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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瀟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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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與科技
你這問題等於放屁!上市公司是第一責任人的話,會計師事務所就是第二責任人!整天拿錢審計工作職責是幹什麼的?統統抓起來坐牢!媽逼的,害慘了股民!信譽市場建立不起來,股市永遠沒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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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子阿盤
沒有會計師事務所的配合,或者說翫忽職守,企業要造假千難萬難,絕不可能如此輕鬆容易。何況造假時間至少四年以上,作為一個職業事務所,怎麼可能一無所知?!所以,會計師事務所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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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豐年碩果之秋
公司的法人和會計師事務所涉人員所應當負主要的責任,這些人要拿去判刑,否則對不起廣大股民。不整肅資本市場,中國的股市就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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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煜999
美國安然做假,安然倒閉,會計師事務所倒閉,連帶責任的全部拿錢賠付投資者,基本上全倒閉了,這才是一個健全的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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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送貨大王的日常
當然有責任。不做假帳,不忘初心。是對一家會計事務所是最基本要求與道德底線。在利益面前,應該承擔的責任沒有勇於擔當,沒有在自己的專業領域認真稽核相關業務,造成如此大的偏差,你說一推了之可以嗎?
把當不嚴,處理不細緻,一分錢兩分錢的帳算不清情有可原,對幾百億的造假竟不認真核實比對,你能說盡到了社會責任了嗎?對得起會計事務所的聲譽嗎?
聽起來都是駭人聽聞的鉅額造假,資本市場讓這幫碩鼠搞壞了。打擊這麼多年,為什麼造假帳還是有恃無恐呢。確實是應該嚴格把關,杜絕此類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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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梅迪68933759
這件事,或者說股市出的任何問題與上市公司,財務公司,葆薦公司,操縱價格人等等都毫無任何關係,因為會這樣,會有今天這樣,大家都認為很正常呀!看看一些法律,制度,交易規則,處罰等都是在暗示你不幹是傻啊。總之幾十年了什麼東西搞好過,回頭看都是弱智笑活,其實是裝的故意剋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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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格瑪的化學
會計事務所存在一定的責任,但不是主要責任,並且,不是會計事務所主動要求上市公司造假,也不是會計事務所強迫上市公司造假,而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間接強迫會計事務所配合造假。會計師事務所是迫於生計不得已的從犯。
可以設想一下,假設瑞華會計事務所不給康得新出審計報告,難道康得新造假就會失敗?絕對不會,康得新絕對會找另外一家願意配合造假的會計事務所來出審計報告。
會計事務所配合造假的根源在於,法律上,對上市公司造假行為懲罰太輕,康得新實際控制人造假造出市值最高達到945億元的康得新,但是結果只不過是罰款90萬元,這點錢,估計實際控制人洗腳一次也要100萬啊,這等於沒懲罰。
就是因為對上市公司造假懲罰非常的輕,導致上市公司可以放開心情,放開手腳隨便造假,就像康美藥業,閉眼寫上300億元現金,最後告訴你:哎呦,手一滑,寫錯啦。這種情況,不是會計事務所能管的事,總有一家事務所去配合。
所以呢,會計事務所責任是有的,只不過實際控制人也只是罰款90萬元的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能有多少責任呢?罰款9毛錢嗎?相對於造假的主導人上市公司控制人的90萬元受罰,會計事務所如果罰款9毛錢都有點重了。
當然,這麼講,並非說要讚美會計事務所造假。而是說,必須從造假的核心人物開始重罰,一直到每一個相關的環節,全部要重重處罰。
再說嘛,幾年前有個人,搗了個鳥窩,結果被判刑10年,這個財務造假119億的人,才罰款90萬元。大家覺得怎樣呢?財務造假怎麼說也要判刑100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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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日課1
有違法律法規和職業準則,當然有責任!啥時候誠信記錄也成為資產一部分,執業記錄也成為資產一部分,甚至僅僅守信執業者的名字,都成為資產。這個社會才算步入誠信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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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旅行者R
我想說的是會計事務所是根據客戶提供的資料作依據的,會計事務所並沒有義務對每一筆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管理的。如果會計事務所對客戶所提供的票據明知違法而不管不問那就是違法行為,如果故意配合客戶造假那就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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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5972909038
瑞華審計所和簽字會計師絕對是要追責的。這點在會計法,註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裡面都有明確規定。一個會計師沒有正確的職業操守,他就根本不配在這個行業幹。他們是法律賦予的資本市場最堅決最強大的的管理和捍衛者。所以堅決不能姑息!證券資格取消,瑞華的法人,總經理,專案經理,簽字會計師還有直接現場審計人員全部要追究直接和間接的責任。不能隨便抓一隻小雞進去濫竽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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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無名166772658429
這麼多會計事務所在搞低價競爭,選擇審計單位的主動權在企業,說白了,企業做假帳,會計事務所審計人員一般都知道,但都裝著不知道,客戶是上帝是衣食父母,敢得罪嗎,這是生存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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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發光的大橙子
說到底,法律的相關規定沒能達到讓從業者敬畏的狀態,大多數年審企業把審計報告當成了護身符,根本不是真的需要審計報告,需要的是會計師簽字,我覺得國家應該出臺嚴厲的懲罰措施,出現一次造假,罰他個傾家蕩產,讓幕後股東進監獄,讓會計事務所關門,送註冊會計師進監獄,我就不信還有人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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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會計磚階
審計機構叫“會計師事務所”,不是叫“會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定業務是審計公司財務報表,而會計事務所一般是指政府管理會計工作的機構或提供會計服務的中介諮詢服務機構。兩者有很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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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虎眼看人間
重點並不是是否負責,因為他負擔不起這個責!重點是這個審計機構是否需要用強制破產倒閉來承擔這個負擔不起的責!毫無疑問,監管機構無此能力,無此決心,所以,此類事件後面會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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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蟄冬至
其實,明眼人都能看出,能夠讓一個企業,連續四年,把鉅額虧損,粉飾成業績優異;將一下三濫,包裝成白馬品種。箇中種種,都足以說明,其責任,絕對小不到哪去。
不要說什麼,是企業蓄意造假,審計只是無奈順從;抑或是手段太高明,審計察覺不到,發現不了;甚至是大環境如此,同流合汙而已。既然端起了這個飯碗,就必須得稱職,這是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做不到,就別在這一行業混。
會計事務所的存在,就是給投資者,給市場,給監管層,把守好最後一道門關。結果倒好,不但不稱職,還狼狽為奸,如此操守,如此盡責,誰敢擔保,還有多少企業報表,是值得信任的?
01年的安然破產事件,直接導致了當時的五大事務所之一——安達信的解體,原因何在?就是因為其沒有審計出安然的財務問題,由此信譽受到嚴重質疑,職業操守嚴重失分。作為一家靠聲譽謀生的企業而言,沾上這樣的惡名,除了解體,也再無別的選擇了。
前有康美的三百億現金誤記,後有康得新上百億業績造假,這樣的劣跡斑斑的市場,何人敢來,何人敢玩,何人敢放?
所以,決不能再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了。不從嚴,從重,從速懲治,財務造假的歪風邪氣,就絕不會輕易消失,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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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元嬰九品
當然有責任,證監會不應該自己去調查,應該移交司法機關調查!這是明擺著的造假,相關審計資質管理部門應該暫停這家審計公司的業務資質,這才是法制市場的正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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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分享者6555
瑞華有沒有責仼,需要證監會調查的結果而論。一家公司幾千人幹了一年的活,留下的幾十萬條內部外部的資訊,認為靠幾個CPA在一二週時間能查清楚那是無知。
最高法對CPA的責任分幾種:無過失,普透過失、重大過錯、午弊。
如果瑞華做了所有規定的審計程式且沒有發現問題,那是無過失或普透過失。
如果有某些方面重要程式沒做或做地不到位,而恰是這方面公司帳有問題,是重大過錯。
如果協助公司改帳造假,那叫午弊。
公司業務涉及到外面許多客戶供應商銀行。而CPA的調查取證權利還沒有律師大。內外勾結造假,CPA這個行業,水平再高也是根本是沒有能力發現。何況還會有異常的外部壓力都懂的。
那為什麼證監會去查就能查出來呢?多年前,有家農業板塊的公司在當地業務能力不錯,有人找到老闆,我們這地方已經很久沒有出現上市公司了,你們條件可以衝一下。老闆說我泥腿子出生啥都不懂幹不了。來人說我們有團隊運作的。沒幾年,公司銷售、採購造假案暴發。證監會聯合工商局一起查,起初那些個體農戶還是說我是賣給上市公司那麼多貨。工商說看你的產能也不可能有那麼多貨賣,不老實說,我們向稅務舉報你偷稅。這下個體戶懵了,馬上將工作手冊拿出來,我沒賣給上市公司那麼多,是上市公司讓我說這麼多的,收到審計函證,讓我們承認是這麼多。
有的股民要求事務所賠償,律師問股民,你買股票時審計報告還沒做了,你憑什麼要求事務所賠償?審計報告長啥樣都沒見過。
雪崩之下,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那雪崩的源起是什麼?
對CPA來說,惹不起還躲不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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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郭家20
為了錢違規造假,性質惡力,人心私慾到如此地步,各級監管機構又在何處,股市真害苦了散戶。又有誰更能信服股票市場有序健康,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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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吉月文
有什麼責任,具體應當承擔到什麼程度?這個問題在調查之後才能有結論,作為局外人不能在沒有公佈詳細情況之前,妄下斷論。
不過,按照一般的操作情況,我估計不會承擔非常嚴重責任。原因很簡單,註冊會計師對於審計的法律責任都是非常清楚的,不可能不管不顧的為企業出具會把自己送進監獄的財務審計報告。他們一般會採用多種手段來規避自己的責任。追究相關注冊會計師的刑事責任是非常困難的。大部分情況下,只會追究行政責任。也就是給予一定的處罰,並暫停職業資格。對於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大致類似。民事責任不由政府追究,由受害者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加以追究。但問題在於中國此類訴訟的先例很少,成功的案例更少。中國在這一領域的相關法律和司法實踐非常薄弱。股票市場的散戶們,恐怕很難透過這種方式為自己爭取正當權益。
要證明註冊會計師和企業協同犯罪,必須拿到證據。但實際上非常困難。主要原因在於,在現行的體制下面,兩者已經形成了非常默契的關係。在利益共生機制下,企業並不需要專門向註冊會計師進行商業賄賂,就可以獲得註冊會計師在審計方面的配合。從這個案例來看,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作已經歷經多年。背後反映了兩者之間的長期協作關係。審計是相對專業的一項技術服務,企業管理層也不可能直接干預,只需要加以暗示即可,而這些暗示本質上不能成為證據。因此,雖然中國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問題,一直以來都非常嚴重,但是因此而入獄的註冊會計師寥寥無幾。
舉例來說,在這個案例當中,存在著嚴重的虛增收入和利潤現象。在審計當中對於大額的收支一般都需要透過函證的方式加以證實。所謂函證就是透過信函詢問的方式,向業務對手加以諮詢和證實。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幾乎是沒有迴應的。原因很簡單,業務對手一般沒有興趣為別人服務。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的時候應當直接前往業務對手公司表明來意,進行相關業務的證實。但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不迴應一般被視為預設,不會對企業提供的資訊進行進一步的質疑。也就是說其實現在的函證實際上都流於形式,並不能真正發揮作用。但其實這成為了規避審計責任的一個重要方式。很多會計事務所把發出信函就視為了盡到了責任對於反應卻並不在意。這樣的話就算出了事也以失察的形式降低責任。財政部和證監會前段時間專門要求加強函證工作。但在整個大環境下,改變現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這只是註冊會計師規避手段的一種方式,除此以外,還包括在報告當中透過特殊事項宣告,來排除自身責任等等。
註冊會計師的考試並不容易,能夠透過的都是比較優秀的人才。這些人都是很精明的。他們很懂得在審計規範,個人收益,企業訴求三者之間尋求平衡。而且隨著這個行業越來越成熟,以後的手段會越來越高明。
從散戶層面來看,千萬不要盲信審計報告。財務報告,本身就是可以被修飾的。審計報告也會受到影響,實際上進行了第2次修飾,在這樣的情況下,指望能從其中窺探到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是非常困難的。隨著以後,中國的財務人員和審計人員越來越專業化,在這方面的功力會更加深厚,普通人看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實際上就和一個小學生去看高等數學的教科書一樣,除了認識幾個字以外,對於其背後的內涵是根本不可能瞭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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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但也別指望事務所發現很大很大的問題,拿錢辦事的還能有什麼話語,小問題倒是可以提出來讓公司改進,但我覺得也應該就這樣差不多了,大家氣憤填膺覺得會所應該重罰,可以理解(畢竟做專業的事),但是做錯的是公司,也需要嚴厲的法律去震懾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入刑20年以上,不允許減刑或者死刑也許可以震懾下),加上現在事務所那麼多,又低價競爭,並不看好事務所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