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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丶江潮與海水

    必須人販子!!人販子是對無辜的兒童以及她們的父母造成終生傷痛!而毒販子面對的群體是一些沒有危害意識或者自甘墮落的未成年或者成年人!兩者受眾大不相同,前者有孩子父母迫於生活壓力主動產生的交易,更多的是人販子強行偷走孩子來完成交易!後者不一樣,絕大多數情況是毒販只是提供一個銷售毒品的角色,並沒有參與強迫吸毒者吸毒!!所以人販子更可恨!!

  • 2 # 祈禱安康4

    就毒販與人販子的主要受害物件而言,他們最大的區別是:一個是主動的,一個是被動的;一個是大體可預防,一個是防不勝防;所以就社會危害而言,人販子是最可恨的,任何平民百姓均受到其嚴重危脅。

  • 3 # 15882017980

    應該自人販子因為人販子針對的都是嬰幼兒和未成年人給婦女,搞得天下的家長是防不勝防毒販只是針對那些成年人和控自力不強的人,只要人們思想控制住了毒販就沒有生存的空間,所以人販子應該更可恨。

  • 4 # 大道至簡1971

    先說人販子,主要拐賣婦女兒童,孩子被人拐走,誰面對都如同剜心割肉,異常痛苦,整日以淚洗面,精神恍惚,家庭陰雲籠罩,不再是完整、溫馨的家,因為知道孩子是被拐走的,不是失去生命,有這份念想、盼頭,但卻找不到孩子,對孩子的擔心、牽掛、思念,這種難以承載的苦痛讓許多母親精神失常,父親快速蒼老。大多數被拐賣的婦女的經歷和結果就是一個可怕的惡夢,先是被人販子褻瀆、侵犯,然後是被當作商品幾經週轉,最後被賣到遠離家鄉、窮鄉僻壤,一個素不相識的老光棍手裡,一切都是強迫,一切都是不習慣,被人看管,遭人監視,如果沒人解救,自己逃不掉,那隻好認命,終老在異鄉的土地上。一沾毒自作死,販毒抓住重刑,一般不是無期就是死刑,吸毒的六親不認,喪失人性,傾家蕩產,殺人越貨,萬劫不復,這兩種人對社會危害非常之大,須嚴厲打擊,人間才少點苦痛,多點幸福。

    創建於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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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法律小老頭

    我們從法律上對此的處罰,進而來對比誰更可恨。

    毒販,法律上罪名是:販賣毒品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據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

    我們來看處罰力度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 、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販賣鴉片 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滿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人販子,從法律上來說,就是拐賣婦女兒童罪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婦女三人以上的;(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6)造成被拐賣婦女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7)將婦女賣往境外的。

    其實相對來說販毒會更嚴苛一些。

  • 6 # 拔開雲霧見日明

    相對於國家來說,毒販更嚴重,因為毒品可能會毀了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相對老百姓來說人販更可恨,因為人販速度直接的能把一個家馬上拆散了

  • 7 # 紅色耳機

    孩子被拐,你大人是管幹啥的,我去換機油,看門口,一個也就幾個月的孩子光天化日被放嬰兒車,就在門口睡覺,一個大人都沒有,我喊一嗓子,孩子我抱走了,沒人理我,我進店又喊,孩子我抱走了,還沒人,我大喊一聲,換機油,艹,一個女人拿個飯碗出來了。換機油啊。我說剛一個老頭,把孩子抱走了,你家人嗎,那女的一下就懵了,出來一看孩子在,我就和她說,你個當媽的,多個心眼吧,轉身走了,那女的喊,你不換機油啊,我說,我可不敢讓你換,再給我車點了

  • 8 # 快樂今天23

    本人認為人販子最可恨!直接造成幾個家庭的崩潰,有的還造成孩子父母,祖父母的精神錯亂,甚至死亡。孩子也被強制改變了本該有的命運。毒販子固然也可恨,但是那些吸毒人員可以有選擇,最少自己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所以建議司法部分對人販子和購買孩子的家庭都應該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一經查實處以極刑!一個國家對孩子來說應該是很安全的才對。

  • 9 # 真實的我163000424

    倆者都是最可恨得,論可恨程度毒販是最為可恨。其可恨之處在於其為追索自找的利益,去剝奪別人的生命。而人販是把自我利益,建立在別人的妻離子散基礎上。

  • 10 # 熱愛首都北京

    答:對絕大絕大多數的人來說、任你毒販怎麼販、關我屁事。可是對人販子那就不一樣了、因為人販子直接摧毀了一個家庭的幸福、摧毀了被販賣的婦女兒童的一生。全國人民都痛恨人販子、有太多的人強烈要求抓到人販子判槍斃。

  • 11 # 碧海加藍天

    我覺得是人販子更可惡。因為大部分人販子都是把別人分孩子偷走拐走搶走了,而不是別人心甘情願把孩子賣給人販子。但是毒販不一樣啊,吸毒的是主動的去找毒販買毒品。

  • 12 # 一點通42194145

    也許我的回答會被遮蔽,因為我的表達能力有限,這問起毒販和人販子誰最可恨,我先說毒販,毒販可以說在我們中國自古以來都是最可恨的,因為毒品給人類帶來的災害太大了,不誇張的講你再富裕的家庭只要有一個成員沾上毒品都可以讓你傾家蕩產,所以說毒品只有百害而無一益,勸朋友們都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吧。再說說人販子,最近看到新聞國家已經出臺了新的法律法規對人販子嚴重的也可以判死刑了,這樣作為我們老百姓肯定是贊成的,人販子一樣都是人們可恨的,人家好端端的一個家庭有可能被一個人販子弄的人家家破人亡,甚至有的家庭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變賣所有家當,有的因為找不到孩子重病臥床不起等等,所以人販子在我的心裡比過街老鼠還要可恨。我的表達能力有限,說的不好的地方請不要笑話我,謝謝!

  • 13 # 律師理查德

    毒販亡國,人販亡家。

    對於個人而言,人販的對個單個家庭造成損害的切身感受更深,而且因為幾乎每家都有小孩兒,出於對小孩的深厚情感,能夠感受到被人販子把別人家的小孩兒帶走時的痛苦,已經之後數年間持續的心理痛苦。

    但是從刑法對人販和毒販的處罰的角度來看,國家對於毒販的處罰力度更重。

    這其實是和我國清朝年間,被鴉片亡國的歷史有關,從全球範圍來看,也只有亞洲對於毒販的處罰是最重的。

    因此,毒販亡國是個小機率事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心態下,我國對毒販的行為處以了很重的處罰。

    但從個人和作為一個父親的角度來講,我認為人販子更可恨。

  • 14 # 匆匆2551

    二者皆可恨,如若非要分出高低,我認為人販子更為可恨。人販子販賣的是一個家庭未來的希望,一個家庭最寶貴的無價之寶,也是國家的未來的棟樑,因為你永遠不可能知道在你手上的孩子,將來有可能是某個領域的大師,或是國家重點工程設計師,或是教書育人,頗具影響力的老師,亦或是科技界的大牛,這些都是國家之棟樑,卻葬送在人販子手上,難道不可恨麼。相較於毒販子,毒販子禍害的只是一代人,影響力不及人販子,此餘之愚見,多多指教。

  • 15 # 私人情感驛站

    我感覺可憐之人都有可恨之處,毒販我感覺不可惡,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他們只是為了利益去生存,只不過選擇的時候出現了錯誤而已!有些人可能去觸碰了不應該的底線,這就像一個食物鏈,適者生存!老虎之所以可以稱為山大王,是因為在它眼裡沒有什麼東西可以阻擋的了他的生存之路!所以他們也試著走向生活的巔峰,鋌而走險去賺更多的錢!但是從理性角度上考慮,他們還是比較可恨的!因為賺的錢都不踏實!沒有社會公德性!但是你想想,如果有人抵得住社會的誘惑,這些東西根本不會走進社會中的!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如果你不去吃肉,那麼自然界就不會有生物瀕臨!所以在我看來,更可惡的人還是買這些的人!如果停止了這種想法,就不會出現銷售商,沒有生意,自然而然就不會出現這種不正規的商家!林則徐當年虎門銷煙。真的是那時候的人執迷不悟,在精神方面已經被這些東西麻醉了,真正可以喚醒他們的只有自己的意志力!當自己清醒了,自然而然就走出來了!從古至今,這種生意人仍然存在,畢竟有人願意賺錢!俗話說有賣東西的人,就有買東西的人!其實我最同情的還是那些被朋友騙進去的!比如說食物,飲料,酒裡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新增,無辜的被逼上這一條道路,那也是真的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組織的,只能說你交錯朋友了!

    但是對於人販子,我感覺就特別的可恨了!從之前的婦女兒童交易,到後來的器官轉位!為了利益不知道傷害了多少人,這種人永遠都不要原諒!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快樂的成長,有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可是這些人不顧人情,會想方設法的把孩子帶走!這對於一個孩子來說是多麼大的災難啊!從一個家換到另外一個家。真的給孩子們的心理上抹上了一個大大的汙點!婦女是沒有反抗能力的!但是人販子一點同情心沒有!真的被帶走的都是不擇手段!各種手法!我感覺世上還是這種人少點比較好,抓住的都應該嚴懲,法律的效應還是有效的,畢竟現在這種事沒有以前多了!

  • 16 # 梁六一

    ●???

    為什麼?為什麼要把兩個罪大惡極,最無恥,最噁心的東西拿來比較???

    這兩個,都是無底線的,個人感覺沒法比,都是垃圾中的垃圾!

    先來看看毒販有多可惡吧,不要去想那些電影裡是怎麼怎麼演的,為了能播出,有多少不能播的沒拍進去你知道嗎?

    但現實中的緝毒工作,只會比藝術作品來得更加殘酷,更加危險,更加跌宕!

    英年早逝的緝毒烈士吳光林

    2004年8月30日,鳳慶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獲悉有兩個可能攜帶毒品的嫌疑人將從小灣鎮經過。

    禁毒大隊副大隊長吳光林率陳志雲、楊佳聲前往嫌疑人的必經之地堵卡查緝。吳光林和兩位戰友提早趕到了地點,選擇有利的地形埋伏起來。晚上8點30分,兩名毒販出現,隨後展開了激烈槍戰。

    幾分鐘後,槍聲停止,當楊佳聲抱起倒在地上的吳光林時,發現他頭部中彈,已經壯烈犧牲,吳光林為他所摯愛的禁毒事業獻出了年僅35歲的生命!

    看到這,有緝毒警察獻出了年輕的生命是不是覺得已經事情很嚴重了?

    但是真的不是小熙狠心,能這樣犧牲的緝毒警察已經算是很幸運的了,至少,在犧牲的時候沒有受苦。

    45小時折磨致死的緝毒烈士

    一名墨西哥裔的美國DEA特工,名字叫做KIKI,他被折磨凌虐致死的過程還被毒梟用錄影帶記錄了下來:

    KIKI生前被毒販注入了大量的藥物,這能使他在被折磨時保持清醒,然後他被先後敲碎了5根肋骨,兩條腿膝蓋以下被剝皮削肉,鼻子被刃器割掉,兩隻眼球被搗碎,下巴被鈍器擊碎,8根手指被砍掉…致命傷是頭骨的一處鈍擊凹陷,從第一處傷到致命傷一共持續了45小時。他死前是經歷了何等人無法想象的痛苦啊!

    對不起,寫到這裡,小熙不想再寫緝毒警察了,我光是敲下上面那幾行文字,就已經感同身受,渾身起滿了雞皮疙瘩,我不敢再寫別的慘狀是怎樣的了...

    接下去想寫的是被拐賣的孩子,你們是不是看過《親愛的》、《失孤》等關於拐賣的電影?

    這些電影都是根據真實新聞改編的,這些電影只是展現了尋找孩子之辛苦,有些不能播的也沒有拍進去,下面小熙要給大家看的,可能過於殘忍,希望大家能做好心理準備。

    被拐的孩子中,有身體健全,最終與家人相識的;有健康長大的,安穩地度過一生。但還有部分孩子在你看不到的地方,遭受苦難

    還有更多想不到、看不到的殘忍傷害

    本該在爸爸媽媽身邊撒嬌的他們,而今卻在不法分子的手中變成掙錢的工具。

    為了賺錢,人販子把孩子打殘,讓其上街乞討為他們賺黑心錢,以此來博取人的同情心。

    更有為了防止孩子逃跑用鐵鏈鎖住,圈養牲口一樣對待他們。

    甚至人販子還會因為孩子已經記事逃跑而毒啞他們打斷他們雙腳

    如果你在街上看到乞討的,甚至是這樣慘遭毒手的孩子,請拿起手機,也許你將拯救一個家庭的慘劇,最起碼也是救助了一個孩子。

    行,說到這邊,希望大家能夠認識到毒販子與人販子之惡毒!

    最後,希望大家看到有涉及其中的人,不論是在吸毒的,還是被拐賣的,都能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伸出援手,我們,力量有限,能幫助一個是一個!

    相信大家!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人說,活得糊塗比活得清醒要好,對嗎?