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保險解密

    如果保險公司查到投保之前有醫院門診或者病例記錄,能確定你帶病投保就會拒賠。但是保險公司理賠的標準是看出險時是否符合條款預定,如果符合條款並且保險公司不能證明你帶病投保就會正常理賠。

  • 2 # 騎手黃燎兄

    這個問題覺得僥倖心理很強,按你的邏輯保險公司肯定會賠,過觀察期了。

    而在投保保險時有個如實告知,告知保險公司本人身體健康沒有疾病而保險公司也會去查的現在醫院和保險公司系統是對接的只要有一點毛病保險公司都能查出來。如果在這個環節有隱藏一旦申請理賠是會拒賠的因為帶病投保了,保險公司會退回所交保費。

    所以買保險時話年輕健康時給自己買好,每個人都會經歷大風大浪的,所以提前給自己做好保障。

  • 3 # 成為自己的光

    題目存在一定的僥倖心理。[奸笑][奸笑][奸笑]

    保險公司賠不賠要看是否是完全符合投保流程,如實的進行了健康告知,如果符合投保原則,符合理賠標準,那麼保險公司是一定會賠的,保險公司也是有一定理賠率的要求的,要知道最好的保單就是生效的保單,群眾口碑的效應勝於任何廣告。

    但是如果投保前,沒有進行如實告知在醫院留下過相關的就診記錄,特別是社保卡有在醫院使用的記錄,那麼保險公司就會進行調查,如果是前後相關的疾病,很有可能不賠。再加上剛剛過等待期,保險公司肯定會懷疑和調查的更嚴。

    如果就診記錄的疾病和實際的疾病不是關聯的,證據充足,那麼還可能申辯一下,說不定也能理賠的。

    總之,保險公司也是商業機構,不會做虧錢的買賣,我們買保險就是為了買個安心,如果因為沒有如實告知反而憂心仲仲,那反倒不必了,所以保險要早買,趁身體健康的時候買,越早越簡單,越早越便宜越安心。

  • 4 # 顧問保羅

    也就是說,“你”四個月前上保險的時候健康方面是沒有問題的,或者身體的任何狀況都跟保險公司說了,並提交了體檢報告、過往如果有門診住院手術記錄也都提交資料了,然後保險公司也承保了,也沒有除外責任,或者有除外責任,但這次不幸檢查出來的惡性腫瘤不在除外責任當中,那這樣,拿著正規醫院的正式診斷證明、病理報告,就可以由為你服務的保險服務人員為你確認你所有滿足理賠條件的保單,代為辦理理賠事項了。

  • 5 # 漁脫險

    其實,癌症是從初期到中期再到晚期這麼一個發展過程,而不是馬上就會到晚期。所以,保險公司會去測評你投保時是否就已經知道症狀,卻沒有如實告知給保險公司,這樣就有故意隱瞞的性質,當保險公司覺得你是故意隱瞞健康告知,而且也能找到憑證證明你故意隱瞞的話,就會做出拒賠的理賠結果。這樣,理賠寬鬆一點的保險公司會退還你已交保費,但會拒絕理賠,且結束保險合同。

    還有一種情況是自己真的不知情,身體沒有太大的變化,也不知道癌症已經到了晚期,並且就醫記錄也沒有,正好我遇到過這樣的真實理賠案例。

    但是,保險公司理賠部門還是會去調查,因為一過等待期就出險,這肯定會引起保險理賠部門重視的。但如果自己真的不知情,而且保險公司也查不到跟這個疾病有關的就醫記錄和體檢記錄,無法證明這個疾病是既往症,有過往病史;那麼,保險公司哪怕有疑問也不會拒賠的。最多就是多查一段時間,讓你多面對保險公司調查人員的問題,如此多次調查結果都確切表明:你是不知情的,沒有故意隱瞞和故意騙保,調查員就會做出需要履行理賠責任的調查結果,並開始走理賠流程了。

    如果覺得自己不懂得面對保險人員的調查,可以請教銷售給你保險的業務員,問他怎麼處理,如果保險業務員不專業,可以諮詢身邊的保險經紀人或其他比較專業的朋友,這樣就知道怎麼面對調查了。

  • 6 # 小白撩險

    兩年之內出險,保險公司都會查的特別嚴格,特別是等待期剛過就出險,保險公司肯定會懷疑帶病投保或未如實告知。

    如果以前沒有相關就醫記錄或者體檢沒有異常,投保前沒有持續或間斷性的身體不適如發熱症狀,嘔吐症狀等,沒有實際證據證明帶病投保,保險公司一樣會理賠。

    但是真實情況什麼樣當事人最清楚,所以根據實際情況,會不會理賠當事人心裡應該有數。

  • 7 # 可可的保險小課

    如果投保時如實做了健康告知,並且是很誠實那種,該告知沒含糊,該提交的資料沒毛病。然後,而且,並且,保保險公司也承保了的,那肯定賠你的呀!

    只不過對於短期出險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會窮其所能調查以往病史,體檢啦,醫保卡使用啊,就醫檢查等等,當然,如果仍然調查不出什麼問題。那沒毛病,賠!

  • 8 # 開元通保

    惡性腫瘤的發病有一個過程,不是查出來馬上去世的急症。

    人的細胞會經歷幾個階段,例如原位癌就是其中之一。原位癌這個詞在買保險經常被提及,這其實是人體細胞可能經歷的四種狀態之一:正常細胞、癌前病變、原位癌、惡性腫瘤。

    原位癌可比作橘子上的黴點,去掉橘子皮裡面的肉還是好的。也就是腫瘤細胞還沒有突破基底膜,手術就可以根治。

    癌細胞一旦突破基底膜,就成為浸潤癌,隨時可能透過血管、淋巴管轉移,擴散到全身。這一過程就是我們所說的癌症早期、中期和晚期。

    為了幫助醫生判斷腫瘤的嚴重程度,國際上採用通用的腫瘤分期系統:TNM分期系統。例如早期可以透過外科手術切除病灶治療,晚期遠端轉移只能採取更為複雜的療法。

    是否理賠看當時有沒有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合同如何約定理賠條件,建議拿出來找專人看一看。

  • 9 # 阿保Story

    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遠不會知道你會得到什麼。---《阿甘正傳》 我是喜歡看電影的保險經紀人,阿保。針對題主的問題,我的回答是:能賠,要看情況。等待期後出險,什麼情況不賠?

    保險就是一本合同,是否能順利理賠,最主要還是看條款,那麼不賠是違反了保險合同裡的哪些條款呢?

    一、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簡單來說,就是保險公司羅列了一系列情況,如何符合上述情況,那麼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的責任。

    以下是常見的重疾險免責條款

    以下是常見的壽險免責條款

    是不是感覺壽險的免責明顯比重疾險更少,我們可以理解為壽險發生的機率相對來說要小於重疾,所以免責相對少些。

    如果我們不存在以上的免責情況,那麼理賠的坎就邁過一大步了。

    二、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合同是資訊不對等的合同,除非投保人告知,保險公司基本無法知道被保險人的身體情況(投保前保險公司不會主動調查被保險人狀況,如就醫、體檢記錄等)。

    所以保險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最大誠信原則,其中最大誠信原則中首當其衝的就是告知原則,也就是投保時,根據保險公司的健康問卷,投保人需要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各項情況,方便保險公司做出承保的評估。

    以下為保險合同中常見的如實告知條款

    那麼回到問題中,投保人投保重疾/壽險等待期之後,就確診為癌症晚期,是否存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呢?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所說的如實告知的依據並非是我們想象的情況,如我感覺身體不舒服,或者百度一下感覺自己已經無藥可救了。這些依據都是以醫院的門診、住院、體檢,或者醫保購藥記錄為準的。

    如果沒有以上記錄,就不存在未如實告知。

    如果上述兩種情況,保險公司都無法舉證,也就是說找不到證據證明你違反了上述情況,那麼是可以賠償的。

    阿保的建議

    如實告知投保情況,莫存僥倖心理,畢竟保險公司也不是吃乾飯的。

  • 10 # 雲浮於事

    如果你購買保險時,都有如實告知,而且你確實對於自己身體是否有癌症真的一無所知。只要過了規定的觀察期,肯定是可以賠的。

    問題中說到三個月是觀察期,同時買了重疾險和壽險。假如第四個月檢查出癌症晚期,這時候就可以先申請重疾的理賠。由於被保險人還在世,申請人就是被保險人本人,可以委託家人去保險公司申請。

    申請了重疾理賠後,假如不幸又身故了,這時候就由保單指定的受益人去申請。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那保險金就作為遺產,其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權利取得這筆保險金的一部分。其中配偶可以優先取得50%,剩餘的50%再根據配偶、子女、父母這三種關係的人數平均分。當然,也可以他們協商由一個人領取。具體還會涉及很多細節,有興趣可以私聊。

  • 11 # 老A觀世界

    是否會理賠,取決於多種因素:

    1.你在購買保險時是否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如果如實告知且順利承保(無免責無除外)那麼第4個月就算查出癌症晚期也會理賠。 但是如果你已經知道自己有癌症(醫院能查到確診記錄)那麼屬於帶病投保,是不予理賠的。

    關鍵點在於你投保的時候是否知道自己得了癌症(以醫院診斷記錄為證)

    2.保險公司經營風格。

    首先你等待期後馬上確診,這個不論在任何保險公司,都會慎重調查的。

    其次,有的保險公司理賠寬鬆,就直接賠了。而有的保險公司存在"惜賠"的情況,可能會各種調查,但拿不到騙保證據的話,也不會明確的說拒賠。而是拖延。。

    這個時候,你可以撥打保監會投訴電話進行投訴,實在不行就起訴保險公司。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為了息事寧人。基本都賠了。幾十萬對保險公司而言九牛一毛

  • 12 # 明亞沈莉萍

    買了保險,出險會不會賠,主要取決於兩點:

    ①投保時是否根據問詢如實告知了當時的體況?這是賠付的前提

    ②發生的風險是否符合保單條款約定賠付的條件(包括等待期的約定)?這是賠付的依據

    您的問題中,重點要關注的是第①條,如果投保時已經有癌症相關的前期病症(如:肺癌對應的常見症狀是肺結節),沒按要求告知,保險公司有理由不賠(尤其是重疾險)。

  • 13 # 斷木成章

    保險公司會在你買保險時填一個健康宣告。就是如果你有隱瞞你任何描述的病情理賠時就會被拒絕。你交的保險等於白交。

  • 14 # MDRT王鹿童RFA

    稍微糾正一下,壽險一般是承保當日午夜24時過後,直接生效。你說的三個月等待期,是重疾條款的約定。

    投保的時候,有如實告知義務,應該根據投保時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問卷,根據實際情況如實進行告知。重疾險,壽險都有這項投保義務。只是核保標準略有不同。關注承保合同中是否有除外責任的特別約定。

    以問題中的情況,如果確屬首次得知疾病資訊,而非瞞報健康異常項,合同中也沒有相關的免責條款或除外責任,那麼別說過了一個月了,就是隻過了一天,只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就應該是對符合理賠條件的案情進行賠付。

  • 15 # 順時針177414751

    簡單粗暴,如果你發現自己癌症晚期之前,從來沒有去醫院檢查或者治療過患癌部位的,可以賠。但是疾病有個發展過程的,只要你看過門診,哪怕你20年前看過,保險公司都會給你扒拉出來[呲牙]

  • 16 # 雪湖幽竹

    三個月等待期,第四個月查出癌症。只要一個必要條件,你之前知道不知道自己患病。投保之前檢查過知道自己癌症早期,那你這是帶病投保,有騙保嫌疑。沒有任何住院記錄檢查記錄,第四個月不舒服去醫院檢查出癌症,保險公司必賠。這是我們公司的政策(華泰保險集團)。

  • 17 # 法商律師

    1. 首先你提及的是病逝,即保險合同中經常說的“身故”,壽險是會理賠的;重疾險如果含身故也會理賠。因此你會獲得兩份賠付。

    2.上述前提是你當初購買兩份保單的時候誠實履行了健康告知義務。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到你

  • 18 # 雨歇微涼涼

    保險公司對於重大疾病跟身故,好像有2~3個月的調查期。如果調查發現投保前你確實沒有去過任何醫院檢查知道自己得了癌症,而且也沒有家族遺傳癌症,同時投保時也是如實告知是否有家族遺傳病的,那麼肯定會賠的。如果調查發現你投保前已經檢查出來患有癌症早期或者中期,或者有家族遺傳病容易患癌症而投保時沒有告知隱瞞的,那麼就不陪。錢退還還是輕的,重的可以告你騙保,那是刑事的哦,你考慮清楚。

  • 19 # 小俐聊險

    您說您在購買了重疾險和壽險,剛過等待期第四個月就確診癌症晚期,並身故了?

    哪有這麼快的病情發展,難道你之前就沒有感覺身體不舒服?沒去做過檢查?你是不是騙保?

    這是我看到的第一想法,這也是保險公司出險的想法,所以保險公司肯定會嚴查,是否有故意隱瞞,騙保行為。

    癌症晚期,已經是癌症最嚴重的階段了,癌症發展有四個階段:

    第一個是正常細胞

    第二個是良性

    第三個原位癌

    第四個才是惡性腫瘤,惡性腫瘤又分早、中、晚期。

    以此可見,癌症晚期肯定不是一蹴而就的,是有漫長的一個發展過程的,所以剛過猶豫期就確診癌症晚期病逝,實屬有點難以相信。

    您問會不會理賠?一起來看看!

    1、重疾險。

    首先需要核查您是否做到如實告知,如果在投保前你知道自己有相關病史,並沒有如實告知,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會賠的。如果你能證明自己確實不知道,保險公司理賠查證時證實你確實是不知道,首次確診癌症,就是癌症晚期了,保險公司是賠的。

    其次看看您的重疾合同中是否有身故責任。如果帶身故責任,身故後即可申請身故保險金;如果不帶身故責任,需要您提供醫院確診的病理報告,即可理賠;如果重疾合同中重疾和身故責任同時有,重疾賠付後,身故責任終止。

    以上兩條是並列“且”的關係,同時達到以上兩點,重疾險是可以理賠的。

    2、壽險。如果投保前做到了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是賠付的。

    可見,如實告知在投保時是多麼重要,否則會影響到後期理賠,所以建議大家在投保時一定要做到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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