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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ayman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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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御風化雨
意外險如果是個人買的,你得看一下保單上有沒有特別約定?有沒有約定了保險的職業類別?
有些意外險對這個職業類別限制比較嚴格,有些則比較鬆散。大多數個人意外險約定的職業類別是四類及其以上。
如果換了工作,職業類別沒有變化就不用管。比如原從事辦公室工作,是一類職業,換另一家公司還是辦公室工作,職業類別沒變化。
如果換了工作,職業類別有變化,但仍在允許的範圍內,也不用管。比如原是從事辦公室工作,換另一家公司從事室外一般性工作,職業類別從一類變為二類,若意外險特約約定的四類職業均可,那就在允許的範圍內。
個人意外險只所以關注職業型別,是因為不同職業型別風險不一樣,發生事故的機率不一樣,賠付率不一樣,因而保費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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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淘保有道
意外險是指意外傷害保險,是保障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導致身故或傷殘的保險。
一、意外險對職業分類的要求保險公司在核保時考慮的人身風險因素主要為:年齡、職業、身體健康情況。
在投保時,保險公司會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填寫職業分類情況,不同的保險產品對於職業分類的核保要求不同。一般來說,對職業類別要求的嚴格程度: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壽險。
意外險受職業分類的影響最大,在保險公司的核保過程中,職業類別會直接影響到意外險是否透過核保、承保的費率以及保額的大小。
很多意外險產品只承保職業分類為1-3類人員,符合1-3類的人員可以投保,4-6類的人員不能投保。少數產品可以承保5-6類,但保費更高,並且保額降低。
二、法律或保險條款的相關規定1、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經查閱《保險法》關於人身保險的相關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時的如實告知義務。除此之外,對保險期間內職業變動等人身危險程度變化是否需要如實告知並無進行相關規定。
再看《保險法》關於財產保險的相關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可見,從立法角度看,法律並不限制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起保後,根據保險標的風險程度變化情況進行保單費率調整或者解除保險合同。
2、保險合同條款的約定
意外險的保險合同一般約定有“職業變更條款”。
職業變更條款的內容一般為:如果投保人的職業或工種發生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如果變更後的職業或者工種屬於保險公司不承保職業或工種的,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退還本合同的未滿期淨保險費。如果未及時通知,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的職業或者工種屬於拒保職業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保險公司透過約定以上職業變更條款,保證被保險人不僅在投保時的職業符合承保風險,還防範投保後因職業或工種變更導致職業風險加大而產生的風險。
所以不管是投保時還是保險合同生效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都應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所從事職業。如果職業類別有變化,應該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該條款拒賠。
三、職業變動後如何處理如果投保時滿足職業分類要求,但是換工作以後導致職業類別有所變動,可以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在職業變更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2、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可能有:
(1)新職業仍屬於保險公司《職業分類表》的同類職業或者風險程度接近的其他類別職業,例如從1類職業提升到了2類職業。此時無需增加保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2)新職業的危險程度有一定提升,但仍符合保險公司的承保範圍。例如從1-3類職業提升到了4類職業。保險公司將按照到期時間和危險程度增加部分保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3)新職業的危險程度顯著上升,已經不符合保險公司的可保職業範圍。例如從1類職業提升到了5-6類職業。保險公司可能進行退保處理,將將未到期保費退還投保人。
3、如果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有什麼後果
如果職業變動後,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職業變更條款進行拒賠處理。
在自己確實忘記通知的情況,理賠方面可以參考以下:
(1)如果新職業與原職業相比,屬於同一風險種類職業,並未提升危險程度,被保險人可以據理力爭。透過與保險公司好好溝通,存在協商通融處理可能。
(2)如果新職業與原職業相比,已較大提升危險程度,通常會按照保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賠付,比例是按照原職業類別保費和調整後職業類別保費的比例計算。
(3)如果新職業顯著提升了危險程度,屬於保險公司的拒保職業,且保險合同在投保時也是投保人自己簽了字,那麼保險公司拒賠是難以協商改變的。
四、保險公司的職業分類參考
各公司各自有自己的職業分類表,但形式和內容基本接近。下表是某保險公司的職業分類表,可供大家參考。
一般而言,職業分類表劃分如下:
1-3類為低風險職業:
第1類: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所有辦公室文職人員。
第2類:從事銷售、旅遊、商業、醫院等一般服務行業,非純文職工作、但不涉及危險的職業。
第3類:從事農業、牧業、鋼鐵業、汽車機車腳踏車製造業、造紙業、塑膠業、裝潢業、修理業、租車服務業的人員等。
4類:中度危險職業
第4類:從事內陸漁業、港口作業、電氣電子裝置、鑽井業、玻璃陶瓷製造業、海水浴場、水泥業以及特種營業(如歌廳、酒吧)等人員。
5-6類:高度危險職業
第5類:是高空作業人員或操作機械的工人等。如從事造林業、木材加工業、建築業、鐵路鋪設、划船以及其它危險程度較高的職業等。
第6類:意外風險偏高的職業,如:採礦、採石、鑽油井、勘探、採砂等高風險職業以及森林防火等特殊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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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範範談保險與理財
可以向您的保險代理人或者直接向保險公司補充告知。
如果職業的變更已經影響到了保險合同的執行效力,或保費變化,在您補充告知後,保險公司會及時做出處理。
因保險公司的原因未及時做出處理的,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仍然承擔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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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以簡單、快捷出名,但是很少人會關注其條款。然而,相較於其他的保險險種來說,跟職業掛鉤是意外險的特殊性之一。
一般情況下,大家通常都認為自己購買了保險,只要發生相關意外保險公司就一定會賠償。但在現實生活中,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例和糾紛卻不少,意外險理賠跟職業有關係嗎?投保後職業變更要怎麼做?
一、投保意外險的職業劃分
1類:辦公室人員,如公務員、文職人員、化妝師、教師、建築繪圖員等。
2類:外勤或輕微體力勞動者,如銷售人員、一般服務行業、清潔工(非從事高空作業或者公路清掃員)、學生等。
3類:涉及部分機械操作工作人員,如司機、租車服務業,物業保安、司法警察等。
4類:具有一定危險性職業的從業人員,如港口作業人員、加油站工作者、快遞人員、電力工人(非高空作業)、交通警察等。
5類:危險性較高的工作,如建築業工人、刑警、現金押運者等。
6類:高危職業,如消防員、採礦業地下工作者、客貨輪人員、刑警、飛機師及教官學員等。
7類(可能拒保)高空作業人員、炸藥處理人員、高壓電工作者、易燃易爆易腐蝕品的製作工作人員等。
我們可以看出,隨著危險係數的增加,職業種類的不同還可能造成意外險投保拒保情況的發生,這裡意外險投保的“職業告知”是至關重要的!
二、意外險理賠內容
1、意外身故或全殘
對於意外身故的,即由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的原因引起的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賠付全部保額,同時合同終止。(一般只有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才會獲得全額賠付)
2、意外傷殘
意外傷殘,指經過180天的治療後身體仍留下損傷。傷殘等級根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分為10級,其中1級為全殘,10級賠付10%,以此類推。
3、意外醫療、住院津貼
指保險公司賠付被保險人意外傷殘導致的醫療費用和住院費用,其中意外醫療賠付方式為報銷補償,住院津貼則按住院天數定額賠付。
在投保意外險後,理賠的內容主要包括了以上三大類,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予以理賠。
三、投保後,職業發生了變更怎麼辦?
投保意外險後,職業高危程度發生了變更的需告知保險公司。
如果變更後的職業仍在產品承包範圍就基本不用多慮,比如你是教師,但是你轉行到了公務員。一旦自己不確定職業變更是否影響保險理賠,請及時諮詢保險公司。
如果涉及到出險理賠,保險公司也會根據發生事故時的職業,確定合適的理賠方案。但被保險人變更成產品拒保的行業,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寫在最後,保險的配置在於分擔和降低風險帶來的經濟危害、家庭危害,所以在投保的過程中,對於條款和相關告知一定要如實嚴謹,避免在理賠過程中出現拒賠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