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國家安全日,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意義深遠。
首先,有利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時期中國共-產-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方針政策。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公眾廣泛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將獲得弘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於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指導思想,規定了一系列不同於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涵擴充套件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領域,突出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而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透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動,可以讓政府和社會公眾有效地瞭解國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項要求,從而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最後,有利於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的效果。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於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關於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
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2020年4月15日,國家安全日,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意義深遠。
首先,有利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時期中國共-產-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方針政策。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公眾廣泛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將獲得弘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於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指導思想,規定了一系列不同於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涵擴充套件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領域,突出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而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透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動,可以讓政府和社會公眾有效地瞭解國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項要求,從而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最後,有利於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的效果。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於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關於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
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