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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小玖

    村委會、鄉鎮政府都沒有權力征收農民承包的可耕地。農民承包的可耕地需要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徵收實施。村委會、鄉鎮政府沒有土地徵收權和實施權。

    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村委只是有對集體的土地負責管理的權利,和對集體的其它資產進行管理。徵收農民承包的可耕地,是要透過上報,經國家進行審批。只有國家才能對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強制徵收。在徵收時還要釋出徵地公告。

    如果村委私自徵收農民承包的可耕地,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你可以進行舉報或者投訴。

  • 2 # 羅學林

    村民委員會是群眾自治組織,沒有權利徵用農民的承包土地,如果村委會要徵用,屬於不合法,村民有權拒絕。如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徵收,徵收的單位應該是縣市人民政府所屬的國土部門,國土部門按嚴格的程式步驟進行操作上報,由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報國務院審查,並且要徵得村委會及村民代表大會的同意,徵收土地的農戶應得到徵地補償的情況下才能徵用農民的承包土地。

    此回答有違政策法律的地方敬請指正。

  • 3 # 學法的小宋君

    無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村委會時沒有權利直接徵收農民的土地的,只能在徵地活動中受縣政府委託從事一些輔助性的工作,比如:丈量一下土地、登記一下確權證、統計一下每戶符合安置條件人數。

    另外在徵地活動中,村委會做以下這幾件事情也是不合法的:

    (1)村委會和村民簽訂徵地補償協議。正確的協議簽訂的雙方當事人是村民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2)村委會私自代表村民和政府簽訂徵地補償協議。未經村民同意依舊是不合法的,原因同上。

    (3)村委會直接分配土地補償款。正確的做法是全體村民召開村民會議,透過三分之二表決同意的方式形成土地補償款分配方案。

    (4)村委會進行進行土地強制收回和流轉。流轉要自願合法和有償,未經同意強制流轉不合法。承包地還在承包期限內,未有法定事實和理由不得隨意收回村民承包地,否則不合法。

  • 4 # 楊啟國Y

    朋友你好,農民的承包土地,對農民來說,要在上面種糧食,維持生計,產出的糧食每年才能生存下去,這樣對農民來說是很重要的,一般任何組織是不能控制這些土地的,除非國家縣級部門以上的需要徵用這些土地,才能適當的商量解決,下面的基層,應該是不可能徵收農民承包的土地,因為這些土地對農民的生存很重要,但如果基層集體搞建設,需要佔用這些土地,比如修公路,如果佔用了的土地集體也應該補回,佔用土地面多少?就該補回多少給農民,這樣農民才可以生活下去,謝謝你的提問,

  • 5 # 海闊天空139082781

    承包地都歸集體所有的,如果在你的合法承包期內他如果要收回的話應該得賠償你的損失,如果你的承包期已過那當然有權收回了

  • 6 # 標峰理論評

    農村土地被徵收的事情時有發生,除因經濟發展建設需要,被國家徵收的情況以外,還有部分農民的土地莫名其妙被村委會徵收,理由也是千奇百怪,那麼村委會是否有權徵收農民的土地呢?

    首先,相關村民有權拒絕村委會、鎮政府的“徵地”行為,村民可以向當地的國土部門舉報或申請查處;

    其次,如果相關部門漠視農民權益,對違法行為不管、不問,村民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其履行職責;

    最後,如果村民遇到“強徵”、“強拆”,一定要保持冷靜,及時報警並以錄音錄影的方式保留證據。

    那麼,什麼情況下,在法律範圍內,可以回收呢?

    1、對不按照規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經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佔有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將其佔有的使用權進行回收,也就是說當你不符合使用標準後,村集體可以回收你的使用權

    2、非農業的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回收。這表明: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移居境外後,就沒有使用權這個,但是原來在農村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依然受法律的保護,可以一直使用,但沒有重建的權利。

    3.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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