但是大兒子就是賴著不搬,要房子。
萬能的條友們,有什麼好辦法,能幫幫王女士?請大家支支招!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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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改變我也改變不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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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旺商拓店888
這個概念比較籠統:房子被霸佔當然是透過合法合理方式渠道拿回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個人覺得提問者提出的這房子被霸佔,房子有分住宅、公寓、民宅、廠房、商鋪等。
首先你對該房子享有產權、既對房子有買賣處置贈與或合法租賃的權益。說白了你就是這房子及場地的合法唯一房東,你和租你房子或借用你房子的人應該有租賃合同或協議。若租期到期你不再續租給租戶或租賃期間租戶違反合同、經營超出合同約定經營品類或租戶破壞房子結構,或租金拖欠等,你有權利以房東身份甲方要求租戶搬離、若協商不成,租戶不搬,可以讓物業給予停電停水,或自己給租戶停水停電,並正式以產權人房東名義發函給租戶或實際承租人、在搬離期限內不搬不清空,可以報警處理或聯絡物業、街道辦等機構,若租戶聯絡不上或租戶耍賴皮不來開門,發函後還不來溝通面談處理,給予強制撬門,把屋內物品先拍影片照片儲存證據,情況物品後,把物品登記搬到雜物間。
建議是等到事情發展到趕租戶走,還不如前期先簽訂合同約定好租賃權利和義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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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拜天晚上
如果你描述的事情是真實可靠的,那你也不用擔心他們耐著不走,只要你同意房子拆遷,他們開發商回搞定裡面的住的人,你不要和不講理的人講道理,他是聽不懂的,所以你只要合理合法的按照正常程式等拆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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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京雲房產律師團
首先,因為房屋已經過戶給了王女士,所以房屋應當歸王女士所有。公房拆遷政策每個地方不一樣,如果是按著公房裡面戶口人數來補償就要看王女士的哥哥是否戶口在其中。這個相關補償一切按著政策來。
其次就是不知道母親是什麼態度,能否透過協商來解決問題了。
最後就是如果大兒子實在賴著不搬,可以報警,畢竟房子是屬於王女士的。
如果你是房子的產權所有人或者公司,或者你是透過合法途徑承租來的房屋並且有足夠證據的,
可以直接向當地110進行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