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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夜景色2020
如果這樣那施女士就不應該一個人單獨去商場,要去也要有監護人用兒童車推著,不然哪個商場負得起這個責任啊。順便發一張在地鐵站手扶電梯拍的照片。這孩子注意力完全在手機上,萬一電梯出現突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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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你的營養快線
看到這個事件我先問一句:如果是下雨摔倒呢?誰的錯?老天爺?
為了避免眾人不解,先來回放下同樣類似的事件經過:
2016年5月11日18時許,施女士乘電梯來到了某商場地下車庫。監控錄影顯示:她當時身穿黑色及踝連衣裙、腳踏黑色軟底涼拖鞋、左手持一部移動手機。
施女士乘電梯到達地下車庫後,穿過機動車通道,向北沿東側步道行走約28步至地下停車場C區-26停車位時摔倒受傷。在路人的幫助下,她被移到了就近的車位處休息。隨後,商場管理公司員工、施女士朋友也都相繼趕到現場。當日施女士被送去急診,醫生初步診斷,傷情為:左尺骨鷹嘴骨折。
法院判決如下:施女士走路看手機有主要過錯,一審法院酌定商場承擔40%的責任,賠償7萬餘元。不服一審判決,施女士提起上訴。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那麼根據監控顯示畫面,一審法院結合生活常理推斷認為,施女士是踩到了地面溼滑物質才導致摔傷。
如果現在都可以這樣了啊,是不是有點不太合理!商家把路修好,把車庫建好,他沒有義務還要專門招人幫看著進出車庫的人是不是不會走路。如果是因為商家,路況不好,建築佈局不合理導致的,那還有請可原,可是這明顯是自己摔倒的,和商家有毛錢關係,那是不是以後所有的人在商場摔倒甚至死亡,商場都要負責呢?
法律要有法律的底線,我相信這只是法院給商場的道德上的名義賠償費用,否則以後商家還有活路嗎?就像最近馬路摔倒,路人判陪誰之錯,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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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異鄉雜談
看到這個新聞,有感而發。
實體店的風險太大了。
如果是網路購物,比如天貓或者京東之類。
再比如,碰到雙十一這樣的購物節。導致我熬夜搶購商品。 精神高度緊張。睡眠不足。身體疲憊。等等原因導致 猝死。
這些電商是不是也要賠償啊?
電商 xxxxx未盡安全保障, 沒有風險提示。注意不能熬夜啊。 記得提前休息好之類的。
問問大家,要不要電商賠償???
這個社會怎麼了???都要這樣的套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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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帥老松鼠
那是不是手機經銷商,手機制造商,手機設計師,手機app開發人員,汽車製造商,汽車設計師,汽車經銷商都需要擔責啊?你看啊,如果沒有設計出手機,如果沒有研發出各種app,沒有對外銷售,就不會玩手機,還要汽車,如果沒有設計出來,就沒有停車場,就不會有人受傷,如果迴歸到原始社會,那他媽有這麼多事情,賤人就是矯情,下次直接摔死吧,還省點空氣和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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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W愛是愛的結果
現在有些法官就是瞎扯蛋!不知道有沒有不懂的,法院是按起訴金額來收取訴訟費的,就是索賠越多法院收取也就越多,法院只要收到你的錢,有理沒理都會賠償你一部分,意思就是鼓勵大家起訴索賠,你好我好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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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angd111
綜合太多被人吐槽的判決來看,中國的法官們都秉持一個原則:只要有人收到不論輕重的上海,不論他是全責、主責還是無責,一律要找人賠償,這叫和諧!汽車和行人或非機動車碰到,就認為開車人有錢,但不知道開卡車計程車公交車的司機是否有錢。走路玩手機摔跤居然也會判車庫賠錢,華人都笑話了,華人都學會了。以後哪天我開車在路上,看到有人站在車道里玩手機,不走,我是否該停下來等他覺醒?因為按喇叭是違法的,我停一天等他是必須的,後面的車堵住了不是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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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俄羅斯中醫館
走路看手機摔傷,商場擔責任,這樣的判決誰服,現在都是些什麼社會了,在過幾年該搶了,自己摔傷,自己承擔,為何要他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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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雨來潤土花開季春風滿月正當時
那走路時看手機,摔傷了。是不是也可以告路政部門?也可以告供電局,路燈不太亮。從超市買了葡萄吃時噎死了,就可以告超市沒提醒。這樣的話誰都可以成為被告了。我靠,這法院也太沒原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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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AAAAAA心如止水
自己看手機摔倒了,反倒怪罪商場車庫,自己難辭其咎,從大部分案件可以看出,現在的人只要是出事,能訛上就會這樣做,就覺得不訛白不訛,因為好多案件有先例了,像這種訛人的事情,應該給訛人的人斷其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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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天然12345
這件事我瞭解有限,不做評論。要評論的是這裡的一個答題者“上海奢侈品商”,他洋洋灑灑發揮了一通之後,居然設定了禁止評論。。。這啥心態?許自己說話,不許別人評論自己說的話?哈哈。他的下筆千言也就不一一說了,大致觀點是法院偏袒商場,其中有一段最令人噴飯:“讓客人承擔六成後果,那是不是說客人不是受害者而是施害者,是客人的摔倒造成地板受傷以至地板”哭了“?”。。。這是我見過的最奇葩的邏輯:法院判客人自行承擔六成責任,就意味著把客人當做了施害者?自己對自己施害?自殘?哦不是,他說是對地板施害。。。哈哈哈哈。此案並不是人身傷害案,並無施害人,不觸犯刑律,不是公訴,而是民事案件,是平等主體間的侵權與經濟索賠案件。他以為上法庭的都是刑事案件?一定要找個施害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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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一樣的煙火144770094
走路還看手機睡摔死活該,不值得同情,還有我在路上看見騎電動車和腳踏車的人打手機,我都特別氣憤,你有多忙不能停下來接打電話,不拿生命當回事,你不想活也不要害別人,萬一出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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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北京大媽阮雅青
法官是不是夥同碰瓷提成呀?有個演員在家接電話撞碎魚缸至傷死亡,案法官的判決:其死亡由手機和魚缸廠商分別擔責四成。對吧?
走路看手機摔傷,應該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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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平安交通張文生
你好!國家有這條法規 《侵權責任法》 影院 商場 機場 車站 娛樂場所 賓館等群眾性聚地 管理人員與活動組織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造成人員傷害要承擔侵權責任。現實中就如很多麻將館裡 打麻將的人死在麻將桌上 麻將館老闆就得擔責賠些錢。這位女士走路看手機 主觀上是她自己錯了 前不久溫州有一女孑走路看手機直接掉進河裡 被監控拍到 可惜命沒了!請大家在室外參與交通時注意安全!但這位女士確實是在商場內摔傷的 也許是因為路面問題 根據法律 商場賠償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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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騾馬時代
姓施的不要臉還情有可原,擺明了老子不要臉就是要訛錢你能奈我何的架勢。但法官不要臉才是最可怕的,道德和法律在他們而言都是翻雲覆雨手,有何資格大談法律,真他媽可笑。蠢才法官斷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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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千里一醉173501434
現在法院判案子的基點就是有人受損失了就一定要找地方幫受害人報賬。這種混賬邏輯也是讓人無言以對。假設地上的水漬是別的顧客下車時礦泉水傾倒導致溼滑,3分鐘後受害人看手機行至後摔傷呢。所以成年人,在行走過程中自行規避可能的風險是做人的基本。你走路看手機,就自行放棄了目視前方規避風險的權利,出事了就賴別人也是無恥之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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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走路看手機在商場車庫摔傷,商場被判擔責四成,你怎麼看?魚和熊掌足不可兼,為什麼要一心多用,邊走路邊看,即使寫了大排子不宜看手機,路滑!你的精力和視覺集中在手機上也分心無視路況了。現在玩手機都成為小兒科了,在自己家裡可以這樣你是皇上,在公共場所還是要多靠自個兒擔著點,否則,說不定這次你得了6成,下次別的地方你還要損失6成。因果有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