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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侯王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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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業管理之家
美猴王說的非常好,非常全,內容太多。我怕看不明白。我簡單的說幾句:
1.地上部分:記住,根據物權法的理解,所有紅線以內的地上所有公共裝置設施都屬於業主共同所有。包括地上停車位,當然可以透過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公司經營管理,經營所得扣除物業公司運營成本以為所得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2.地下部分:首先所有用於該小區所有樓棟正常運營需要的裝置設施也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消防、通風、配電房、各種機房等)。其次地下停車位分人防停車位和產權停車位。人防停車位屬於國家所有,戰時收歸國有,平時辦理日常使用證後由物業公司經營管理。產權式車位的話,要看開發商是否有明確的單獨投資建設的成本證明,如果證明是開發商單獨投資建設,沒有講建設成本分攤到房價出售,那就是屬於開發商所有。相反如果不能證明,那就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使用權管理權參照地面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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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業委會科技
山東人創關東,到了東北,大戶人家從官府買了塊地,蓋了多間房,後續闖關東的人,來到此處買房居住,就這樣大戶人家不斷蓋房,闖關東的不斷來此處買房居住,逐步形成村落,大戶人家因此財富聚集。大戶人家又想,房子賣了、地也賣了,自己就什麼都沒有了。思來想去,已經幾百戶人家,垃圾清運、道路清掃、環境維護、供電供水設施裝置都需要維護,乾脆成立個服務公司,掌握了生活命門,還是可以持續產出。官府知道了此事,感嘆還是地主會玩,我們賣完地就什麼都沒有了,他們賣完地還有,都讓他們拿了不行,好事大家共享,我們要行使管理監督權,於是成立專門部門管理大戶人家。幾百戶人家哪能接受如此剝削,於是報團告到知府,知府為了一方安定,讓村裡成立村民組織,並制定相關成立條件,合法合規沒有瑕疵,由官府最終備案,監督制衡大戶人家的服務單位,怎奈大戶人家有錢,小恩小惠官府衙內,備案基本不可能,並以擴充安全隊伍之名,招募兇惡之人,形成威懾震撼,從此幾百戶人家過上,上有官服有理有據,下有村內惡人威脅,忍氣吞聲、終活此生。住著每月收費,購買水電加費,停個車輛收費,進出村口登記,親戚探監登記,不聽話來上門,威脅警告常在。此房是我建,此監是我修,要想住的好,留下買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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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徐Sir8622179066
不願意就去走司法程式。看看是業主勝訴,還是開發商勝訴。有些事,總會跟想象中的合理背道而馳。誰有辦法?說白了,買得起車,就必須燒的起油,就必須停的起車。否則,別買呀!滿大街都是出租,招手就來,還配備專職司機,你不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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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產金融
法律承認車位屬於業主,但車位也分幾種型別,型別不同處理方式也不同,車位型別包括:
1、型別一:共有車位,比如:露天車位,該車位其實是不該全體業主所有的;
2、型別二:專有車位,比如:地下車位,該車位全體業主共有;
3、型別三:臨時車位,但這些車位,物業是有單獨處理權利的,但必須依據政策法規或業主大會決議確定並想全體業主公示,才能收費;
4、摩托車、電瓶車及非機動車位,物業會根據非機動車位物業服務費去靈活收取。
因此,物業拿走車位,也要看具體是什麼型別,才能給您更明確的回答。
回覆列表
小區車位有以下幾種:
1、規劃設計的公共車位,屬全體業主共有。
2、規劃車位,有地上的也有地下的,規劃車位屬開發商所有,可售可租。
3、人防車位,只租不售,其收入用於人防裝置設施維修維護。
4、小區道路邊開發的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
第一種公共車位,前期物業服務時期,開發商委託物業企業經營管理,所得收入除去物業公司管理成夲外,其餘歸小區業主共有。有業委會的交業委會,沒有業委會的,物業企業可以用於改善小區環境和娛樂設施。前期物業服務結束後視物業合同而定,也可以交業委會管理經營。
第二種好理解,不再多敘。
第三種車位,前期有物業企業經營;沒有物業的,有業委會經營;什麼都沒有的,可委託社群代管或選業主代表經管。
第四種車位收入,前期有物業企業經營;沒有物業的,有業委會經營;什麼都沒有的,可委託社群代管。以上不管誰管理,其收入去掉成夲後歸全體業主共有。
對於樓主說物業拿走車位之說,如果業主分不清什麼是所有權什麼是管理經營權,產權關係搞不清,你會誤解很多事和人。因為你的產權關係思維還停留在誰的財產誰經營的理念上。現代經濟社會發展,除個體經營採用自有自營外,大的經濟實體已都採用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離的原則進行運營,目的是讓有才華經營之道之人進行專業經營管理,以期財產獲得最大利益。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離的特點是財產所有權人有財產委託權,而沒有經營管理權,而財產經營管理受委託者,只有經營管理權而沒有財產處理權。如馬雲擁有股份最多的阿里巴巴,現在馬雲辭去了董事長,但董事會會另選有才能的董事長讓其經營管理,以期獲得最大利益。即使選了新董事長,也改變不了馬雲擁有最多的股份,但對公司經營管理只有建議權而沒有決策權了。物業小區也是這樣,整個小區的公共共有部分都是全體業主的,即所有權,但對小區的財產進行經營管理,有全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決定騁請物業企業經營管理,還是自治自管,或請社群及其它組織代管。若騁請物業公司對小區管理服務,自然物業公司可以以合同的形式對小區經營管理,所以小區的整個財產歸物業公司經營管理了,不是拿走,而是委託經營管理。
我解釋了半天,不知理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