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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賀蘭山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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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W俠骨柔情MZS
農民集體所有權是指:1950年土地法上農民個人所有權,交給集體共同經營管理使用的物權!是由無數個獨立物權組成的共同財產權!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物權!不存在成員個人獨立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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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京徐劍
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否可以繼承可能是本問的關鍵。
在中國,大陸、香港地區的土地所有權一定公有,澳門地區的土地所有權有一部分可能私人所有。就中國大陸地區而言,土地所有權不是國家所有,就是集體所有。農村農民的宅基地、自留地一定是集體所有,農民僅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取得了土地的用益物權。
就中國法律規定來看,用益物權是可以繼承的,但是,有人透過農村土地承包法對承包責任地的推定,推定自留地、宅基地不能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法》之所以規定只能繼承承包收益,或者林地的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是因為耕地與林地是有期限的用益物權。就耕地而言,除非該承包經營戶家庭人口全部死亡,發包方不能因人口的減少而調整承包責任地。法律之所以這樣設定,主要是考慮到承包責任地是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生產資料,如果可以繼承,農村村民透過承包事實上取得了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並不是生產資料,而是農村村民的主要生活資料,且宅基地屬於無期限的用益物權,依法繼承不影響集體經濟組織的根本利益,且每個村民對宅基地享受同樣的繼承權也符合公正與正義。近日,農村和農業主管部門明確表示,宅基地可以依法繼承。作者認為,農村和農業主管部門的結論,反映了對農民利益的重視。少數人推定宅基地不能繼承的結論可能是公權力的不當擴張,祖傳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所有權仍歸集體經濟組織。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4 # 認知讓智慧的星空閃亮
你想問的是不是
你的宅基地不是集體分配的
解放前就有了
並且
不是地主沒有徵繳
現在這個情況不清楚
但按照人類的生存法則
個人認為應該是你自己的
任何單位和政府無權剝奪你的權益
那些架著集體名義
說是國有的是混淆概念
你的權益不是別人給的
是你自己掙來的
按規則
也就沒有權力剝奪屬於個人的財產
說是集體那是不尊重事實
你的祖業不是分配得來的權益
也就無所謂國有
如果現在說你的是國有土地
不是個人
個人認為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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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水淌響
祖傳的宅基地所有權究竟歸誰?
首先得搞清楚什麼是所有權,根據中華共和國《物權法》一般規定第三十九條: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對自已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的權利,
一般居民
居住的房屋及宅基地屬於不動產,但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中國土地實行公有制度,公有制度分為國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也就是中國居民居住的宅基地包括國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兩種。
一般把城市中的土地劃為國有,農村中的土地化為集體所有,總而言之中華大地上的所有土地不存在私有,就算是大凊、民國留傳下來的土地,也是透過土地改革中化為公有了。當然土地管理法中雖說城市的土地為國有,但也有例外,比如城市中的城中村的土地也是屬於集體所有,農村郊區集體所有除外的土地也是屬於國有。
至於樓主提到祖傳的宅基地所有權是屬於國有還是集體所有,就看樓主所使用的土地是被化為國有土地還是村集體所有土地,中國很早就實行土地登記制度,
土地使用證上已註名使用的土地是國有還定集體所有,不清楚或有異議可到縣級國土資源局諮詢。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國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管使用的是國有還是集體所有,個人對宅基地是不有處置權(買賣),只有使用權,而宅基地上的建築所有權人有使用、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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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友律師團
在農村可能一家好幾代人都生活在一個地方,宅基地一直從祖輩傳下來,宅基地是自己的個人財產的思想在一些村民的心裡根深蒂固,然而宅基地的所有權真的歸村民個人嗎?
【宅地基土地性質】
1.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
宅基地屬於村集體組織的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組織所有,由村集體組織根據村民的居住需要分配給村民,可以理解為一種“福利性土地”,所以雖然是“祖傳的宅基地”,但是村民只有使用權。
2.宅基地使用權
(1)宅基地使用權人
宅基地使用權人必須是村集體組織成員或是其他規定的身份。
注意:所以如果村民的子女轉為城市戶口,那麼就不再擁有使用宅基地的資格,在宅基地上房屋自然倒塌後,將由村集體組織收回另行分配。
(2)宅基地需符合“一戶一宅”原則
也就是一戶家庭只能擁有一處符合標準的宅基地看,超出數量的宅基地在以後進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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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7424876658690
在中國的地面上就沒得祖傳這一說。如果是古宅你可得當心了,那是國家文物。不要弄壞了。祥情你可參考中國最後一個皇帝那北京城按說都是他家的,那愛新覺羅的子孫後代誰敢站出來說是自己的祖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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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6162640251768
土地都是國家的,百姓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也是一樣。不存在祖傳。只有使用權。房屋拆掉後,不是村民戶口,宅基地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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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賈小貓的老舅舅
按照《土地法》,農村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祖傳宅基地所有權當然歸村集體所有,這個無須爭儀。但使用權可以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這就是說宅基地是可以在小範圍內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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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3251669333352
宅基地怎麼可能歸集體,特別是一些農村公私不分,誰拳頭大誰就藉口“集體”的侵佔別人的地甚至是宅基地的事情不少見。特別是早年外出革命工作的人無償交出了祖宗地(耕地、園地、林地不少是祖傳的,不是土改時分的,因為他們不是地主富農),就剩最後一點宅基地了。現在不少公共勞動積累的企業都私有化,職工下崗了,有錢人買地(所謂土地使用權)蓋起豪華別墅,那些無償交出價值幾百萬上千萬甚至更多的土地的人連一點祖傳宅基地都要“集體所有”,捫心自問,寒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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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509927913525
現在買的商品房是勞動所的買的,還是國家分配的,哪麼你賣出下回土地計算在裡面嗎?土地出讓之後房價有哪麼高嗎?這些明吧著,還要爭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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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是在64年中央政策規定:三級所有,隊為基礎。但是隊為基礎確定在大隊不是生產隊,所以後來把生產隊改變為生產小組。在解放前的規定是誰家的祖屋宅基地就歸誰所有!誰要想買只要房主同意以買賣。解放後也就是分給了誰就是誰的,只要屋主同意就可以買賣。現在還是差不多,國家要佔用也是要購買,只是各地價格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