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員工因為去做幾個月的變形手續和恢復,脫離工作崗位,屬於嚴重曠工,公司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直接開除,也可以對該員工進行曠工損失的財產索賠。因為他不上班造成工作進度受損。主要法律依據,改名員工屬於非正常必須的醫療範圍,非疾病性必須脫離崗位的治療行為,與美容的選擇性治療有類似的原理。疾病的休息單位都可以決定是否准假,這種非疾病的類似於美容的治療,單位當然要反對請假行為。同時由於崗位性別變化,造成原工人性別差異,有原來的員工出逃和消失的法律糾紛。因為性別改變後的這個人不管名字如何,性別已經不是於是就有的性別,已經帶來倫理處理的問題,必須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對員工索賠。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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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優秀綜合內容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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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八叔觀聞天下事
員工在未告知單位要去改變性別情況下,私自做了變性手續,至使單位無法確認是否本人,在法律上單位有權解除合同,這是因為改變面容性別後,無法確認是本人,所以一切責任由員工自己承擔,單位不承擔責任,除非事先告知並有負責人批條認可,極本人有手術完整影片才能證明本人身份,否則一切由本人負責,以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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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馬雲律師
首先,需界定離開工作崗位做變性手術是否進行過正常的請假手續,即便病情突發,也要及時做好請假的流程。要注意《員工手冊》的基本規定,最好在請假流程上不要出現問題,流程上不要出現瑕疵的問題。
其次,《性別重置技術管理規範(2017年版)》相關規定,“對性別重置的要求持續5年以上,且無反覆過程。術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療1年以上且無效。”其實,對更改性別的需要本質上是心理或精神出現了問題,嚴格來說是一種疾病問題,變性請假也是一種病假,應遵守法律病假的相關規定。
最後,《關於公民手術變性後變更戶口登記性別專案有關問題的批覆》:“公民實施變性手術後,申請變更戶口登記性別專案的,須出具地級市(含外省)級以上醫院為其成功實施變性手術的證明,經縣市公安機關稽核後,公安派出所應予辦理性別專案變更手續。……公民性別專案變更後,應重新編制公民身份號碼……”,也就是說變性後可以申請變更身份證,身份證更改後應視為變性後的性別對待。
一個崗位本來招的是男人,這崗位本來就只有男的才合適,結果他變性閉關了,性別都變了,我們完全可以法律認定倫理道德認定,那個人不見了,變形後的人不是原來的人。。我絕對支援追蹤原有有性別的那個人。。對於這種慕名奇妙被誘騙改變自己性別的人決不可姑息與縱容,,性別都可以改,對任何單位和阻止都不會有信譽和忠誠度的。。必須開除,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