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江西李律師
-
2 # 晉科律師說法
首先,法律沒有規定近親屬不得作證,也就是說作證的權利是必須保障的。
其次,從實務來看,近親屬是屬於有利害關係的人,因此證人證言不能單獨採信。
所以,還需要其他證據來綜合判斷。
-
3 # 想交朋友731
我認為:與原被告都是親屬關係的證言證朋,法官應該判斷你與誰的關係更近或是你的偏向態度來審訂,也就是說:你的證言證明不可能左右法官的判斷力度(此意僅代表個人見解)。
-
4 # 講點法律吧
首先應當明確與原被告都是親戚,是否可以進行作證?在法律的規定中,即使和原被告都是親戚,也是可以進行作證的,只要知道案件的事實,有利於查清案件的基本情況,是可以進行作證的。至於可信度的大小,需要法院原被告自己去判斷證人,如果能夠併成功,正依法還原案件的事實,將自己所知道的所有的事情告知於法庭,那麼他的可信度是極高的,法院會對於他的證人證言進行甄別,如果證人陳述的是基本事實,那麼方面給予原被告的關係,該證人證言也將會有更高的可信程度
-
5 # 高山看法思路856
你是想說法官對這個人在法庭上的言詞證據的採信度吧?!如果這個人與原被告的親屬關係基本一樣,也就是說並無遠近厚薄之分的話,那麼,法官基本都是能夠採信的!但是,如果該言詞對某一方明顯不利,而該方又能夠用道理或者其他事實說明(並不能十分確切證明)證人證言的不可信,那麼,法官就基本不能採信,而是要依靠其他證據形成的證據鏈。特別是經過法律固定的證據例如此前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公證書、各級政府的文書等等,當事人之間的文字性的有效力的紙面的東西,這些都是強有力的證據。當然啦,現在的電子文件、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等都有證明力。證人證言的效力總的來說是比較低的,因為人嘴兩張皮,說變就變,許多證人證言誰也不知道在作證時證人真正的內心是怎麼想的!另外,需要注意一點,那就是證人作證必須出庭當庭作證且回答質疑。簡單說一點兒親屬之間的互相作證,親屬之間的互相作證,說實在的,無論結果如何,從長遠看,都是: 補充了司法,灼傷了親情,還是慎重其事為好啊!
-
6 # 法律新視點
一般而言,法官會認為均沒有親屬關係。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證人沒有迴避制度從迴避制度考察,三大訴訟法均規定了迴避制度,但證人不適用迴避制度。迴避制度的適用主要是針對有處理職權,或者對處理結果有決定性作用的結論。證人的作用是證實案件事實的真偽或者案件事實的某個片斷,對處理結果一般沒有決定性作用。單方親屬關係的證言的作用單方親屬關係的證言也具有證明效力,但需要其他證據予以印證。僅有單方的親屬關係的證言,沒有其他證據印證的,該證言不得采納。與原被告都是親屬關係作證的證言,法官可以作為一般的證人證言對待。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形
法官對與原被告都是親屬關係證言作為一般的證人證言對待。但並不表示沒有例外。以下情形法官應當根據具體案情作為例外對待,即,以採取單方親屬關係的證言的規則對待。
案件實體的處理與該親屬有利害關係;該親屬與一方親屬有明顯的仇恨情形;該親屬與一方親屬有超出一般生活常理的親密度。 -
7 # 沈小律法言法語
與原被告都是親屬關係是不會阻礙您作證的義務的,每個知曉事實真相的公民都有向法庭說明事實的義務。
法庭是否採信,則要結合案件其他的證據,若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還原案件事實,則採信的可能性較大。
回覆列表
與原被告都是親屬關係
1、親屬和親屬直接,也有個親疏有別
法官會根據你跟哪一邊更親近一點,你對他有利的證言,可信度會降低,因為親近的關係。你對他不利的證言反而會提高可信度。
2、證人證言無法確認你與原被告親密度時
這種情況下,乾脆不採信你的證言,不用你的證言,因為判案的話,證言多數時候,只是輔助作用,還是要看其他關鍵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