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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努力奔跑的小馬駒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問題  

    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四、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孩子18週歲為止;   

    另外,如果你覺的孩子過得很委屈,你又捨不得孩子受罪,也只能委屈自己。多付出一些,畢竟孩子是你親生的,你又不在身邊,對孩子的關愛比較少,可以嘗試用金錢來彌補。但是還是要看你個人的條件和意願。

    每一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你還要根據女方具體要什麼費用具體分析。最好是在不影響孩子的成長的情況下,雙方一起商量,不要讓孩子在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 2 # 我有一個好鍋鍋

    該給的都給,不該給的不要理她!最好是一次性付清,免得他總是騷擾你。有些女人啊,離了婚以後心裡不平衡,就是想故意打擾您的生活。我不好過,讓你也不好過!

  • 3 # 愛心之翼2020

    不知道你一個月給孩子多少生活費,你的孩子多大了 ,上什麼學……孩子的教育費醫療費等各項費用你們離開時是怎麼商定的?

    真不是一個人能扛得起的,我也是單親媽媽,離婚時我只要了孩子,他看我是癌症,立刻又成家了。幾年過去了,我家人給我幫助,愛心人士也幫我一部分,孩子成人了。他給的生活費根本不夠孩子的花銷 。

    如果你自己經濟許可,雙雙坐下商量商量,把這件事協調好,帶孩子一方操心出力非常不容易 ,辛苦是不足為外人道,最好別傷人心。心意是你用多少錢也買不來的。

    是我們當父母的把他帶到這個世上 ,有責任把他養大教育好,給他溫暖和關愛。。孩子是無辜的,我們傷害了孩子是事實,那就齊心協力把孩子養大,讓自己問心無愧,老了孩子也能善待我們。

    愛出者愛返,福往者福來,為了孩子也是為我們自己好。

    善惡終有報,因果何曾饒過誰?

    孩子是我們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

    善待他,讓他有好的前程,做對這個社會有貢獻的人,內心沒有抱怨和仇恨。將來他也會善待父母和別人。

    父母緣分難得 ,此生不悔無憾。

    且行且珍惜!

  • 4 # 淡然1704253

    離婚三年雖然孩子生活費一分不少,但在貨幣貶值,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加之孩子的不確定性支出(生病),撫養孩子的女方要求支付超出生活費以外的費用依法有理。帶孩子的女方真的挺辛苦的,對孩子的付出更多,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多給點費用為啥不可以呢?即使離婚了,孩子也會叫你一聲“爸爸”呀,你給不了孩子圓滿的幸福家庭,多給點費用可能會減少一點你對孩子的愧疚哦。

  • 5 # 海棠有香

    你應該先根據你們當地的生活水平判斷一下,這些費用是確實需要的還是非必需的,是當時約定的生活費太低了,還是說女方只是想跟你產生點聯絡而找的藉口,如果確實是當時約定的生活費太低,你經濟條件又允許的話,可以跟女方重新約定一個生活費,如果女方只是以要錢為藉口想跟你聯絡,其實她是想跟你復婚了,你如果也同意的話,你們可以談一下複合的事情,必定在一起對孩子最好,如果你有了新家庭或者沒有複合的意思,也最好跟女方談清楚,否則的話,對你以後的生活也很不利,當然縱使重新約定好了生活費,如果孩子有意外的花銷的話,你也應該提供幫助,只是你們不需要這麼頻繁的因為錢聯絡了,對你的新生活是有好處的

  • 6 # Honey寶貝30963353

    原因可能各有不同:第一種可能是孩子的實際花銷費用遠遠高出離婚時所規定的費用。第二種原因可能是女方的收入低,生活有難處,不足以支付孩子的費用。第三種可能是你背叛婚姻在先,女方的心理不平衡。第四種可能是女方以此為藉口與你接觸,目的是想與你復婚。第五種可能是女方本身是愛佔便宜的人。所以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很複雜,可能是其中一種,也有可能是幾種的綜合。人本身是很複雜的動物,有時候連自己都不瞭解自己。離婚對孩子是確鑿無疑的傷害,如果你有能力,多給孩子補償也是應該的,原生家庭給孩子帶來的傷害是終生無法彌補的。孩子是最無辜的受害者,他和父母的關係與婚姻無關。如果女方貪得無厭,你可以尋求法律幫助,但一定不要再傷害孩子了!

  • 7 # 咫尺天涯

    如果生活費按照法院判的標準給,那麼過了三年物價都在上漲,雙方也都沒有在組織新的家庭,你的前妻如果不是胡亂花錢的人,那麼在自己有能力的前提條件,可以多給一點,那畢竟也是你的孩子,也都希望孩子可以過得好一點,如果你已經在組織家庭,那麼就要和現在的妻子商量之後在做決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孩子要讀幼兒園了,我該讓孩子來我工作的城市讀書還是我回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