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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稅輝

    虛開發票包括對外虛開發票和接受虛開發票兩種情形,是非常嚴重的違反稅法的行為,達到一定情節的話,還要負擔刑事責任。相信只要主觀上有這個認識,納稅人肯定不會主動對外虛開發票,而作為採購方如何防範取得虛開發票,則更加需要專業和具體的應對舉措。

    哪些行為是虛開發票?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以下三種: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舉幾個例子:

    案例一:甲企業採購一批農產品,實際價款為20萬元,為了多抵扣進項稅額,將收購發票金額開具為25萬元。這種屬於金額與實際交易不符的虛開行為。

    案例二:A個體戶銷售建材5萬元給乙企業,但是因本季度內已開發票28萬元,再開5萬元發票的話,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起徵點,將全額繳納增值稅。為了避免繳納增值稅,A借用B個體戶營業執照,開具一張5萬元的發票給乙企業。這屬於雖然發生了真實交易,但是發票購銷雙方與實際不符的虛開行為。

    案例三:C小規模納稅人因享受季度30萬元以內的免徵增值稅政策,將手上結存的空白髮票虛開給醫藥企業,收3%手續費,醫藥企業用於列支藥品推廣回扣費用。這屬於沒有真實交易的純虛開行為。

    上述三個案例,都是典型的虛開發票情形。其實,只需要把握一條總原則,發票上載明的購銷雙方、金額、數量、品名等相關內容應當與實際交易情況保持一致。認清哪些是虛開發票的情形,破除無知和僥倖心理,是防範取得虛開發票的前提。

    如何避免取得虛開的發票?

    從企業財務角度來看,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能最大限度避免取得虛開發票,陷入虛開的陷阱。

    一、對取得的發票首先要查詢真偽。查詢真偽的渠道包括全國統一的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各省的電子稅務局查詢發票真偽的平臺等。

    二、結合交易合同或協議、貨物入庫情況等其他材料進行判斷。查詢發票真偽是防範虛開的基礎工作,但是“真票虛開”情況也非常多。雖然發票形式上是真實、合法的,但是反映的內容與實際交易情況不符,也是虛開發票。所以,財務人員必須結合其他材料互相佐證,避免來路不明的發票入賬。

    三、對合作的企業做必要的調查瞭解。可以瞭解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如果是D級企業,那肯定是高風險的納稅人,儘量不要合作。還可以透過全國的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對合作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調查。對來源於某些虛開風險高發的行業企業的發票提高警惕,如物流行業、諮詢行業、商貿行業等。

    四、資金的結算要透過轉賬方式,避免現金交易。透過銀行賬戶交易,資金流向有跡可循,且儘可能透過對方的對公賬戶結算,避免轉入對方企業老闆或員工的私人賬戶。

    加強個人身份資訊的保護,避免隨意外借身份證件。

    在網際網路時代,個人身份隱私資訊被盜用,“被欠稅”、“被法人代表”等情況屢見不鮮。個人一定要保護自己的身份資訊,決不能隨意外借身份證件,避免稀裡糊塗成了虛開發票的違法犯罪分子。例如,影印身份證一定要加註影印用途,在網路上傳身份資訊,打上水印等。

    如果不幸被盜用個人身份資訊,應及時報警,積極向公安、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提供自證清白的證據,避免發生更大損失。

    總結:虛開發票嚴重擾亂了稅收徵管秩序,是稅務機關和公安機關共同嚴厲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要提高認識,杜絕無知和僥倖心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老老實實做生意,不走歪門邪道。

  • 2 # 老豬懟機

    大家好,首先呢,在這裡我非常榮幸可以有這個機會為你解答這個問題,這讓我感到十分開心,下面呢,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吧。

    由於法律意識的淡薄以及發票專業知識的匱乏,在日常經濟業務往來中,納稅人可能會有意或者無意的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文將對納稅人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及相關風險的規避進行分析。

    一、納稅人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從取得發票方的主觀態度來看,存在惡意取得和善意取得兩種情況,按照稅法規定,應分別對其進行處理:

    (一)惡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出於少納稅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進項稅額,而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惡意取得增值稅發票抵扣進項稅的,根據《

    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7]134號)的規定,除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稅款外,還要處以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進項稅金大於銷項稅金的,應當調減其留抵的進項稅額。利用虛開的專用發票進行騙取出口退稅的,應當依法追繳稅款,處以騙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追繳稅款等行政處理,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0]187號)中給予明確。該檔案對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進行了明確,即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註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

    (2)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為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對於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

    同時,稅法亦規定了相關補救措施,即: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准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但國稅發[2000]187號文對於納稅人善意取得的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滯納金如何處理沒有明確,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透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2007]1240號)對此進行了規定,即: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於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

    雖然上述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善意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但如不能重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仍存在不能抵扣進項的風險,故企業在經濟交往過程中一定要加以注意,避免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積極主動的採取一些有效的防範措施,還是可以降低相關風險。

    (一)提高防範意識,儘量避免取得虛開發票

    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一定要提高防範意識,從思想上重視虛開發票問題,積極主動地採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識地審查取得發票的真實性。

    (二)對交易對方做必要的瞭解

    透過對交易對方的經營範圍、經營規模、企業資質等相關情況的瞭解,對其有一個總體的評價,並評估相應的風險。一旦發現交易對方有異常情況,應當引起警惕,做進一步的追查,並考慮是否繼續進行交易。

    (三)儘量透過銀行賬戶劃撥貨款

    儘量透過銀行賬戶將貨款劃撥到交易對方的銀行賬戶內,在這個過程中,納稅人可再次對購進業務進行監督審查,以降低相關風險。

    (四)加強員工專業知識的培訓

    透過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專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知識的培訓,使其系統全面的瞭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知識,將能夠大大降低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

    總之,納稅人如果對虛開發票提高防範意識,在具體購進貨物的過程中,多做一些深入細緻的工作,必將能夠大大降低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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