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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黎明的微風w

    我沒有女兒,多少次做夢都是撿了女兒。

    遇到每一個小女孩都想多著兩眼。

    你說我會咋分?

  • 2 # 王玉輝

    發現棄嬰,而且是和別人一起發現的,這就表示二個人以上都知道這件事,如何分錢,你很矛盾?

    (1)你沒權利拿這個錢,為什麼你們要分錢呢?這個錢是拋棄嬰兒的那個人送給接著繼續扶養嬰兒家庭的一點補償款。它代表著誰願意照顧這個孩子誰就有權管理這個錢,這錢有特殊的意義,特定的專屬權,只有孩子本身,或者孩子的再續扶養者可以花這個錢,任何一個人或者組織無權消費這5000塊錢。

    (2)你沒資格拿這個錢,為什麼呢?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是什麼樣的錢都可花的,拿自己份內的錢,取自己勞動而來的錢,花自己良心安寧的錢,這個錢你沒有扶養棄嬰就沒資格拿這個錢,從理論上說,你是不勞而獲,從道德上講,品德受遣責,從自我良知說,對不起棄嬰,對不起棄嬰的家人。

    (3)不論幾個人發現棄嬰,都應該站在棄嬰的角度去解決這個問題,她被拋棄,長大以後,親生父母都不知道是誰,身世是個迷,別人都可以輕而易舉得享受著親生父母愛,有一個完整的家,而她沒有,以後的命運是好是壞難以預料,他的一生面臨很大的戲劇性和不穩定性。這個棄嬰是受人們同情的。

    報告公安局或者政府,如果你想扶養,需要得到國家部門的認可以及合情合理的法律法規證明。

    棄嬰不論是以什麼原因被拋棄,都是弱小的,是社會被人們同情和憐憫的,每一個人的愛心,和善舉善行可以改變她的命運。大家都要幫助她有一個好的歸宿,有些事情是不完美的,但在大家共同的幫助下,棄嬰也可以有幸福快樂的一生。

  • 3 # 職場and生活

    怎麼分?錢倒是好分,嬰兒你打算怎麼處理?分了錢把孩子丟在原地?這時候不報警想著分錢,我看你這人不僅窮而且壞。

  • 4 # 雅文priya

    誰願意收留這個棄嬰,5000塊錢就歸誰。但前提是要做好對孩子負責的準備,畢竟養育一個孩子不容易,接受了就要負責到底,否則別輕易接受。如果不養人家,這錢一定不能拿,能拋棄自己孩子,肯定是有不得已的苦衷,也許這5000塊錢就是他們的全部。

  • 5 # 使用者4194381067956

    這也要根據個人素質而論,或許有人把錢分了,一人一半,或許有人直接不分把孩子抱回家,或報告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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