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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霖鈴的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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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泡芙霞的日常
正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封建王朝時期最看重的就是香火傳承。那麼問題來了,古代窮人娶不起媳婦怎麼傳宗接代呢?莫急,民間自有絕招——典妻制度。
所謂典妻,其本質就是多個男人分享一個妻子,簡而言之就是某男甲花錢租借某男乙的妻子作為自己的臨時伴侶。但是,典妻的定義看似簡單,其背後的內涵卻十分複雜。
古代的典妻往往不是偷偷摸摸進行的,而是要經過媒證、立約、下聘、迎娶等環節,雙方還要簽署典妻契約。契約裡詳細說明典妻的期限和價格,以及雙方需要遵守的規範。
承典人最常見的要求就是被典女人必須有生育能力,被典期間不能與原丈夫見面,更不能發生實質關係等。
至於價格則由雙方商議所得,隨被典女子的容貌、年齡以及被典時長浮動。被典期限一般分為1到2年(租妻)和3到5年(典妻)兩種,到期後被典女人仍歸原丈夫所有。
一般來說,典妻人與承典人都是窮人,典妻人的目的是換取錢財,以支撐難以為繼的生活,而承典人的目的則以繁衍後代為主。承典人如果實在娶不起媳婦,就會選擇價格更低的典妻方式延續香火,典妻期間所生子女,一律歸承典人所有。
還有就是我們知道,童養媳,童養媳到夫家的時候還沒到成婚年齡,所以有些夫家就會趁著這段時間“撈一把”,把童養媳典當給妓院,約定典金和期限,等自己家兒子長大了,再接回來成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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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燒死的火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繁衍子嗣,延續血脈,是儒家的核心價值觀,最為華人看重。而且人口在古代是最重要的資源,無論戰爭還是建設,都需要人口。然而沉重的婚嫁負擔往往使貧窮的家庭難以承受,很多男人因為出不起彩禮錢淪為光棍。針對這種現象,政府往往會出臺限制彩禮贊助婚姻的政策,有時還會以法律形式強行婚配。
經過東漢末年的長期動亂後,中原人口萎縮。三國歸晉後,晉武帝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下詔:“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子到了十七歲父母還沒能力讓她出嫁,那麼地方長官就要給她拉郎配,至於是什麼男人是不能選擇的,反正能給朝廷添丁就好。這樣一來那些光棍倒是有福了,女子則苦樂難料。
南北朝時期戰亂頻仍,人丁蕭條,各個政權也以強硬手段促使人民婚配。《宋書·周朗傳》中說,當時“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就是家裡的女孩到十五歲還不嫁,父母就要坐牢。這就逼著那些有女孩的家庭,只能隨便找個男人把女兒嫁了,哪還顧得上什麼彩禮嫁妝,窮人也因此有機會娶上媳婦了。
唐朝建立後,由於經過隋末大亂,人口只剩下隋朝時的一半,“離亂甫爾,戶口單弱”也亟需增加勞動力,恢復經濟。但唐太宗不愧是一代明君,他們沒有用簡單粗暴的手段,而是施行了仁政。
唐太宗即位不久,即於貞觀元年下詔說:“……其庶人男女無室家者,並仰州縣官人,以禮聘娶,皆任其同類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喪達制之後,孀居服紀已除,並須申以婚媾,另其好合。若貧婁之徒,將迎匱乏,仰於親近鄉里富有之家,頤多益寡,使得資送。”
唐太宗的旨意是說,普通百姓沒有成婚的,官府應該出面為他們聘婚,幫助他們成立家庭;凡是男滿二十歲,女滿十五歲,以及符合這個條件的鰥寡都要重新婚配;那些非常貧窮,拿不出聘禮和嫁妝的人,地方上的富人應該出資幫助他們置辦彩禮嫁妝。
對於娶不起媳婦的窮人來說,唐太宗時期是最美好的時光了,然而這種美好畢竟太短暫,在中國古代的數千年曆史長河中,大多數百姓與這樣的幸福無緣,他們不得不面對如山一樣沉重的嫁娶負擔。貧困地區的人們為了延續香火,曾衍生出了許多奇葩的婚俗,“拉邊套”就是一種。
如果把家庭比做一輛艱難前行的馬車,中間那匹駕轅的馬就是這個家庭的男主人。如果這個男人遭遇了疾患,就拉不動馬車了,妻兒也就沒了生計,女主人為了生活被迫再找一個男人來幫襯著養家餬口,就像轅馬的旁邊多出來一匹拉套的馬,這個男人就叫做拉邊套的。充當拉邊套的男人大多是因貧困而娶不起妻子的老光棍,他們透過定期到女主人家勞動,得到性回報和漿洗縫補等女性提供的照顧,最重要的是能生下自己的後代。當然,拉邊套的男人來女方家裡時,男主人需要回避,這是一種雙方心知肚明的默契。這種婚俗嚴重違背了儒家道德觀念,卻在許多貧窮地區被預設和接受了。在嚴酷的生活面前,道德已成為一種虛幻的擺設。
“搶親”也是一種規避高昂彩禮的婚俗。“搶親”本是遠古野蠻的掠奪婚俗,可在後來的文明社會里又得到了重新演繹。
由於生活貧苦,到了婚齡的男女往往因家庭條件所限,男方出不起聘禮,女方賠不起嫁妝,無法適時完婚。男女雙方都有意省錢,於是就以“搶親”為藉口,繞過鉅額花費和繁文縟節,直接結婚。這其實是男女雙方家族約定好的一場假戲,男方一幫人假裝突然闖入女方家中將女子劫走,被劫女子則高聲呼救,然後孃家人再大張旗鼓地出來追趕,又假裝追不上而捶胸頓足。
雖然劫掠人口歷來為各個朝代的法律所不容。可是對“搶親”這種現象大家都心知肚明,只當看熱鬧,根本不加阻攔。官府也不予干涉,聽之任之,其實也是為百姓的婚姻行一個方便。
除了演戲式的“搶親”外,也有真搶的,一些娶不起黃花閨女的男人往往會打年輕寡婦的主義,打著“搶親”的幌子,把她們強搶回家當老婆。但這樣的“搶親”往往會惹出嚴重後果。因為在寡婦的婆家看來這是不能容忍的,為了維護家族榮譽,寡婦的叔伯們就會出來阻止,結果會釀成械鬥,甚至鬧出人命來。
總之,古代的娶媳婦對窮人來說是個很難過去的坎兒,為了能完婚,他們被迫想出了各種變通的辦法,但這些辦法往往是違背法律與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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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華人最講究香火的延續,不是都知道“自古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麼?”那麼,問題來了,有時候,人很窮,窮到連自己吃飯都成問題,娶媳婦更是堪比登天,那種情況下,他們靠什麼延續他們所謂的香火呢?看過以前的文學記載,延續香火的方式有很多種,也都是古人沒有辦法的辦法。首先是過繼,當然,嫡親兄弟姊妹中的孩子是第一人選,把人家的孩子從小過繼來,養大,就是自己的孩子,嫡親兄弟姊妹中沒有的,就是唐兄弟姊妹了,再就是本家族的孩子,再就是同姓的孩子,反正是本著由近及遠的標準選拔,當然,也有用不正當手段來獲取孩子的途徑,像偷孩子,買孩子的也是肯定有的,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典妻,很久以前我看過的一篇文章,名字和別的內容倒是忘了,就是一戶人家,遇到了災荒年景,窮到揭不開鍋,吃不起飯,就找了牙子,看有沒有把他的妻子典去,以給自己換來暫時果腹的糧食,很快,牙子給找到了這樣一戶人家,好像就是娶不起媳婦又想要有後代,於是,兩家達成協議,典妻的期限是兩年,也就是能生出孩子並養育一陣子,代價是三十斤糧食,於是這個人收了人家三十斤糧食,出讓妻子兩年。後來,他妻子到了那家,倒是肚子爭氣,很快就懷孕了,而且就是生了個白胖小子,這女人還給孩子取名叫春學,因為是春天生的,典妻生子的這家對孩子的名字還挺滿意,說是賤人起的名字,孩子好養活,就這樣平平靜靜的生活,孩子快一歲時,兩年的典期到了,女子又被她原先的老公領回了家,跟自己的骨肉分別,女子麻木到連一滴眼淚都沒有掉,可見,典妻在那個年代是很流行的,雖然是文學作品中的記載,但藝術來源於生活,這個是不爭的事實,至於還有什麼別的延續香火的途徑,暫且還不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