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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攝

    這是個非常難以決定的事,妻子很愛自己,而自己不愛她,就已經很愧疚了,很虧欠於她了,其實你一直享受著她的愛,你的不愛她也只是在心裡,表面還是和妻子應該有互動,你現在又遇上了情投意合的女人,該如何面對自己的妻子,如何面對她的愛。我只能建議你,和那個情投意合的女人就做異性知己吧,不要有除此之外的進一步的關係,這裡面有個現實問題是不可預料的,你和妻子生活已成習慣,生活瑣事已經習慣適應了吧,而你和情投意合之人真正生活在一起,難以預料會有怎樣的矛盾產生,到時候完全不是“情投意合”也未必。所以不妨就停留在異性知己這一步,不要再深入了。另外,敢於冒險的話,可以試探著把你真實的心裡話告訴妻子,這個風險極大,這得看你妻子的性格如何,可能會你兩頭都是一場空,到時候變得孤家寡人。但是也可能會換得妻子大度的諒解,讓你得到幸福,不過也未必真能得到幸福,所以說是風險極大。婚外情的大部分結局是雞飛狗跳一場空,落得孤家寡人一個,忠誠不管在哪裡都是很重要的。情投意合在不該出現的時候出現,只能是自私自利的佐證,因為你的團體已經結成,如果你心不所屬,就不該結成團體,一旦結成團體忠誠是唯一需要的。

  • 2 # 大林W

    把此題重新翻譯一下,就是說妻子很愛你,可你卻又不愛她,你偏偏又遇上了情投意合之人,應該怎樣選擇?

    一、妻子對你的愛,屬於一廂情願。可你卻做了違心的接受,這對於你善良的妻子來說是一種欺騙。選擇後者的決定需要在深思,一日夫妻百日恩流傳千古,人人聽這句話都不陌生,並且你妻子對你有愛,你又答應了人家,應該拋棄後者選擇前者。這樣做良心會得到安慰。二、主題意願的真實意圖是選擇後者,因為你對前妻不愛,唯獨就是前妻對你很愛的原因,一時不忍心而已,就此放在平臺爭取一下討論結果,對吧。按照婚姻法,你選擇後者也沒錯,並且不違法。所謂婚姻自由就是情投意合,相敬如賓,兩廂情願才是目的。選擇後者為最佳選擇,但有一點,對愛你的前任妻子,必須做好工作,給與經濟補償比較公道。三、兩者全選。這種選擇雖與法律相違背,但當今事實上已存在。答主不支援第三條選擇,遵紀守法為上上之人。

    綜合以上討論僅供參考,怎麼去做由你。再見。

  • 3 # 光頭驕哥

    兄弟記住一句話,找一個愛你的人當老婆,這樣她才不會背叛你。找一個自己愛的人當情人,這樣你才有歸屬感。但是記住男人要對得起自己的女人,不能幹拋棄妻子的事。不要為了一時衝動犯了大忌,色字頭上一把刀。

    如果真的想瀟灑一次,就用錢去買吧。

  • 4 # 過河卒70

    就這話題我來談談,在我們這些住在婚姻這城裡的幾十年的城裡人,都或多或少有些遺憾,那枕邊之人在興趣愛好方面不一定是你的同路人,但她愛你,你也不討厭她的就這樣過著!或許某日你突然過上了一個除了性別不同其餘的各種喜好都一樣的人,你甚至能準確猜測對方的心理!婚姻就如綁在繩上的兩隻蟲,既然己綁上了,誰想跑一下,對對方都是傷害!所以說大文豪胡適儘管提倡自由婚姻但還是守著自己小腳女人過了一輩子!這就是中國式的婚姻!

  • 5 # 風染紅了秋葉

    有一個愛自己的人結婚生活是一種幸福,也許自己習慣了,感覺不出。

    愛上一個人,如果她也愛你,那麼滿滿的都是幸福,即使不能在一起生活。只要彼此相愛,心裡有對方,互相關心,互相照顧,一樣很好。

    為愛離婚,更多是受社會道德標準的譴責。如果兩個人是真心相愛,如果都有為愛而結合在一起的願望,那麼一切都不是問題。因為人生只有一次,錯過了就沒有了,別留遺憾,不為別人的眼光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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