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
2 # 三農新觀點
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拒絕拆遷嗎?
如果是明顯不合理,有失公平,當然可以拒絕。而且還可以依法維權。
但這個“合理”與“不合理”要弄清楚是怎麼不合理。不能用自己的期望值去對待是否合理。比如,在當地就是這個標準,或者你就是自己賣,也賣不岀這個價錢,可自己覺得這是徵遷,最好能翻倍。用這個心態去衡量,那永遠也不會合理。如果按照依法規定的標準,大家都是一個樣,你個人認為不合理,就是拒絕,那是不行的,拒絕會吃虧的。
如果在拆遷當中,徵佔方沒有依法辦事,別人標準高,就給你個人標準低,或者低於當地公平價格,那就明顯有失公平。在這種情況下,你就應該拒絕,並且還可以依法進行維權,維護自身的權益。
-
3 # 南境來客
如果拆遷方案不合理,入戶調查多數居民不同意,那政府就無法再進行,如果90%同意,那少數就應該服從多數,不然多數居民和政府可以提出訴訟,法院出具判決後可強拆
-
4 # 白雪姐姐
當然可以,但這必須大家要聯合起來聯名抗議方可,否則你一兩個人說不行是不算數的。
雖然說拆遷是收購性質,是屬買賣行為,但是它的前提還應該是本著造福於人民的。
造福人民的根本就是應該提升自己原住房的水平。
如果你拆遷後的房屋,連原來住房的水平都不如,拿到的補償款都不能買到原面積,原住處房屋的話,還談什麼改善生活,哪裡還有什麼公平交易而言。
所以拆遷時,為了公平起見,開發商給出的價位,首先一定要得到拆遷戶們的認可,其次才是拆遷中的各種具體條件標準的實施,否則拆遷真的會難以進行。
-
5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拒絕拆遷嗎?
房屋徵收補償應當遵循民主決策、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是在徵地過程中對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價值評估後對該房屋合法拆除並給予房屋產權所有人一定的補償。拆遷是為了提升城市品質,改善居民生活條件,促進地區經濟發展。不能因為拆遷而使被拆遷人生活水平降低,甚至是因為拆遷而導致生活困難,無家可歸。
對於補償不合理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提起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
6 # 京平律師事務所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號)規定:“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徵地中拆遷農民住房應給予合理補償”。因此,被拆遷人有權獲得法定的拆遷補償,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則會影響被拆遷人日後的生產生活,因此,被拆遷人應想辦法爭取合理的拆遷補償,如果拆遷方提供的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補償嚴重偏低,那麼被拆遷人可以拒絕在這樣的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
如果遇到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情況,應當採取什麼措施呢?以下建議供您參考:
1、堅守陣地
在拆遷過程中,不少徵收方會採取暴力威脅、斷水斷電等方式逼迫被拆遷人儘快搬遷,可能會對被拆遷人的生活產生巨大影響,導致被拆遷人心裡恐慌,這種情況下,被拆遷人萬萬不可被表面現象嚇到而匆忙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2、堅決維權但應避免做無畏的犧牲
在強拆中,很容易發生肢體衝突和暴力行為,被拆遷人作為弱勢一方,往往情緒激動十分氣憤,極易與拆遷人員發生正面暴力衝突,可能身體受到損傷,同時很可能被以妨礙公務的名義行政拘留,導致人身失去自由,也對拆遷事情的解決沒有幫助,因此,被拆遷人在面對暴力強拆時,應當沉著冷靜,避免採取暴力對抗方式,第一時間報警留存證據。
3、拆遷方給的檔案不要隨意簽字
有很多地方的徵收方以檔案簽收的方式讓被拆遷人簽訂了協議或同意書等關鍵性檔案,這對於不知情或不懂法律的老百姓來說,是非常不利的,建議被拆遷人看清楚徵收方送過來的檔案內容,如果不懂,不要隨便籤字。
4、儲存好產權證書原件
一些地方的徵收方以公務的名義把老百姓手裡的土地證、房產證等產權證收上去,導致老百姓處於被動狀態,只能接受徵收方給的補償數額,因此,被拆遷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產權證原件,不可在拆遷中把產權證原件交給徵收方。
另外,補償談判也需要講究技巧,如果您遇到了拆遷補償問題,建議諮詢該方面的專業律師,協助您爭取合理拆遷補償。
-
7 #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徵收公告】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徵收複議與訴訟】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徵收調查登記】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拆遷協議雙方身份出現法定無效的情形
由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辨別自身行為的能力,所以拆遷方與其簽訂的拆遷協議,全部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拆遷協議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包括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實踐中,和未成年人簽訂的情況比較罕見,常見的往往是與老年人簽訂,有的老年人事後被證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類情形下籤訂的協議全部無效。而更離譜的則是,拆遷人往往不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拆遷協議,即拆遷人常常會與被拆遷人的親戚、朋友簽訂拆遷協議,這樣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二)沒有辦理有關拆遷手續就簽訂拆遷協議
在拆遷協議簽訂的過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拆遷人時,沒有辦理有關拆遷手續,即不具有拆遷資格時,簽訂的協議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實踐中拆遷方往往為趕進度,在法定手續不齊全的情形下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這種情形下所實施的拆遷行為應當被確認無效,可以請求法院確定協議無效。
-
8 # 徵拆劉可心律師
導讀:老百姓遇到拆遷,補償不合理想要一個公平公正合理的結果應該怎麼辦呢?
徵地拆遷的腳步已經遍佈全國各地的大街小巷,拆遷戶的大軍也不斷在壯大,同樣是拆遷有的人因拆遷暴富,有的人因拆遷一夜回到解放前,從我們徵地拆遷律師維權的案件中看出因為拆遷暴富的人是極少數,大部分人都是因為拆遷補償不合理又無計可施影響了自己的生活水平而變窮。
難道拆遷戶就同意嗎?肯定是不自願的,宅基地沒了房子也被拆了,拆遷方給的補償還很低,但是自己又無計可施不知道怎麼辦,只能任憑宰割,這是大多數拆遷戶的想法,因為怨氣長期堆積慢慢演變成了暴力抵抗、人肉對抗機器等更有甚者出現報復社會的過激行為。
我們理解拆遷戶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又不知所措隨著事態發展才做出過激行為,但是這樣的維權途徑是錯誤的,這樣只會讓拆遷戶加大損失,那麼遇到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怎麼辦?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律師簡單概括。
迷之自信之盲目信訪
有問題就信訪,似乎成為老百姓生活中不可去掉的印象,在徵地拆遷領域裡也不例外,很多人花費大量的時間去信訪,從來不會考慮這樣做有沒有意義,我們維權案件總結透過信訪解決問題的幾乎沒有,信訪給我們帶來的除了浪費時間成本、費用之外還白白浪費了法律維權的最佳有效期,我們再次宣告,不要等到信訪數年後無路可走再想起法律維權,並不是你想什麼時候維權都可以,法律維權也是有維權期限,如果錯過了期限,法律也幫不了你。
我們之前寫過一篇關於“信訪和信法的區別,不要在維權路上越走越遠”的文章,建議還在選擇信訪的朋友點選閱讀一下,會讓你有所認識,我們也不是說信訪就是擺設,很多事情還是能得以解決,但是因為徵地拆遷特殊性信訪根本無法解決,如果信訪能解決,那麼法律就不會存在。
我們為什麼要重點說信訪呢?因為我們接待諮詢時發現很多拆遷戶的案件都是對方明顯的違法造成的,苦於無奈老百姓不懂得程式和法律才造成忍氣吞聲,一些百姓同樣會維權,但是在最佳維權有效期內選擇錯誤的信訪,耗費大量時間不吃不喝跑斷腿發揚堅韌不拔的精神,然後並沒有什麼用,你選擇了一條路,上帝就會為你關閉另一條路,你可知道本來完全可以提高補償得到安置的機會,就被硬生生的耽誤了,就如同一個病人,沒有在治療最佳時期選擇治病,卻選擇走南闖北尋找偏方,最後你得到的不止是後悔。
保持清醒之杜絕暴力對抗
拆遷方的強拆、偷拆本身就是暴力行為,雖然現在沒有大面積的報道強拆行為,但是並不代表不存在,在我們身邊每天都有拆遷戶的房屋被強拆掉,拆遷方之所以敢強拆除了有權利在手更有操縱一切瞞天過海的能力,而作為拆遷戶就不能這麼肆無忌憚,本身處於弱勢群體,沒權就沒有能力,如果暴力抵抗可能就會觸犯法律,很多人納悶他們強拆我的房屋,我自衛怎麼會觸犯法律呢?我們在這裡不想過多提起,暴力抵抗是維權路上不明智的選擇。
如果遇到暴力拆遷,拆遷戶切記勿與對方有肢體接觸,不然等來的就是互相傷害,應該在第一時間撥,我們之前也寫過一篇關於“我們遇到違法強拆,為什麼報警沒用,還要報警?”的文章,建議被拆遷人點選閱讀,其次要儘可能的收集證據,不管是圖片、錄音、影片都對後續的維權有重大幫助。
選擇合理合法最佳維權途徑
不管是什麼專案什麼原因造成的拆遷補償低不合理,都在預料中,畢竟十拆八不合的說法不無道理,好在法律賦予了拆遷戶一些基本權利,為的就是進一步保護處於弱勢拆遷戶的權益,制約拆遷方在徵收過程中的違法亂紀行為,不管地方政策有多特殊多變也必須在國家法律規定下進行,所以遇到不公國家給了我們法律武器自救,我們要做的就是及時的拿起武器反擊。
法律程式是關鍵,協商更重要
提高補償大部分都是透過談判得來的,提起法律程式的目的是抓住對方的違法點迫使拆遷方和拆遷戶協商合理補償,就如同同一款車,有的人可以優惠1萬有的人可以優惠2萬,都是透過“談”來解決的,當然在這過程中拆遷方可能因為協商不成進行強拆、偷拆、逼籤等,對於這樣形式簽下的協議都是無效的,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我們只能透過法律途徑維權才能制約擁有強權的拆遷方,我們提起法律程式的目的並不是阻止拆遷,是為了抓住對方違法點為自己增加談判籌碼,迫使對方可以在桌上解決補償問題,只有可以制約對方的前提下才可以協商才能保證公平合理性,提起法律程式是為了讓對方可以心平氣和的主動解決補償問題。
更希望透過我們徵地拆遷律師的不斷普法增加民眾的法律意識,遇到問題可以及時有效的解決而不是盲目就醫。
-
9 # 使用者3193379149320
拆遷方違法,明顯斯詐被拆才可打客事,但拆方對這太熟了他不會這樣做,可拆方里套路太多又不懂,就算是明顯不合理你也反搏不了怎麼辦?比方說你家房進門和側方處牆突然倒了上面瓦懇定塌下來那他就可算三,五百,談兩次兩個價這是什麼情況都知,那隻依他否則能怎樣?
-
10 # 綠杺鮮農業供應鏈
一般來說,老百姓對補償方案不滿,更多的會去選擇與有關部門磋商,但能獲得滿意答覆的卻屈指可數。那麼,在面對不公的補償方案時,還能透過哪些渠道救濟呢?因為補償的不合理,能否對法院提起訴訟呢?透過下面這則案例,來找找答案。
案情回顧:
江蘇省某村村民王先生,在2014年被告知因城鎮建設的需要其宅基地等集體建設用地被徵收為國有土地,要求籤訂“補償安置協議”後儘快搬遷。但此前,王先生並未看到關於“徵收土地的公告”,也未看到相關“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部門要求籤訂“補償協議”中還約定:拆遷補償方式直接為房屋產權調換,安置房為期房,並且還需要找補6000多元,在安置房建成後,按實際面積結清房屋差價,才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面對這樣一份突如其來的“霸王條款”式的“補償安置協議”,王先生十分氣憤,認為補償極其不合理,拆遷將會嚴重影響他們正常的生產生活。無奈之下,王先生找到了律問問。
辦案結果:
律師介入案件後透過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等調查取證發現,有關部門的安置補償方案存在幾個違法點:《補償安置方案》應該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而本案中,由所謂的建設與建築服務中心作出《補償安置方案》顯然是違法的。其次,《補償安置方案》既不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的,也沒有進行公告聽取村民意見,更是沒有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律師接著提起了但無果,只得提起了行政訴訟,庭審中,律師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從《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主體違法、制定程式違法等違一一駁斥,並且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
最終,法院認定被訴決定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當地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申請不予受理受理決定書》。
案件解析:
當被徵收人面對徵收拆遷,尤其是普通的老百姓,絕大多數都是在沉悶的狀態下籤訂補償協議然後搬遷,少數的被徵收人認為徵收拆除不合法,補償不合理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拒絕搬遷,最後到來的就是強拆,甚至是強拆。老百姓只是想徵收拆遷後,自己的生活能夠很好的維持或者得到極大的改善,如果達不到這種最基本的夙願,他們要麼沉默抗爭,要麼報復性地對抗。說到底,還是“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公平、公正的問題,這也絕對的直接影響到了被徵收人的權益,既然補償安置方案實質必然會對被徵收人的權利義務產生法律的影響,為何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來維權呢?
-
11 # 欠債不還等天收
什麼叫合理!周圍六千房價!補六千就是不合理!因為你拆遷了!我們多了一堆後期開銷!所以房屋補償最起碼是周圍的兩倍!不然就是不合理!別人沒求你們拆遷!不可能要自己貼後期的費用
-
12 #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被拆遷人一定要看清跟拆遷人約定的補償金額是否一致,是否有漏掉的補償專案,這點十分重要!而對於選擇產權置換的拆遷戶,則要注意面積、位置、樓層、交房時間、辦理房產證時間等等是否做出了詳細的約定,除此之外,還要注意超出過度期限時,過渡費的支付事宜及上述所有的違約責任,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條款,與拆遷戶的利益息息相關。如對補償有疑問有權拒籤。
還要注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明確指出:“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在同意拆遷時,被拆遷人一定要明白先補償,後拆遷的順序,避免拆遷過後有所損失。
回覆列表
拆遷由環環相扣的法律過程構成,給與合理補償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如果拆遷方給的補償不合理,首先可以拒絕籤補償協議,在拆遷方下達徵收補償決定或者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後,還可以起訴撤銷。這樣拆遷方就無法透過法定程式完成拆遷。
下面這個案例就是關於拆遷戶因為補償不合理拒絕拆遷的。
安徽宿州的喬先生在自己家院子裡開了個農家樂,辦理了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由於經營得當,特色突出,農家樂一年到頭生意不斷。
在一審訴訟中,冠領律師圍繞補償結果缺失營業損失補償、房屋面積認定不清展開論辯。最終法院認可了冠領律師觀點,直接透過判決更改了補償數額,比徵收補償決定書裡的補償數額提升了67萬元。
直接透過法院判決改變補償決定內容的並不多見,這一方面體現出法院希望透過判決實質性解決爭議的願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冠領律師論辯的有理、有力。
這份勝訴判決讓喬先生很受鼓舞。欣喜的同時,喬先生也有自己的想法,他認為與接受一審法院判決相比,撤銷補償決定對他來說更為有利。於是冠領律師受他委託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
二審訴訟中,為撤銷補償決定,冠領律師針對補償決定的作出程式展開了全面而細緻的剖析,逐一指出了它的違法點:
第一,評估機構的選定違法。徵收部門選定評估機構沒有與大部分被徵收人協商,而是透過村委會指定代表選定,不能代表真實民意。
第二,評估機構的選定時間違法。依據法律規定,評估機構的選定應當在徵收決定作出之後進行,而在本案中,徵收部門卻在徵收決定作出之前就委託了評估機構。
第三,評估機構委託違法。集體土地徵收實施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而對喬先生房屋進行評估的評估公司,卻是由縣政府委託的。
第四,評估報告未送達。在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之前,喬先生只收到一張評估單,而評估單的內容與政府現在提供的評估報告內容有較大出入。因此,評估報告未送達,剝奪了喬先生提出異議的權利。
第五,補償決定遺漏對裝修裝潢費用的補償。喬先生的房屋用於經營農家樂,為營造氛圍在裝修上投入了較大成本,徵收部門將這一部分忽略不計,嚴重損害了喬先生的財產權。
第六,補償決定遺漏了對房屋部分面積的補償。徵收部門對喬先生70餘平方米的房屋直接以違建為由不予補償,卻沒有對其合法性作出過正式認定,更沒有對其建設年代進行過查證,而此事事關法律適用問題。
第七,補償決定僅支付3個月的過渡費不合法。根據《宿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規定,在過渡期限內,應當從搬遷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標準支付過渡費,徵收部門逾期未提供安置房的,按照規定標準兩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在如此高密度而精準的法律攻勢之下,被上訴人某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難以招架,被上訴人代理人也不知如何辯駁,沉默了許久。
最終,法院認可了喬先生的訴求,判令撤銷一審判決,撤銷補償決定,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均由該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