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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曹豔娥向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公安分局提出,李琴侵犯了她的公民個人資訊,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要求恢復真實身份,登出李琴假借她的身份名義取得的畢業證書,撤銷她現有的工作職務,收繳她工作期間的非法所得。 曹豔娥同時要求追究該局有關人員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證件、濫用職權的法律責任,要求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她相應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同年9月30日,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公安分局在給她的一份答覆意見書中稱,經審查,曹豔娥與李琴原來都是當地新華鄉村民,1995年李琴報考中專學校時,由於受到當年報考政策限制,用自己的姓名無法再次報考,李琴的母親便找到曹豔娥父母商量,打算借用她的戶口薄,用她的身份資訊為李琴報名,參加招生考試。 後經曹豔娥父母同意,李琴用曹豔娥的身份資訊報考,並於當年考入山東省泰安人口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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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嶽陽樓記

    應主要追責冒名者,同時也應對追責者一定的懲罰。這是因為冒名者屬於主動,追責者屬於被動。試想,冒名者為了達到目的,主動去找追責者,央求給於幫助,常言道:人臉貴似金,一般無法躲過冒名者的軟纏硬磨,因此追責者由於沒有主見被拉下水屬於從犯,應減輕處罰。日常生活中這種事例不少。如我鄉鎮書畫會長參加書聖盃書畫比賽,於是利用微信央求熟人點贊,本來書寫很差,但舉辦方以人氣論英雄,按得票多少選冠亞軍,四天了,報名者不足百人,所謂得票多者皆是有錢有勢之人。拉票,冒名頂替已成當代一大陋習,有關單位是否從嚴整頓一下?

  • 2 # 使用者咋日

    一聲嘆息!唉!

    冒名頂替聲被發現,聲名狼藉!

    被冒名頂替者,命運被人為改道!

    至於操縱他人命運的權貴,槍斃!

  • 3 # 劉金根565

    借學籍冒名考學者,現被追責,人人心中有杆稱,毫無疑問、支援追責者被別人冒名頂替,這太不公平。按理論上是不該發生的事,然而且發生了,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度,以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現作為冒名頂替者,從道德上根本不稱職,不論身在任何工作崗位,理應覺得自愧,毫無一點正能量。主觀問題出在,知法犯法者,攬用職權,以謀自利,必會受到法律嚴懲。

  • 4 # 溫暖的陽光tssx

    追責者違規在先,本身就不能報名。你只能去維權。為什麼不讓報名。而你卻選擇了冒名頂替,本身就違規。

    既然本身就違規,冒名者也可隨時翻盤。雙方口頭約定,有違法規,並無法律約束。

    有意思的是,被頂替著順利完成學業並工作,考試錄取工作也是一種鞭策,有待改進和提高。

  • 5 # 曹老頭3539

    我支援追責者曹豔娥的追責訴求和追責行為。

    冒名考試併成功錄取,畢業後享受多年薪資的冒名者必須受到查處,雖然正義遲到了一些,但畢竟已然被追責了,得到應有的下場。老實說,對當事人李某的追責顯得有點殘酷,不僅使得李某名利俱損,而且使得李某既誤了自己的過去,又誤了自己的今後。但是,從對事不對人這個角度來看,這又是必需的一次追責行為,因為這是對正義的昭示,對腐敗的嚴肅懲處,我們不能因為追責的殘酷,而息事寧人,遷就過去,那是對腐敗的縱容,對法律法規的襲瀆,對人民的犯罪。

    與此同時,我完全贊成並支援曹豔娥對冒名考試李某大開綠燈的有關涉事官員和工作人員瀆職和貪腐行為的追責,而且應該是重點追責於有關涉事官員和工作人員,追究他們的瀆職行為和法律責任,以彰顯嚴懲腐敗永遠在路上的堅定決心。

    至於有人說,被冒名者曹豔娥也應負有一定程度的責任,但我不認可這種說法和做法,從題主提供的相關資訊看,被冒名者本人當時並不知情,所提供的資訊表明其父母也未曾接受冒名者的任何禮物與現金賄賂,所以,被冒名者毫無責任,其父母也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對於曹豔娥提出的有關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的賠償訴求則應由有關部門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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